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编辑:xsfpb 日期:2018-10-09 点击率: 0
各市、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25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雨露计划政策落实,全面推进雨露计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实现脱贫目标、斩断贫困根源,加强教育扶贫至关重要。以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为内容的雨露计划,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专项扶贫重要政策,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的关键措施,是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深刻认识通过雨露计划专项扶贫政策扶持,不断提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孩子起码学会一项有用技能,对于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得到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目标,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二、 准确把握雨露计划实施进程和要求
根据扶贫开发形势发展要求,国家于2010年部署开展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将补助资金直补到户,完善了扶贫到户机制。我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兴国、遂川、鄱阳、乐安等4县开展试点,2012年秋季学期将试点县扩大到兴国、遂川、鄱阳、乐安、于都、宁都、瑞金、万安、莲花等9县(市),2013年进一步在实施方式改革试点的9个县开展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方式改革试点。通过改革试点,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雨露计划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13年3月,省扶贫和移民办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雨露计划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赣扶移字〔2013〕14号),在全省贫困地区全面开展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直补到户工作;2015年6月,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社部印发《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进一步明确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补给贫困家庭,资金从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2015年5月,我省修订印发雨露计划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提高了雨露计划补助标准;2015年9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国扶办司发〔2015〕106号),对雨露计划实施时间、扶持对象、扶持条件、扶持期限、扶持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雨露计划政策基本得到完善。
今年初,国务院扶贫办与教育部、人社部对我省历年中高职业院校学生信息进行了比对,要求各省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做到应补尽补。4月,我省在“夏季整改”行动中全面部署雨露计划政策落实整改工作。由于雨露计划时间跨度长、前后政策变化大、实施程序较复杂等原因,各地在政策落实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三、全面规范落实雨露计划政策
根据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要求,各地开展雨露计划培训要坚持“自愿培训、自主选择”工作方式,坚持“分级管理、培训到人、直补到户”工作原则,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培训对象。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扶贫部门主要负责排查摸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培训情况,落实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引导初、高中毕业的孩子接受职业教育;人社和教育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具体政策落实工作。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实施雨露计划中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其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仍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支,其它社会事业事项不再继续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支出。为此,从2018年度开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不再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雨露计划培训仅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扶贫助学补助。
(二)培训机构。培训对象自主选择经教育、人社等部门认可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
中职(中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为中专学历)。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和具有与初中同等学历的人员,基本学制为三年;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
高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为大专学历)。招生对象是高中毕业生和具有与高中同等学历的人员,基本学制为三年;五年制高职(五年制大专),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和具有与初中同等学历的人员,前三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后二年为高等职业教育阶段。高职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高级技校、技师学院等。有文件规定属于高职范围的全日制普通大学,也可一并视同为高职。
(三)补助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省雨露计划实施及我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实际情况,雨露计划整改补发时间原则上从2014年度学年(学年指本年度秋季学期和下年度春季学期两个学期,以下同)在校学生开始补助,中、高职教育均可最多补助3年,以2014年度学年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开始计算。
考虑到部分试点县贫困对象接受公平享受补助政策的权利,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的9个县(市)整改补发时间可以从试点年度学年开始落实相关政策补助。试点县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整改补助时间。
(四)补助标准
雨露计划补助标准按照贫困对象当时接受职业教育或就业技能培训时的政策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如下:
1.2011年培训实施方式改革的4个试点县(兴国、遂川、鄱阳、乐安)。2011年度学年接受本地和异地中、高职业教育和一年以上技能培训(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除外)的学生家庭。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
2.2012、2013年度培训实施方式改革的9个试点县(兴国、遂川、鄱阳、乐安、于都、宁都、瑞金、万安、莲花)。2012、2013年度学年接受本地和异地中、高职业教育及一年以上技能培训(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除外)的学生家庭。每人每学年补助标准为1500元。其中:秋季学期补助700元/人,春季学期补助800元/人。
3.非试点县。2014年度学年在校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500元(其中,秋季入学700元,春季入学800元);2015年度学年在校的,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2016年度学年及以后在校的,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
4.转移就业技能培训。2013年-2014年,参加转移技能培训并获取技能证书(技能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人次补助600元;2015-2017年,每人次补助1000元。
(五)补助条件
1.2018年脱贫攻坚夏季整改行动中对2014年建档立卡以前应享受雨露计划政策的贫困对象落实政策时,补助对象必须是2014年首次精准识别进入全国扶贫开发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一直在系统中未被清退的贫困人口;中途辍学、不能提供院校毕业证书的学生,不补发相应政策补助资金。
2.每年动态调整纳入全国扶贫开发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识别确定之日开始落实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其识别之前的相关补助资金不再补发。
3.被“七清四严”清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清退之日终止享受雨露计划政策;其未清退前,原则上也不能享受相应政策补助资金。
4.正在学校学习的贫困户家庭学生,按照入户核实提供的学期学籍证明等,给予相关政策补助。
5.从中职直接过渡到高职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在享受中职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继续享受高职的相关补助政策;其他中职或高职学生,只享受3年相关补助政策。
四、切实简化雨露计划申报程序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减证便民”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让贫困群众“无需证明、一次不跑、一个不漏”地享受政策,将原来由贫困户自愿申请程序转变为由乡镇根据每年国家比对数据信息核实申报。
国家比对数据信息结果,经学校或乡镇核实后,通过国家扶贫开发系统打印的贫困户家庭情况信息可以作为贫困户身份证明,补助对象不需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入户核实的院校毕业证书,可作为补助3年的依据;比对情况信息可作为比对时学期学籍证明。贫困人口雨露计划政策补助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的贫困户家庭信息;
2.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的中高职业院校比对信息;
3.入户核实的院校毕业证书、继续学习学籍证明;
4.雨露计划政策补助公示信息材料;
5.雨露计划政策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信息资料等。
五、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国家每年将对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高职业院校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各县要严格按照国家比对情况,及时认真核实,落实补助政策。国家比对信息未列出,但各地在核实中发现实际参加中高职业教育的贫困对象,也应一并纳入补助范围。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上一学年相应政策补助的发放工作。
(二)今年夏季整改行动实施的雨露计划政策落实整改工作务必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雨露计划整改落实所需补助资金由各县统筹解决。
(三)省派脱贫攻坚督察组和各市县要加大对雨露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兑现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稳妥推进。雨露计划政策落实工作列入每年度省级对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内容。
(四)各市县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措施方案,报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备案。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