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编辑:hyadmin 日期:2017-12-17 点击率: 11
修府办发〔2017〕5号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修水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2017年4月5日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将《修水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7日
一、重要意义
2016年,我省被列为全国天然林保护“扩面提标”的省份之一,要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由中央财政对停伐的天然林实行补助。这是国家为恢复发展森林资源、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天然林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施天然林保护,对打造我县青山绿水品牌,建设生态秀美修水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基本原则
天然林保护遵循“生态优先、分类施策、依法保护、有争议暂不列入”的基本原则。
三、实施范围
(一)尚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范畴、权属无争议的天然商品林均可实施,退耕还林等工程造林及其他人工造林、宜林荒山和无立木林地不在此范围。天然保护林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任意改变其公益属性。
(二)从有利于生态保护与产业协调发展的角度,结合“十三五”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生态红线、旅游开发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等,预留好城镇、工业、旅游、产业发展等各类项目建设用地,科学布局、合理规划,把握规划重点:
1.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纳入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天然山林等重点区域中,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的天然林,全部纳入天然林停伐保护区。
2.已纳入或规划为森林生态旅游区域内的天然林,全部纳入天然林停伐保护区。
3.林区天然林停伐对象为整体移民搬迁对象、精准扶贫对象,予以重点考虑。
4.林区天然林停伐对象为山林流转公司及大户,且已停伐的,予以重点考虑。
5.生态比较脆弱、天然林又相对集中的区域,水源保护区域,水土保持区域等相对集中连片的天然林,予以重点考虑。
6.高速公路两侧不适于造林、低产林改造,发展产业的天然林,予以重点考虑。
(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保护以乡镇为单位申报,由县林业局统筹安排。国有天然林保护方案,由县生态公益林场按照省林业厅安排组织实施,报县林业局备案。
四、工作机制
(一)天然林停伐保护区划落实到位后,实行封育管理,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对天然林进行皆伐改造和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禁止在天然保护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天然保护林地。利用现有的资金和项目,对天然林范围内的疏林地实施封山育林,促进植被恢复;对低质低效天然林和中幼龄天然林进行人工干预,采取人工促进和自然修复相结合,抚育间伐、补植补造等技术措施,不断提升天然林的质量和功能。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天然林停伐、管护协议,组建专门护林队伍或与生态公益林管护联合,对天然林进行护林防火管理,并建立管护考核责任机制。天然林保护工作将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县林业局每年组织检查验收,按验收结算兑现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三)各乡镇天然林保护面积划定后,在上级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15元/亩)中划拨2元/亩作为县乡管护等工作经费;其余资金由财政直接划拨到林权所有者“一卡通”资金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各类违规使用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天保工程顺利推进,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责任人为成员的修水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1)。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各种宣传方式,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参与和支持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同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确保天保工程阳光透明。
(三)及时分解落实。天保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乡镇要及时召开会议,2017年5月5日前将任务分解到各村、组,规划、落实到山头地块与林权所有者,并将分配落实情况进行公示,确认无误、无异议后签订停伐与管护协议。以乡镇为单位,形成一套相对应的图、表、协议档案,报县林业局(电子档案报邮箱:1326949367@qq.com),确保2017年5月底前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四)做好就业引导。天然林停伐保护,短期内将影响部分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各乡镇要增强服务意识,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并做好群众改行转产,开拓新的就业门路,结合本乡镇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群众收入,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附件:1.修水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天然林保护面积分配表
附件1
修水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冷芬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樊后明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涂三保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督查专员、县人民政府考评督查办公室副主任
梁秋平 县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石生 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
梁学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胡祥斌 县财政局副局长
章修杭 县审计局副局长
彭呈中 县林业局副局长
樊恩宝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冯 芳 县山区村民整体搬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黄 勇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黄 忠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林业局,彭呈中兼任办公室主任,匡伟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天然林保护面积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拟分配面积(亩) | 备 注 |
1 | 白岭镇 | 3408.2 | |
2 | 全丰镇 | 14700.7 | |
3 | 黄龙乡 | 6617.4 | |
4 | 路口乡 | 7024.2 | |
5 | 古市镇 | 27951.9 | |
6 | 石坳乡 | 6206.8 | |
7 | 余段乡 | 12856.7 | |
8 | 水源乡 | 7378.3 | |
9 | 大桥镇 | 24675.6 | |
10 | 上衫乡 | 15272.7 | |
11 | 东港乡 | 53813.9 | 其中黄荆红豆杉保护区7895亩 |
12 | 渣津镇 | 41933.7 | |
13 | 马坳镇 | 35891.9 | |
14 | 杭口镇 | 10561.4 | |
15 | 上杭乡 | 8958.1 | |
16 | 新湾乡 | 65079.8 | |
17 | 西港镇 | 4075.3 | |
18 | 港口镇 | 48585.5 | |
19 | 布甲乡 | 58834.9 | |
20 | 大椿乡 | 69153.4 | |
21 | 溪口镇 | 95300 | |
22 | 竹坪乡 | 24032.1 | |
23 | 复原乡 | 84004.1 | |
24 | 漫江乡 | 44042.7 | |
25 | 山口镇 | 60141.5 | |
26 | 征村乡 | 66651.8 | |
27 | 义宁镇 | 5075.6 | |
28 | 宁州镇 | 38078.4 | |
29 | 何市镇 | 58011.6 | |
30 | 上奉镇 | 61733.6 | 其中五梅山自然保护区5868亩 |
31 | 黄港镇 | 66703.2 | 其中五梅山自然保护区30252亩 |
32 | 黄沙镇 | 80965.1 | 其中油岭红豆杉保护区34754亩 |
33 | 黄坳乡 | 59698.2 | 其中九龙红豆杉保护区3330亩 |
34 | 庙岭乡 | 32231 | |
35 | 太阳升镇 | 16239.8 | |
36 | 四都镇 | 51137.3 | |
37 | 程坊风景区 | 3661.6 | |
总 计 | 1370688 |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县
委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