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天然林 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hyadmin  日期:2017-12-17  点击率: 11

 

 

 

江西省林业厅文件

赣林资字〔2017216



 


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天然林
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我省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国家下达我省的天然林保护“扩面提标”任务尽快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各地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619)要求,将天然林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要成立专门的天然林保护管理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为顺利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保障。要按照“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要求,明确领导机构,制定天然林保护工作方案,完善管护体系和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等,确保天然林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合理确定和落实管护范围

各地要根据2016年林地年度变更数据库中的天然商品林小班,结合林改(林权)数据等资料,将天然商品林按林权落实到户(单位)。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要以村委会或自然村(组)为单位,明确天然商品林小班、地块、权属、权利人等信息,登记造册,并经调查核实后,以村委会为单位将天然商品林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各地要将位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等生态区位重要的天然商品林,以及天然阔叶林等优先纳入管护补助范围,在201711月底前全面完成停伐和管护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将天然林保护工作方案和纳入管护的天然商品林小班一览表报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表格样式另行下发)。对存在纠纷且一时无法解决的天然商品林,以及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中的毛竹、油茶等经济林原则上不纳入补助范围。

对部分县(市、区)实有国有天然商品林面积与省厅下达的面积不符,造成任务无法完成或任务不够的,要以县级政府的名义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行文提出核减或增加任务的申请,并说明理由。相关申请文件务必在20171030日前上报。对需要增加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面积的县(市、区),可以在完成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停伐管护协议基础上,以县级政府名义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提出增加管护面积的申请,并说明理由。相关申请文件务必在20171115日前上报。省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地提出的申请进行修正。

三、建立和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

各地要在确定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基础上,抓紧建立和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确保管护责任明确。

1、签订好停伐和管护协议。要按照省厅下发的停伐和管护协议样式,做好协议的签订工作。停伐协议必须以县级政府名义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已经更改的要予以纠正。管护协议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具体条款予以适当调整,但不得改变主要内容。

2、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各地应与天然林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协议或委托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管护要求与权益。国有天然林由管理单位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管护协议,聘请专职护林员统一管护。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建议实行统一管护,由林权权利人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委托管护协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聘请专职护林员统一管护。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购买专业管护服务。

3、确定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要求。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统一管护人员的确定,由天然林所在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或委托单位按照贫困户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聘,签订护林合同,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护林合同一年一签订,合同样式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管护范围根据不同地类、不同区域和管护难易程度等,按照人均管护面积30005000亩的标准划定管护责任区。同时,在责任区主要入口等地设立管护责任牌,标明天然林保护标识和管护天然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以及管护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四、规范天然林资金使用和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等文件要求,在全面落实天然林管护面积的基础上,尽快下拨停伐和管护补助资金,切实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加强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及管理。同时,依据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1、规范资金拨付。国有天然林停伐和管护补助资金应由财政部门直接下拨到国有单位账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得截留和代为转拨。村(组)集体天然林管护补助由财政部门下拨到村(组)等公共账户,不得打入村(组)干部等个人账户。个人天然林管护补助及护林员工资由财政部门打入个人或护林员“一卡通”账户,不得层层转拨,代签代领。各地要抓紧做好资金拨付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禁资金长期滞留。

2、规范资金使用。2017年起,省里给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安排了天然林保护公共管护资金,用于市、县林业部门开展天然林保护培训、管理、指导、监督、信息化建设等相关支出。国有天然林停伐补助主要用于国有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合作造林及国有林场生产建设等支出。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规定,规范资金使用。

五、工作要求

1、加大天然林保护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设立永久性天然林保护宣传牌、管护责任牌等方式,加强天然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天然林意识。

2、切实加强工作调度。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协议签订和资金发放等工作进展情况,省厅将继续实行每周调度制度。各县(市、区)林业局要落实专人,按照省厅下发的调度表格样式,于每周四下午将调度表上报设区市林业局,各设区市林业局审核汇总后于次日上午报省天保中心电子邮箱(jxstbb@163.com)。省林业科技实验中心参照上述制度实行。

3、建立天然林小班数据库。各地要在利用2016年林地变更调查暨森林资源数据更新核实天然商品林的基础上,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小班因子进行修改完善,并在2017年林地变更调查暨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工作中予以纠正,将确定纳入停伐管护补助的天然商品林面积落实到2017年林地及森林资源“一张图”中。

4、及时上报天然林保护资金使用方案。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下达的2016年和2017年资金数量抓紧编制资金使用方案,明确管护补助和停伐补助的具体使用对象、分配数量、补助标准,使用方向(仅指国有单位停伐补助)、监管措施及2016年资金使用拨付情况。资金使用方案请于1130之前正式行文上报省林业厅备查,并做好今后资金考核监督的依据。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江西省林业厅

20171018

(此件依申请公开)

 

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7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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