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hyadmin  日期:2017-12-17  点击率: 11

 

 

 

 

 

 

修府办发〔20175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修水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201745日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将《修水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417       

 


修水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建设,全面停止对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并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范畴,确保规划科学合理,补助资金发放准确及时,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林资发〔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6年,我省被列为全国天然林保护“扩面提标”的省份之一,要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由中央财政对停伐的天然林实行补助。这是国家为恢复发展森林资源、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天然林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施天然林保护,对打造我县青山绿水品牌,建设生态秀美修水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基本原则

天然林保护遵循“生态优先、分类施策、依法保护、有争议暂不列入”的基本原则。

三、实施范围

(一)尚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范畴、权属无争议的天然商品林均可实施,退耕还林等工程造林及其他人工造林、宜林荒山和无立木林地不在此范围。天然保护林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任意改变其公益属性。

(二)从有利于生态保护与产业协调发展的角度,结合“十三五”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生态红线、旅游开发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等,预留好城镇、工业、旅游、产业发展等各类项目建设用地,科学布局、合理规划,把握规划重点:

1.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纳入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天然山林等重点区域中,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的天然林,全部纳入天然林停伐保护区。

2.已纳入或规划为森林生态旅游区域内的天然林,全部纳入天然林停伐保护区。

3.林区天然林停伐对象为整体移民搬迁对象、精准扶贫对象,予以重点考虑。

4.林区天然林停伐对象为山林流转公司及大户,且已停伐的,予以重点考虑。

5.生态比较脆弱、天然林又相对集中的区域,水源保护区域,水土保持区域等相对集中连片的天然林,予以重点考虑。

6.高速公路两侧不适于造林、低产林改造,发展产业的天然林,予以重点考虑。

(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保护以乡镇为单位申报,由县林业局统筹安排。国有天然林保护方案,由县生态公益林场按照省林业厅安排组织实施,报县林业局备案。

四、工作机制

(一)天然林停伐保护区划落实到位后,实行封育管理,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对天然林进行皆伐改造和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禁止在天然保护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天然保护林地。利用现有的资金和项目,对天然林范围内的疏林地实施封山育林,促进植被恢复;对低质低效天然林和中幼龄天然林进行人工干预,采取人工促进和自然修复相结合,抚育间伐、补植补造等技术措施,不断提升天然林的质量和功能。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天然林停伐、管护协议,组建专门护林队伍或与生态公益林管护联合,对天然林进行护林防火管理,并建立管护考核责任机制。天然林保护工作将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县林业局每年组织检查验收,按验收结算兑现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三)各乡镇天然林保护面积划定后,在上级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15/亩)中划拨2/亩作为县乡管护等工作经费;其余资金由财政直接划拨到林权所有者“一卡通”资金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各类违规使用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天保工程顺利推进,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责任人为成员的修水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1)。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各种宣传方式,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参与和支持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同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确保天保工程阳光透明。

(三)及时分解落实。天保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乡镇要及时召开会议,201755日前将任务分解到各村、组,规划、落实到山头地块与林权所有者,并将分配落实情况进行公示,确认无误、无异议后签订停伐与管护协议。以乡镇为单位,形成一套相对应的图、表、协议档案,报县林业局(电子档案报邮箱:1326949367@qq.com),确保20175月底前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四)做好就业引导。天然林停伐保护,短期内将影响部分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各乡镇要增强服务意识,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并做好群众改行转产,开拓新的就业门路,结合本乡镇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群众收入,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附件:1.修水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天然林保护面积分配表

                       

 

                 


附件1

修水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冷芬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樊后明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涂三保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督查专员、县人民政府考评督查办公室副主任

梁秋平  县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石生  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

梁学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胡祥斌  县财政局副局长

章修杭  县审计局副局长

彭呈中  县林业局副局长

樊恩宝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县山区村民整体搬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林业局,彭呈中兼任办公室主任,匡伟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天然林保护面积分配表

 

序号

单位

拟分配面积(亩)

 

1

白岭镇

3408.2


2

全丰镇

14700.7


3

黄龙乡

6617.4


4

路口乡

7024.2


5

古市镇

27951.9


6

石坳乡

6206.8


7

余段乡

12856.7


8

水源乡

7378.3


9

大桥镇

24675.6


10

上衫乡

15272.7


11

东港乡

53813.9

其中黄荆红豆杉保护区7895

12

渣津镇

41933.7


13

马坳镇

35891.9


14

杭口镇

10561.4


15

上杭乡

8958.1


16

新湾乡

65079.8


17

西港镇

4075.3


18

港口镇

48585.5


19

布甲乡

58834.9


20

大椿乡

69153.4


21

溪口镇

95300


22

竹坪乡

24032.1


23

复原乡

84004.1


24

漫江乡

44042.7


25

山口镇

60141.5


26

征村乡

66651.8


27

义宁镇

5075.6


28

宁州镇

38078.4


29

何市镇

58011.6


30

上奉镇

61733.6

其中五梅山自然保护区5868

31

黄港镇

66703.2

其中五梅山自然保护区30252

32

黄沙镇

80965.1

其中油岭红豆杉保护区34754

33

黄坳乡

59698.2

其中九龙红豆杉保护区3330

34

庙岭乡

32231


35

太阳升镇

16239.8


36

四都镇

51137.3


37

程坊风景区

3661.6



总  计

1370688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县

        委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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