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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修危改字【2018】1号

来源:  作者:  编辑:xsjsj  日期:2018-09-20  点击率: 0

修水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修水县委、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奋力打好“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试行)》(修办字[2015]79号),为切实加快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精准确定对象

1、明确改造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县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得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2、界定补助对象。本年度在册居住危房或无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退出村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列为城市和国有工矿区棚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移民搬迁等已享受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3、确定改造方式。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对农村危旧房进行安全鉴定,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重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同时,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保障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危房问题。

4、兜底解决困难。对于自建房屋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户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5、全面保障安居。2018年和2019年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用一年时间解决,全面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

二、严格建房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属于保障房、安全房、脱贫房,只保障危房户基本住房安全,为确保贫困户不因建房负债而影响脱贫,必须严格控制建房成本和建筑面积。

1、坚持规划先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决杜绝农村无序建房现象。对在原址新建的危旧房改造农户,也要认真审核,符合村庄规划。

2、就地就近建设。新村点、集中居住地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分散分户改造和农户自建为主;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或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房。属于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区、矿区、洪涝灾害区和水源涵养区等不适宜居住的地方,严禁就地重建,必须选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较好的地方建房。

3、统一户型设计。由县建筑设计院设计能够传承本地特色、形象美观、结构实用的户型供农户选择,确保改造后的农房面积符合规定要求,又能体现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时代风貌。

4、严控建房面积。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按贫困户家庭人口确定建房面积, 1人户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2人户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3人户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3人以上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否则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退出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否则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5、强化质量监管。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严格建新拆旧。对新建房的危改户,先签订拆旧协议再确定危改对象。进一步明确建新拆旧的责任和义务,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必须无条件拆除,坚决遏制弃旧宅建新宅、一户多宅等现象。

三、制订优惠政策

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减轻贫困户建房负担。

㈠补助方式

1、以面积定补助。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户以人口定面积,以面积定补助。补助人口以县扶贫和移民办审定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人口为依据。

2、以户数定补助。退出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建档立卡户旧房维修加固以户定补助。

㈡补助标准

1、新建房屋的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00元,且不得超面积建房,否则不予补助;深度贫困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按规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600元,且不得超面积建房,否则不予补助;退出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2000元。

2、维修加固房屋的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如确实不需要新建房屋,可维修加固的每户补助12000元;退出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鉴定为C级危房的,维修加固每户补助4000元

3、置换安全闲置房屋的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置换安全闲置房,一人户置换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每户补助20000元;二人户置换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每户补助25000元;三人及以上户置换面积不得低于人均20平方米,每人补助10000元;置换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不得超过10000元,须提供置换合同。置换房屋按“三不得、一必须”原则实施,不得置换县城城区商品房,不得置换危房,不得置换已享受其他国家住房补助政策所有人的原住房,必须拆除原有危房,否则不予补助。

㈢补助发放

1、乡(镇)、村把关。新建房屋进度表、旧房拆除证明均需驻村第一书记、村书记、乡(镇)分管领导和党委书记签字。

2、分批拨付。第一批在新建房屋主体完成一半时,由危改户提出申请,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填写新建房屋进度表,报送至县危改办;县危改办据此拨付50%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第二批在房屋建成拆除旧房后,由危改户提出申请,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填写竣工验收表及旧房拆除证明,报送县危改办;危改办据此再拨付余下的50%补助资金。

四、规范申报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县扶贫和移民办和所在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2、村级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报危改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村委会申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查家庭人口及住房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危改办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对审核结果要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并报县危改办、扶贫和移民办进行确认。

4、县级审批。县危改办、扶贫和移民办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至县纪委大数据平台进行信息联审。对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其他住房、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人员不予审批。对符合条件且没有异议的由县危改办、扶贫和移民办予以审批;对有举报的,县危改办、扶贫和移民办派出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各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

5、竣工验收。一是乡镇自验。农村危旧房改造竣工后,乡(镇)政府自行组织验收,主要验收核实房建完成情况、建筑面积、质量安全及其旧房拆除等情况,并核定其新建房屋的应补助资金。验收情况报县危改办备案。二是县级抽检。县危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乡镇自验情况进行抽检。

6、档案管理。按照国家部委和省住建厅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管理,制订一户一档。档案资料由专人管理,保证内容齐全、规范齐整,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数据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至住建部信息系统。

五、强化工作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改工作的日常事务。县扶贫和移民负责贫困人口的审定。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有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2、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是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乡(镇)、村三级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切实落实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3、强化资金监管要实行危改工作跟踪问效,危改办要会同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加强资金的发放、监管和审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在县城、城市购买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或进园区集中安置。

4、严格督查考核。把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单位脱贫攻坚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调度,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当年改造、当年入住。

                         

 

 

 

                                         2018年322

                                         修水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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