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编辑:hyadmin 日期:2017-12-15 点击率: 20
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搬迁安置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16]24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16]2660号)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十三五”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的搬迁安置工作绩效的考核,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情况和脱贫成效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精准搬迁和精准脱贫为重点,突出对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的考核。
1.搬迁对象精准落实情况。主要是搬迁的区域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在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管理系统中标识的建档立卡人口精准搬迁情况。
2.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主要是年度计划安排的搬迁安置点项目中的住房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情况,包括:开工建设的时效性;按工程合同要求,项目的进度和完成情况;住房建设面积标准的执行情况;项目实施的规范管理和项目档案情况。
3.搬迁入住情况。主要是按项目工程合同的进度要求,年度计划安排的搬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的落实和入住情况。
4.搬迁对象脱贫情况。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后的脱贫措施落实,脱贫效果情况。
5.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建(购)房补助资金的落实与发放情况;安置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情况。
6.组织管理和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是对项目组织实施的领导、管理、监督、检查情况。易地扶贫搬迁档案资料、规范管理情况。
第四条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市县自查自评、省抽查检查方式,每年开展一次。省对县级的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3月完成。3月底前形成全省考评报告和分县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
1.市县自查自评。各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在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设区市。设区市扶贫和移民办、发改委在县级自评报告基础上,结合平常检查和抽查,形成本设区市自评报告,于3月5日前将本设区市自评报告和所辖县级自评报告一并报送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
2.省抽查检查。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支等部门,抽调市县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项目县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原则上移民集中安置项目点10个及以上的抽查5个、分散建房点2个、移民迁出地2个;移民集中安置项目点10个以下的抽查3个、分散建房点2个、移民迁出地2个。考核组可视情况增加核查覆盖面。
3.综合评价。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改委会同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支等部门,综合市县自评报告、省抽查考核情况,以及专项检查和相关审计稽察结果,对全省和各项目县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做出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4.考核等次。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各项目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积极主动配合考核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提供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等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2.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给予奖励或重点支持。对未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或存在突出问题的,由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提出整改意见,反馈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
3.考核结果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 县级政府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
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绩效考核主要指标
类别 |
序 |
主要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情况 |
1 |
搬迁精准率 |
搬迁精准率=已搬迁人口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记一致的人口累计数÷已实施搬迁人口累计数 |
10 |
2 |
累计入住率 |
累计入住率=已搬迁入住人口累计数÷年度计划完成搬迁人口累计数。 搬迁入住标准:采取集中安置的是指,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并已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的;采取分散安置的是指,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的。 |
10 |
|
3 |
人均住房 建设面积 |
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年度已搬迁入住安置住房总面积÷年度已搬迁入住人口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不超过25平米) |
15 |
|
4 |
住房建设 资金补助率 |
住房建设资金补助率=年度安置住房建设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总额÷年度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购房)总成本 |
10 |
|
5 |
累计脱贫率 |
累计脱贫率=搬迁人口中已核定为脱贫人口累计数÷已实施搬迁人口累计数 |
25
|
|
同步搬迁人口搬迁情况 |
6 |
补助资金到位率 |
补助资金到位率=已发放领取补助资金的同步搬迁人口÷年度计划同步搬迁总人口 |
5 |
7 |
累计入住率 |
累计入住率=已搬迁入住同步搬迁人口累计数÷年度计划完成同步搬迁人口累计数 |
10 |
|
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
8 |
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
项目按时开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施工进度达到预定目标要求,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投资完成率等 |
10 |
9 |
组织领导及档案管理 |
成立易地扶贫搬迁“一把手”领导小组,落实“月调度、季督查”运行管理机制和督查机制;档案资料按照“一户一本、一点一档、一乡一册、一年一卷”齐全、规范等 |
5 |
|
综合考核总分 |
100 |
▁▁▁▁▁▁▁▁▁▁▁▁▁▁▁▁▁▁▁▁▁▁▁▁▁▁▁▁▁▁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南昌中支、省交通
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发行江西省分行、国开行江西省
分行,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局)、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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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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