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油茶补助

来源:  作者:  编辑:xslyj  日期:2019-04-25  点击率: 0

修开发字〔2018〕17号

 

 

关于印发《修水县产业发展扶贫等“十大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修水县产业发展扶贫等“十大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修水县2018年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2.《修水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3.《修水县2018年村庄整治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4.《修水县2018年兜底保障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5.《修水县2018年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6.《修水县2018年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7.《修水县2018年就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8.《修水县2018年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9.《修水县2018年基础设施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10.《修水县2018年危旧房改造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2018年4月8日



     修水县2018年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继续发挥产业扶贫在精准扶贫中的基础和关键作用,采取“扶弱与扶强”相结合、“短平快产业与中长期产业”相结合办法,实现贫困户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功能转变。根据《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和我县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以发展产业为前提、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为纽带、以政策扶持为保障,充分调动和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实用技术推广作用,开拓产品市场,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产业扶贫功能。

(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2019年全面脱贫,2020年同步小康这一目标。围绕“选准一些产业、培育一批主体、树立一批典型、扶持一笔资金、建立一套机制、完善一套服务体系”的“六个一”思路,着力提高产业扶贫覆盖率、光伏扶贫覆盖率、产业扶贫小额贷款覆盖率,在多方扶持、多轮驱动的作用下,每户有劳动能力且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户都能通过发展产业增收脱贫。在四年脱贫攻坚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时间巩固提高,使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县贫困人口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扶持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乡(镇)、村集体组织实施的贫困户参与程度高的产业基地项目。

三、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政策落地

2017年产业扶贫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延续和拓展产业扶贫相关内容,对部分产业扶贫政策进一步细化和调整,充分凸显产业扶贫的基础地位作用,充分突出产业扶贫资金的带动和放大效应。

(一)完善产业直补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产业“单补封顶、综补限额、滚动发展”的产业直补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1.综补限额调整:原产业直补政策规定综补限额为1万元,现调整为:贫困户发展“桑、茶、林、畜、农等产业,在发展多个产业中,没有单个产业直补封顶线超1万元的,四年内直补总和不得超过1万元;在发展多个产业中,有单个产业(目前仅指蚕桑、茶叶)直补封顶线超过1万元的,取其中最高直补封顶线为四年直补总和限额;原申报了直补资金累计金额,应在四年直补总和中予以抵扣;

2.在综补中,直补已达到封顶线的产业不再进行直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扶持政策

根据修水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修开发字〔2017〕11号)、《关于对<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产业直补有关内容修订调整的补充说明》(修开发字〔2017〕23号)和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操作办法的通知》(修府办字〔2017〕97号)、《关于印发修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及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修府办字〔2017〕1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2018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扶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

1.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通过“企业+贫困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确因产业发展资金受限,按正规程序办理贷款的,可予贴息。贴息标准由原来按国家年基准利率4.35%贴息,调整年贴息利率为3%(折合月利率2.5‰),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在申请贴息时,需提供有银行盖章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结息清单及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人民银行详细征信报告,银行盖章证实20户以上贫困户增收的“一卡通”流水清单,增收数据须在申报1个月以前在贫困户“一卡通”中有体现,带动增收在1500元/年·户以上,同时提供乡(镇)、村与驻村第一书记签字盖章的贫困户身份确认、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材料。贴息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起到2018年11月30日止。

2.品牌创建奖补。《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实施意见》文件中品牌创建奖补政策不再延续,由各相关单位按有关政策实施。

3.规模产业奖补。规模产业奖补必须是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新增面积,在集中成片产业中必须经GPS勾图并剔除已享受直补贫困户新发展产业面积,村、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签字后,成片面积规模达到文件规定面积要求,方可纳入奖补。

4.基础设施奖补。新增面积、支持环节等符合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水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操作办法的通知》(修府办字〔2017〕97号)文件要求,但对申报材料要求做适度调整。提供带动10户贫困户增收且有银行盖章流水清单,增收数据须在申报1个月以前在贫困户“一卡通”中有体现,或提供有贫困户签字盖手印的工资发放清单,以及提供乡(镇)、村与驻村第一书记签字盖章的贫困户身份确认、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材料。

5.示范合作社创建及奖补。按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及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修府办字〔2017〕100号)文件执行,但对申报材料要求做适度调整。2018年继续择优选取100家。提供带动6户贫困户增收且有银行盖章流水清单,增收数据须在申报1个月以前在贫困户“一卡通”中有体现,或提供有贫困户签字盖手印的工资发放清单,以及提供乡(镇)、村与驻村第一书记签字盖章的贫困户身份确认、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申报奖励的合作社要建有规范的财务账目、合作社工商注册一年以上等要求。

6.带动就业奖补、“1+N”产业扶贫奖补、“财政惠农信贷通”等有关政策原则上参照《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对确需调整的,由分管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办法。电商扶持奖补要求建1个、成1个、培训1个,奖补资金由原3~5万元调整为2~3万元,由县商管办出台具体奖补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放贷力度

2018年继续安排2000万元以上财政风险保障金,撬动银行1.6亿元以上小额扶贫贷款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确因发展产业资金受限(严禁改变扶贫小额贷款用途),在风险可控、贫困户还款信用度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驻村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三方确认,由村委会提供本村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需求名单,由驻村第一书记统一报送给就地就近相关银行,县农商银行或农业银行在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做好调查授信,对符合贷款要求的贫困户需在15个工作日免担保为贫困户发放贷款,扶贫小额贷款额度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为减少贫困户利息报账手续,2018年扶贫小额贷款利息由县财政按季支付给相关银行。各相关银行要加强对业务操作培训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小额扶贫贷款政策宣传,引导贫困户按期归还贷款,消除“小额扶贫贷款可不还”的误区。全年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6亿元以上。

(四)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

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采取分散式和集中式建站办法,到2018年底,确保全县每个行政村覆盖一个100千瓦以上的村级光伏电站,实现光伏扶贫全覆盖。确保2018年深度贫困户光伏发电年收益不低于2000元,2019年深度贫困户收益不低于3000元。

(五)设立贫困户发展产业“扶勤励志”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等不靠,自力更生自主发展产业,并通过产业发展勤劳致富走上脱贫道路的,县里设置“扶勤励志”奖,挖掘产业脱贫先进典型,全县奖励产业脱贫“扶勤励志”大户100户。通过全县表彰大会、配带大红花、巡回演讲等方式,加强对产业脱贫先进事迹跟踪报道,宣传“脱贫光荣”的正能量,充分激活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六)倡导社会参与产业扶贫

通过“千企带千村”、仁人志士等社会力量,支持贫困乡村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士投身修水现代农业建设,合力扶持贫困群众产业发展。

四、聚力打造产业扶贫示范基地

1.工作目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贫困村选准产业,聚力打造“一村1个”或“一村多个”产业扶贫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面积规模须在100亩以上、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

2.创新发展模式:推进实施村委会与能人带头领办和村党员主动参与、村民自愿参与、贫困群众统筹参与的“一领办三参与”模式发展产业扶贫示范基地。贫困群众统筹参与模式主要有三种,即: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贫困群众主动统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帮助统筹;有劳动能力无发展意向的带动统筹。

3.聚集产业发展方向: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重点以蚕桑、茶(菊)、油茶、中药材等林果业、蔬菜为主。

4.聚力产业奖补政策。各乡镇、村要结合新农村、高标准农田改造、庭院经济发展等建设,聚力打造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及奖补政策如下:

㈠建设标准: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面积必须在100亩以上,相对集中成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标准化建设程度高,示范作用明显,田间管理到位,有较好的辐射带动效应。

㈡验收要求:对符合建设标准的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必须通过GPS勾图,有较为规范的财务账目,有贫困群众统筹参与收益分配清单,有乡镇、驻村第一书记签字盖章认定材料,通过采取创办领办主体申报、乡镇初审、行业部门、财政部门现场验收工作程序,对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验收。

㈢奖补政策:

⑴对新建类产业扶贫示范基地,蚕桑、茶叶类奖补15万元/个,油茶、中药材等林果业类,蔬菜类奖补10万元/个,菊花类奖补5万元/个;

⑵对提升类即面积规模达已到100亩以上,除菊花产业外,对发展蚕桑、茶叶类、油茶、中药材等林果业、蔬菜类的产业基在,每个奖补8万元;

⑶对拓展提升类即在原有基地基础上进行规模扩大至100亩以上,按100亩新建或提升奖补标准比例计算奖补;

⑷对创办蚕桑、茶叶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面积规模达1000亩以上,带动贫困群众统筹参与100户以上,采取“一事一议”的奖补政策。

⑸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同等享受“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规模产业奖补、基础设施奖补、示范合作社创建等有关政策。

5.完善基地收益分配。坚持村委会与能人牵头领办组建合作社或公司的形式,建设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领办经营主体要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核算好示范基地年度生产经营收支情况。乡(镇)、村两级是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负责基地建设服务、资金使用监管、贫困群众统筹受益分配机制落实等工作。受益分配机制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股金受益。所有奖补资金作为领办主体的股金,在2020年以前,通过设置管理岗位等途径,对统筹参与的贫困群众年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股金的15%,且做到深度贫困户受益全覆盖;二是托管增收。对领办主体创办的产业示范基地,可通过划分若干小班,通过托管协议的方式,优先由统筹贫困群众参与生产经营,获得劳动收益;三是财产增收。鼓励和支持贫困户通过土地、资产、资金入股等方式,增加财产性收入;四是受益分红。领办主体创办的示范基地,在转包给第三方经营,对转包产生的受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统筹参与的贫困群众收益分红;领办主体自主参与基地生产建设管理,所获得的生产性经营利润,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对统筹参与的贫困群众给予适当分红。

五、聚焦深度贫困村产业发展工作

加大深度贫困村产业支持力度。各村要因势利导,选准1~2个产业作为支撑深度贫困村农户当前和以后致富门路;积极推行“一领办三参与”模式建设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实现深度贫困村产业专业化、现代化,提升农业产业经济附加值,促进产业发展有成效,带动贫困户有受益。对21个深度贫困村推行“一领办三参与”模式建设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面积规模100亩以上,新建类奖补不低于30万元(除菊花产业外),拓展提升类奖补不低于20万元;对发展规模大、投入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等产业基地,可采取“一事一议”奖补政策。推进深度贫困村村级光伏发电站全覆盖。同时,对有条件的深度贫困户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备,政府提供3——5万元小额贷款,深度贫困户屋顶光伏发电按每1度电奖补1元纳入产业直补范围,算入产业直补总中,直补各项累计不超过1万元,获得的光伏发电直补资金直接用于偿还深度贫困户部分光伏小额贷款。各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要为深度贫困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派驻一名专家长期跟踪服务,确保深度贫困村产业发展取得实效。

六、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

依托资源、传统产业等条件,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集体领办或创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公司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集体依法依规盘活闲置房产或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兴办“扶贫车间”等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行政村集体土地(林地)流转或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增减挂复垦土地资源,通过领办或参股等形式发展村集体经济;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纳入占补平衡,节余指标转让收益部分可划归村集体所有。县农业局要牵头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核算及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到2018年底,贫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到2019年底,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培育一批经济强村。

七、实施步骤

1.政策宣传阶段(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村委会要通过产业扶贫宣传手册、进村入户、举办培训班、以会代传、报纸、电视等途径,在3月20日前要加强产业扶贫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让每位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知晓2018年产业扶贫相关政策,让符合奖补条件的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党和政府的雨露阳光,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产业兴旺,共同富裕。

2.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20日)。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本部门分管有关事项深入一线、深入贫困户和企业,调查了解产业扶贫有关要求、资金等数据。由县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乡(镇)、村在3月底前完成村级光伏电站扩面工程选址、4月中旬前完成对有条件深度贫困户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等调查摸底;各乡镇要在3月底以前完成产业直补资金台账建立;县各产业主管部门在3月底以前会同乡镇、村做好产业扶贫示范基地调查摸底;4月中旬以前各乡镇村要完成贫困户产业扶贫小额贷款调查摸底。着力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和政策落地打下基础。

3.项目实施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产业扶贫项目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县桑、茶、林、畜、农等部门要发挥技术人员职能职责,竭力为全县产业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传帮带使用,让贫困户获取更多收益。金融部门要为产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贷得出,收得回”的前提下,为贫困户提供担保小额贷款资金支持,完成全年担保小额贷款任务。县发改委牵头、县城投公司实施,县供电公司、国土、林业、各乡镇等部门单位要协调配合光伏电站建设,打开光伏电站建设“绿色通道”,确保在6月30日以前完成并网发电;直补资金申报工作要求在4月份启动、6月底以前完成、截止11底前完成扫尾工作;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乡(镇)村是产业扶贫政策落实的主体单位,工作要首当其冲、善作善成、加快落实,合力推进产业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4.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20日)。产业扶贫工作已纳入全县脱贫攻坚重要考核内容,对实施的进度、质量、效果有明确指标,也是中央、省、市关注的重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配合,认真核实好直补资金真实情况,乡镇、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要在11月底以前完成对产业扶贫申报项目的审核、复核、抽查验收工作。确保12月底前产业扶贫资金拨付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村委会、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全县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调度,积极协调产业扶贫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产业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考核、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担负起负责,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坚持产业扶贫资金责任追究制,突出“谁验收、谁签字、谁把关、谁负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展扶贫产业,帮助扶贫对象脱贫。

(三)强化绩效考核。产业扶贫工作已纳入全县对各乡镇、各部门脱贫攻坚的重要考核内容,县产业扶贫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修水县2018年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2018年是我县“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奋力打好“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态保护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和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我县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超常规举措,通过实施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等,切实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支持力度,推动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户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二、目标任务

2018年,贫困户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有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有改善。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保护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建成19.4兆瓦分散式253个村级光伏电站,10兆瓦集中光伏电站。力争组建生态造林合作社达20个,吸纳500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新增生态管护员岗位500个(其中生态护林员200个、水库管理员50个,光伏电站管护保洁员250个);通过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带动约35000贫困人口增收。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光伏电站建设

高标准建成253个村19.4兆瓦光伏扩面工程和10兆瓦集中式电站项目,光伏电站可覆盖全县360个行政村,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能增加2-4万元集体经济收入。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员、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支持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业,尤其是老、弱、残贫困人口或半劳动力人口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收入。设立深度贫困户困难补助,用于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失能失弱深度贫困户生活困难补助。可涉及贫困户约5400户有光伏奖补收入。

(二)落实四项补助

1.落实人工造林补助。2018年,通过防护林工程项目、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造林补贴等,计划完成造林3万亩,落实补助资金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优先向贫困户倾斜,补助标准按项目建设最高标准兑现,力争贫困户造林3000亩,每亩奖补1000元(其中扶贫办整合农口资金兑现500元/亩,并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10亩以下),落实资金300万元,覆盖贫困户300户,贫困人口 1000余人。

2.落实“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奖补。2017年下达我县“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奖补资金50万元。该项目资金将在2018年全部落实到精准扶贫贫困村,覆盖贫困村17个,每个贫困村3万元,可大幅提升贫困村绿化水平,改善贫困村村民居住环境。

3.落实天然林保护管护补助。2018年,全县已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137万亩,管护补助资金总额2056万元。可对全县8784户贫困户实行覆盖,实施面积37.1万亩,落实管护补助资金556.5万元,户均增收633元。

4.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继续落实好全县206万亩生态公益林补助,确保落实到户到人。其中贫困户公益林面积16万亩,补助资金271.5万元,覆盖贫困户6122户,贫困人口15500人,户均年增加收入443元。

(三)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依托和发挥乡镇生态资源禀赋优势,选择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市场相对稳定的特色产业,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引导贫困县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资金整合政策,强化金融保险服务,着力提高特色产业抗风险能力。培育壮大生态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入股分红、订单帮扶、合作经营、劳动就业等多种形式,建立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人口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1.发展生态旅游业。健全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衔接机制,加大生态旅游扶贫的指导和扶持力度,积极打造多元化的生态旅游产品,推进生态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体验、生态康养等,倡导智慧旅游、低碳旅游。引导贫困人口由分散的个体经营向规模化经营发展,为贫困人口兴办森林人家、从事土特产销售和运输提供便利服务。扩大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手工业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2.发展特色林产业。在保证生态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适合在贫困地区种植、市场需求旺盛、经济价值较高的木本油料、特色林果、速丰林、竹藤、花卉等产业。油茶产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调动广大农民、大户和企业参与油茶开发的积极性;坚持创新机制,通过抓好示范基地、示范户、示范企业建设,辐射带动农民积极发展油茶产业脱贫致富。2018年新造精准扶贫油茶1万亩,每亩奖补1000元(其中扶贫办整合资金兑现500元/亩,并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10亩以下),补助资金500万,可覆盖贫困农户1500余户,贫困人口5000余人。林果产业。支持林农发展果木、花卉、苗木等列入造林补贴。对贫困户发展果木、花卉的,每亩奖补1000元(其中扶贫办整合资金兑现500元/亩,并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10亩以下)。

3.发展特色种养业。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初级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形式,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的复合生产经营活动。林下经济具有发展模式多、就业容量大、从业门槛低的显著优势,是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脱贫致富的一条重要路子。2018年,落实林下草本中药村等到贫困户面积200亩,每亩奖补1000元(其中扶贫办整合资金兑现500元/亩,并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10亩以下),可覆盖贫困户15户,贫困人口60人,落实资金12万元。

(四)提供四类生态就业岗位

1.生态护林员。根据《江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的要求,按照“县管、乡建、站聘、村用”原则,切实做好全县7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可解决贫困户就业700户,年创贫困人口工资收入700万元,惠及贫困人口2800多人,户均年创收入1万元。

2.公益林管护员。根据我县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山场就近、便于管护原则,强化公益林管护措施,创新管护机制,在乡村集体公益林中优先聘用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查工作、责任心强的贫困人员担任护林员。可解决贫困户就业12人,户均增收13000元。

3.水库管理员。调整水库管理员,筛选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的贫困户达50户,户均年创收入1000元。

4.光伏电站管理保洁员。为确保村级光伏电站发电平稳、安全,每村聘请一名有劳动能力并责任心强的贫困户对光伏电站的进行看管、清扫保洁、清杂等管理,并可聘请一名老、弱、残贫困人口或半劳动力贫困户参加户容户貌村庄环境集中整治,在光伏电站收益中给予一定的劳动奖补。

四、保障措施

(一)层层落实责任。精准扶贫是一项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的系统民生工程,更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加强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统筹推进生态扶贫各项工作,形成共商共促生态扶贫工作合力,对各项任务进行项目化、责任化分解,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要把生态扶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争取相关政策。紧紧抓住当前国家、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我县的优势,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三)多方筹措资金。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有效整合各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补助资金。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社和承包、租赁等经营形式,参与生态保护和林业产业扶贫工程建设。同时鼓励贫困户以山入股、投工投劳、组建合作社等形式参与造林企业、大户的林业产业开发与经营。

(四)加强技术培训。积极组织技术专家深入贫困地区开展精准帮扶活动,加大对生态产业经营大户、合作社和企业的技术指导,在贫困地区培养一批活跃在贫困人口身边的“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和技术能手。加大对基层生态扶贫工作人员和贫困户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生态扶贫工作人员的能耐,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市场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生态扶贫工作动态管理和监督制度,统筹做好组织实施、日常调度、跟踪检查工作,对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调度,将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挂牌督办,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确保工作方案顺利推进。对生态扶贫资金监管实行“零容忍”,完善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审计、检查、约谈力度,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利益。

 

 

 

 

 

 

 

 

 

 

修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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