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编辑:hyadmin 日期:2017-12-14 点击率: 20
修开发字〔2017〕11号
关于印发《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8日
修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发
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2017年是“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奋力打好“三年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修办字〔2015〕79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产业扶贫工作的开展,培育各具特色的扶贫支柱产业,拓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及实施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驻村扶贫工作组帮扶和产业扶贫的实施,到2018年,使全县每个重点贫困村都有1-2个特色主导产业能带动村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稳步增收,使全县每户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参与到产业扶贫当中来,最终实现脱贫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主导产业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原则。围绕我县已形成的桑、茶、林、畜主导产业,确定产业发展重点。也可以根据贫困村或贫困户自身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条件,选择发展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的特色产业。
2、坚持中长期产业与短平快产业相结合原则。既注重培育投资少、见效快的短平快产业项目,又要兼顾发展蚕桑、茶叶、林果、油茶等周期较长、长期受益的产业。
3、坚持政府引导与贫困户自愿参与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引导作用,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拓宽扶贫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发展产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扶持对象和主要扶持产业
(一)扶持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辐射带动贫困户明显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村级集体组织实施的贫困户参与程度高的产业基地项目。
(二)主要扶持产业
大力扶持发展蚕桑、茶叶、菊花、油茶、蔬菜、莲藕、水果、花卉苗木、畜禽、水产、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适度拓展产业扶贫范围,引导带动贫困户参与到这些产业中来,实现脱贫致富。
(三)创新产业扶贫模式
1、鼓励有劳动能力和生产技能的贫困户自主生产经营;
2、支持有劳动能力但缺乏生产技能的贫困户加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1+N”产业扶贫模式(即: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N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挥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功能,将有劳动能力、想致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加盟其中,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下,实现脱贫致富;
3、帮助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产技能的贫困户走“三变”(资源变产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发展路子。盘活各种资源要素,将自有的土地、山林、房产等资源转换为企业、合作社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推动农民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化;将产业扶贫资金、农户存量资金等投入到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形成农户持有的股金;将农民从狭窄的致富门路中解放出来,形成资源叠加效应,增加其资产经营性收入。
4、发挥示范帮扶的引领作用。积极发挥有特色、有典型、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传帮带作用,通过项目资金支持,推动全县产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四)产业扶持重点建设内容
1、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道路、桥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2、支持与特色种养业基地配套的机耕路、作业道、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3、支持特色农产品规模种植基地和日光温室、冬暖式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
4、支持畜禽良种繁育推广、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场)、特种养殖场和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
5、支持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村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
6、支持贫困户以土地流转、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司(或合作组织)+基地+农户+金融”经营模式,发展经济果林、蔬菜、畜禽等特色种养业。
三、政策措施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产业直补范围与标准
积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类型、规模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扶助。具体奖补类别标准为:
①蚕桑:新建养蚕大棚每平方米奖补150元(每户控制100平方米及以下);推广方格簇具每张种补助260元;当年新扩桑园每亩奖补700元(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10亩及以下);
②茶菊:新扩茶园每亩奖补1400元(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10亩及以下,茶叶产业直补按4:3:3比例分三年进行奖补);当年新栽菊花每亩奖补400元(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5亩及以下);
③林果产业:当年新扩油茶、果树、花卉苗木、中药材及林下经济的,每亩奖补1000元(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10亩及以下,其中油茶、果树产业直补按4:3:3比例分三年进行奖补);
④畜禽产业:养牛每头奖补500元(奖补控制在每户2头及以下);养羊每头奖补200元(实行圈养,奖补控制在每户10只及以下);能繁母猪每头奖补500元(奖补控制在每户1头,其中含个人部分保险费20元);肥猪每头奖补100元(2头起,控制在3头及以下,其中含个人部分保险费用8元);水产每亩奖补200元/亩(每户控制在10亩及以下);鸡鸭鹅等:每百只奖补1000元(每户控制在300只以下,30只以上);蜜蜂每箱奖补150元(每户控制在10箱以下);
⑤农业产业:蔬菜大棚奖补1500元/只(新增奖补控制在每户2只及以下);蔬菜种植奖补300元/亩(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10亩及以下);油菜奖补200元/亩(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5亩及以下);棉花奖补300元/亩(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5亩及以下);百合奖补300元/亩(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5亩及以下);吊瓜奖补300元/亩(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5亩及以下)。
2、产业奖补限额要求
⑴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已享受产业奖补超过3000元的,2017年不再奖补。
⑵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已享受产业直补,但未超过3000元的,2017年产业又有新增的,按2016年和2017年两年产业直补之和不超过3000元的办法奖补。
⑶未享受过产业直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新增各产业直补之和未超过3000元的,按实际计算;新增各产业直补之和超过3000元的,但其中单个新增产业直补没有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奖补;新增产业中有单个产业直补超过3000元的,按本文件规定奖补。
3、申请产业直补操作程序
产业直补资金根据产业特性和进度可在前期、中期、后期申报(不得重复申报),11月10日前,由贫困户提出申请,结对帮扶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审核验收签署意见后,各行政村进行公示并将《修水县产业扶贫奖补申请表》(附件2)和《修水县产业扶贫奖补汇总表》(附件3)报所在乡(镇)初审,由各乡(镇)报县产业主管部门抽查审核,再报县扶贫和移民办汇总,经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批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核拨,奖补资金直接从县财政拨付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卡通”账户。如发现有挪用、套取产业扶贫奖补资金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流转奖补政策
1、鼓励贫困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对流出土地(非林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次性给予50元/亩的奖补,用以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
2、贫困户流入土地(非林地)用于农业产业开发的一次性补助200元/亩。申请流入补助的贫困户必须先耕作好自身的承包土地。同时,用于水稻种植的补助面积不超过20亩。用于果树种植的补助不超过10亩,用于其它作物种植的补助面积不超过5亩。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贷款政策
为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融资难题,为有效引导金融资本对扶贫和移民产业的投入,解决农村贫困和水库移民农户发展增收产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去年53个贫困村开展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基础上,2017年,财政担保风险金增加到2000万元,激励农商等合作银行发放产业扶贫贷款资金1.6亿元,贷款对象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覆盖。在风险可控、农户还款信用度高的前提下,贫困户确因产业发展资金受限时,可向农商等合作银行申请贷款支持。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扶持政策
为发挥桑、茶、菊花、油茶四大主导产业在精准扶贫中的关键作用,县财政2017年整合投入产业发展资金400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品牌创建、科技创新、产品营销、示范带动、贷款贴息、扩能提质等方面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政策:2017年,省、市、县三级配套财政担保风险金2500万元,撬动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等5家银行开展“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2亿元工作。对从事桑、茶、林、畜四大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因产业发展资金受限,在风险可控、还款信用度高等条件下,按相关程可申请“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
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通过“企业+贫困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确因产业发展资金受限,按正规程序办理贷款的。可按当年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品牌创建奖补: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按认证级别,无公害农产品奖补3000元/个;绿色食品奖补10000元/个;有机食品奖补20000元/个;地理标志奖补50万元/个。
“1+N”产业扶贫奖补:对参与“1+N”(即: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N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考核确认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按200元/人的标准兑现奖补政策(具体见《修水县1+N产业扶贫奖补操作办法》附件4)。
带动就业奖补:对2017年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一年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人员工资每月在1500元以上,每安排1人就业,可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0元/人·年资金奖补。
电商扶持政策:在我县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位),能积极开展电商业务培训、组织推销修水农产品,开展农村邮件、包裹等物流输送,为促消费、扩内需,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方面有明显成效的电商企业,给予3-5万元支持。
规模产业奖补:对2017年新发展茶、菊、桑、油茶四大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规模产业建设奖补资金。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方面成效明显,示范作用突出,对全县产业扶贫工作有推广借鉴作用,蚕桑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400元/亩奖励;菊花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200元/亩奖励;茶叶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200亩以上的,按700元/亩奖励;油茶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300亩以上的,按500元/亩奖励。(其中茶叶、油茶规模产业奖补按4:3:3比例分三年进行奖补)。
基础设施奖补: 2017年新发展蚕桑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茶叶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油茶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示范园区,其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装备设施水平先进,园区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生产装备水平领先、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社会认知反映好,为全县现代农业发展发挥科研、示范、培训作用的,可给予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县产业办和扶贫移民办另行制定)。
其它政策性支持:对带动辐射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省级龙头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农业产业化项目;对市级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对从事桑、茶、林、畜产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3—5万元支持(具体奖补办法由县产业办和扶贫和移民办另行制定)。
(五)扶持措施
1、加强技术培训。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分类别开展“联合”“订单”“定向”培训。加强扶贫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建立畜禽、果业、经作、观光农业等产业技术人员库。创新技术服务方式,采取“科技特派员制度”“结队帮扶”等形式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
2、做好市场信息服务。分层次建立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手机信息或QQ群服务平台,及时、精准推送农时农事、价格行情、农产品市场信息等,积极牵线搭桥,引导贫困村参与农展会、网上销售、农超对接等各类平台,多种形式促进产销对接。
3、构建利益链接机制。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通过适合的经营主体使特色产业最大限度地覆盖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工商资本进入产前、产后环节,把农村生产领域更多地留给贫困户。让农户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社或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形成购销关系稳固、利益联结紧密的链结机制。
4、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培育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科技服务水平。探索对贫困村、贫困户技术帮扶的新模式,依托传统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借助社会性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技术帮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调度,积极协调农业产业扶贫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协调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做好产业扶贫工作。产业扶贫实行属地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握重点,亲自协调、亲自调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展扶贫产业,帮助扶贫对象脱贫。
(三)强化绩效考核。县、乡两级分别将产业扶贫纳入对乡、村扶贫工作考评内容;把结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情况纳入精准扶贫的工作内容,推动产业扶贫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附件1
2017年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奖补明细表
类别 |
项目名称 |
支持环节 |
资助标准 |
资金来源及支付单位 |
备注 |
对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奖 补 |
蚕桑产业 |
新建养蚕大棚 |
150元/㎡ |
蚕桑专项资金和产业扶贫资金,由县蚕桑局、扶贫和移民办考核验收后,从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 |
每户控制100㎡及以下 |
推广方格簇具 |
260元/张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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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扩桑园 |
700元/亩 |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0亩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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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产业 |
新扩茶叶面积 |
1400元/亩 |
茶叶专项资金和产业扶贫资金,由县茶叶办、扶贫和移民办考核验收后,从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 |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0亩及以下 |
|
当年新栽菊花 |
400元/亩 |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5亩及以下 |
|||
林果产业 |
新扩油茶、果树、中药材及林下经济 |
1000元/亩 |
林业专项资金和产业扶贫资金,由县林业局、扶贫和移民办考核验收后,从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 |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0亩及以下 |
|
粮食等产业 |
新增规模以上蔬菜基地建设大棚 |
1500元/只 |
蔬菜专项资金和产业扶贫资金,由县农业局、扶贫和移民办考核验收后,从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 |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每户2只棚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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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种植 |
300元/亩 |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0亩及以下 |
|||
油菜种植 |
200元/亩 |
由县农业局、扶贫和移民办考核验收后,从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 |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亩以上5亩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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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种植 |
300元/亩 |
由县农业局、扶贫和移民办考核验收后,从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 |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亩以上5亩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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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吊瓜种植 |
300元/亩 |
由县农业局、扶贫和移民办考核验收后,从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 |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亩以上5亩以下 |
||
畜禽产业 |
养牛 |
500元/头 |
畜牧水产专项资金和产业扶贫资金,由县畜牧水产局、扶贫和移民办考核验收后,从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 |
奖补控制在每户2头及以下 |
|
养羊 |
200元/只 |
实行圈养,奖补控制在每户10只及以下 |
|||
能繁母猪 |
500元/头 |
奖补控制在每户1头,其中含个人部分保险费20元 |
|||
肥猪 |
100元/头 |
奖补2头起,控制在3头及以下,其中含个人部分保险费用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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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鸭鹅养殖 |
1000元/百只 |
新增奖补控制在每户300只及以下,30只以下不奖补 |
|||
蜂 |
150元/箱 |
10箱及以下 |
|||
水产养殖 |
200元/亩 |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0亩及以下(1亩以下不奖补) |
|||
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流转 (流出) |
土地流转 |
50元/亩 |
由县农业局经管科负责审核支付 |
见2017年流转合同和乡镇审核 |
|
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流转 (流入) |
土地流转 |
200元/亩 |
由县农业局经管科负责审核支付 |
申请流入补助的贫困户必须先耕作好自身的承包土地,同时用于水稻种植的补助面积不超过20亩。用于果树种植的补助不超过10亩,用于其它作物种植的补助面积不超过5亩。
|
|
对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奖 补 |
商标注册 |
中国驰名商标 |
20万元/个 |
整合资金,县产业办考核报财政局支付 |
见2017年认定证书或文件 |
江西省著名商标 |
3万元/个 |
整合资金,县产业办考核报财政局支付 |
见2017年认定证书或文件 |
||
江西名牌产品 |
3万元/个 |
整合资金,县产业办考核报财政局支付 |
见2017年认定证书或文件 |
||
三品一标 |
无公害农产品 |
3000元/个 |
整合资金,县产业办考核报财政局支付 |
见2017年认定证书或文件 |
|
绿色食品 |
1万元/个 |
整合资金,县产业办考核报财政局支付 |
见2017年认定证书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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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 |
2万元/个 |
整合资金,县产业办考核报财政局支付 |
见2017年认定证书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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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 |
50万元/个 |
整合资金,县产业办考核报财政局支付 |
见2017年认定证书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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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 |
利息补贴 |
银行基准利率贴息 |
整合资金,县产业办考核,报财政局支付 |
从事桑、茶、林、畜生产加工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有当年银行贷款合同、资金出账单、付息凭证,贴息最高不超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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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 |
就业奖补 |
2000元/人·年 |
乡镇申报、县扶贫和移民办、县产业办审核汇总,报县财政局支付。 |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一年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贫困户工资1500元/月以上,安排1人就业,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0元/人·年奖补。查看合同,工资发放表及就业人员工资进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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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扶贫 |
3-5万元 |
乡镇申报、县商管办、县扶贫和移民办审核汇总,报县财政局支付。 |
开展电商培训、组织农产品销售、拓展农村邮件、包裹输送等业务,群众反响好的电商企业。 |
||
示范合作社创建 |
3-5万元 |
合作社申请,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县产业办汇总,报县财政支付 |
从事桑茶林畜的合作社,示帮扶带动情况给予3-5万元奖补(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
||
规模产业奖补 |
示范创建等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乡镇申报、产业主管考核,县扶贫和移民办汇总,报县财政支付 |
蚕桑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400元/亩奖励;菊花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200元/亩奖励;茶叶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200亩以上的,按700元/亩奖励;油茶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300亩以上的,按500元/亩奖励。 |
||
基础设施奖补 |
新型经营主体申请,乡镇申报、产业主管考核, 县扶贫和移民办汇总,报县财政支付 |
(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
|||
参与“1+N”产业扶贫和走“三变”发展路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奖补资金 |
200元/人 |
县财政安排300万元,由县产业办汇总,报财政局支付。 |
各乡镇和县农业产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加盟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和企业等新型农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导下,经考核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脱贫1户,奖补1户,不计上限。由乡镇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各产业主管部门及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共同考核。 |
附件2
修水县2017年产业直补申请表( )产业
姓名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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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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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产业直补金额 |
⑴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已享受产业奖补超过3000元的,2017年不再奖补。 ⑵2016年已享受产业政策奖补,但未超过3000元的,2017年产业有新增的,按2016年和2017年两年产业直补之和不超过3000元的办法奖补。 ⑶未享受过产业直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新增各产业直补之和未超过3000元的,按实际计算;新增各产业直补之和超过3000元的,但其中单个新增产业直补没有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奖补;新增产业中有单个产业直补超过3000元的,按本文件规定奖补。 |
一卡通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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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本人2017年发展 共计 亩(只、头),按奖补政策可获得产业奖补资金 元,本人对产业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自愿接受处理。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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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责任人意见 |
签 名: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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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
签 名: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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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意见 |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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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产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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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和移民办意见 |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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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修水县 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发展 产业直补汇总表
乡(镇)
村名 |
组别 |
姓名 |
产业名称 |
产业规模(亩、只等) |
补助金额(元)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备注 |
合计 |
乡镇盖章: 乡(镇)长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4
修水县“1+N”产业扶贫奖补操作办法
为推进产业扶贫工作顺利实施,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传帮带作用,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 span="">关于奋力打好“三年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修办字〔2015〕79号)精神,现就“1+N”产业扶贫奖补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条件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传、帮、带作用下,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收益有明显增加,帮扶成效非常明显,在产业发展的支撑下,确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脱贫给予奖补。
三、奖补标准
按200元/人的标准奖补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操作办法
“1+N”产业扶贫奖补资金审批程序按如下方式执行: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17年中“1+N”产业帮扶过程中发挥明显带动作用,并有帮扶协议、帮扶内容、帮扶措施,推进了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脱贫的方可申报。
2、农户与村委会确认。申请“1+N”产业奖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与农户签订产业帮扶协议书,农户要在帮扶脱贫申请确认书上签字,同时,驻村第一书记或村委会干部在要申请确认书上签署是否属实意见。
3、乡镇分类收集。各乡镇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情况按“桑、茶、林、畜”四大产业归类汇总,在分类汇总表上盖章确认。
4、归口审核。桑、茶、林、畜等产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报送申请奖补有关材料,对其真实性进行抽样调查,经核实无误后,在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县产业办公室。
5、县产业办汇总。县产业办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材料,对全县36个乡镇“1+N”产业扶贫奖补情况,分乡镇、分桑、茶、林、畜四类汇总。
6、县财政局报批。县财政局根据县产业化办公室申请拨付“1+N”产业奖补资金报告,报请县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分乡镇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申报“1+N”奖补资金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谎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申报时限:“1+N”产业申报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25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需11月15日前完成,乡镇11月18日前完成,部门审核11月2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3、提供材料:《合作协议》、《脱贫确认书》,乡镇归类汇总表(含帮扶主体、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产业增收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