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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2017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操作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hyadmin  日期:2017-12-14  点击率: 20

修水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修危改字[2017] 17号

修水县2017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危房改造操作办法

 

根据中共修水县委、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奋力打好“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试行)》(修办字[2015]79号),为切实加快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17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准确定对象

1、明确改造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县规划建成区范围不得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2、界定补助对象。本年度在册居住危房或无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3、确定改造方式。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对农村危旧房进行安全鉴定,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重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

二、严格建房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属于保障房、安全房、脱贫房,只保障危房户基本住房安全,为确保贫困户不因建房负债而影响脱贫,必须严格控制建房成本和建筑面积。

1、坚持规划先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决杜绝农村无序建房现象。对在原址新建的危旧房改造农户,也要认真审核,符合村庄规划。

2、就地就近建设。新村点、集中居住地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分散分户改造和农户自建为主;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或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房。属于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区、矿区、洪涝灾害区和水源涵养区等不适宜居住的地方,严禁就地重建,必须选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较好的地方建房。

3、统一户型设计。由县建筑设计院设计能够传承本地特色、形象美观、结构实用的户型供农户选择,确保改造后的农房面积符合规定要求,又能体现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时代风貌。

4、严控建房面积。严格按贫困户家庭人口确定建房面积, 1人户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2人户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3人户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3人以上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超过人均20㎡标准的建房户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5、强化质量监管。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严格建新拆旧。对新建房的危改户,先签订拆旧协议再确定危改对象。进一步明确建新拆旧的责任和义务,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必须无条件拆除,坚决遏制弃旧宅建新宅、一户多宅等现象。

三、制订优惠政策

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减轻贫困户建房负担。

㈠补助方式

1、以面积定补助。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户以人口定面积,以面积定补助。补助人口以县扶贫和移民办审定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人口为依据。

2、以户数定补助。建档立卡户旧房维修加固以户定补助。

㈡补助标准

1、新建房屋的补助标准。对2017年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确需要新建房屋的,以本办法出台时间(2017年5月1日)为界:①之前,超面积建房的每户补助22000元,未超面积建房的按规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00元②之后,按规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00元,且不得超面积建房,否则不予补助;已纳入整体搬迁行政村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采取维修加固方式,不得新建,每户补助12000元。

2、维修加固房屋的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如确实不需要新建房屋、可维修加固的每户补助12000元。

㈢补助发放

1、乡(镇)村把关。新建房屋进度表、旧房拆除证明均需驻村第一书记、村书记、乡(镇)分管领导和党委书记签字。

2、分批拨付。第一批在新建房屋主体完成一半时,由危改户提出申请,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填写新建房屋进度表,报送至县危改办;县危改办据此拨付50%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第二批在房屋建成拆除旧房后,由危改户提出申请,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填写竣工验收表及旧房拆除证明,报送县危改办;危改办据此再拨付余下的50%补助资金。

四、规范申报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县扶贫和移民办和所在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2、村级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报危改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村委会申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查家庭人口及住房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危改办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对审核结果要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并报县危改办、扶贫和移民办进行确认。

4、县级审批。县危改办、扶贫和移民办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且没有异议的予以审批;对有举报的,县危改办、扶贫和移民办派出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各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

5、竣工验收。一是乡镇自验。农村危旧房改造竣工后,乡(镇)政府自行组织验收,主要验收核实房建完成情况、建筑面积、质量安全及其旧房拆除等情况,并核定其新建房屋的应补助资金。验收情况报县危改办备案。二是县级抽检。县危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乡镇自验情况进行抽检。

五、强化工作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改工作的日常事务。县扶贫和移民负责贫困人口的审定。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有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2、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是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乡(镇)、村三级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切实落实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3、强化资金监管。要实行危改工作跟踪问效,危改办要会同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加强资金的发放、监管和审计。

4、严格督查考核。把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单位脱贫攻坚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调度,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当年改造、当年入住。

 

2017年5月1日


修水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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