《修水县2013年灾后倒房重建工作方案》[修民字(2013)187号

来源:  作者:  编辑:hyadmin  日期:2017-12-03  点击率: 35

修水县2013年灾后倒房重建工作方案

 

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对象是指今年以来因灾导致自住房屋倒塌且需要重建的农村受灾户。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规定,对已经在异地新建住房或已购买商品房旧房倒塌的农户,不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二)补助标准

农村全倒户重建住房每户补助1.25万元。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全县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在2013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14年春节前全部入住新居。

 (二)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9月30日前):核准对象、制定方案。

第二阶段(2013年9月30日至12月30日):组织实施、完成重建。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20日):竣工验收、总结、评估。

三、几点要求

(一)核准对象。各乡镇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程序确定重建住房补助对象。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建房对象姓名、对象类型(五保户、低保户、一般户)、家庭人口、倒房时间、倒房结构和面积、建房补助标准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公布范围要广,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科学选址。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抓好科学选址。对异地集中重建点的选址,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防范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避开易发洪涝的低洼地。坚决做到“四不建”,即不切坡建房、不依坡建房、不靠河建房、不再建土坯房。重建选址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实施。

(三)统一规划。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的办法。要尽量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集中建房确有困难的,要尽量选择靠近移民点、新村点、集镇规划区建房。灾后重建涉及的灾民安置用地可以边建边报,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注意节约用地。集中建房要作好规划,坚持一次规划、逐步到位,要充分考虑水、电、路、广播电视、通信、排污等基础设施配套。

(四)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成立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与集中重建点的承建方和所有的重建户签订重建协议,要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定时间、定任务、定资金、定责任,确保倒房重建工作落到实处。

(五)规范建档。按照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建立档案,加强与县危房改造办公室的联系(县建设局一楼,电话:7696115),按危房改造的建档要求,于12月20日前将一户一档资料报送县局救灾股,并在12月20日前完成录入危房改造系统工作。将《修水县2013年因灾倒房重建户花》名册在12月5日前发至救灾股邮箱(xiushui2008@126.com)。

 

附件:1、修水县2013年因灾倒房重建户花名册;

      2、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3、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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