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水县产业发展扶贫等“十大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修水县蚕桑局  作者:  编辑:xscsj  日期:2018-04-27  点击率: 9

修开发字〔2018〕17号

 

 

关于印发《修水县产业发展扶贫等“十大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修水县产业发展扶贫等“十大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修水县2018年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2.《修水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3.《修水县2018年村庄整治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4.《修水县2018年兜底保障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5.《修水县2018年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6.《修水县2018年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7.《修水县2018年就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8.《修水县2018年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9.《修水县2018年基础设施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10.《修水县2018年危旧房改造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2018年4月8日

 


修水县2018年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继续发挥产业扶贫在精准扶贫中的基础和关键作用,采取“扶弱与扶强”相结合、“短平快产业与中长期产业”相结合办法,实现贫困户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功能转变。根据《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和我县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以发展产业为前提、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为纽带、以政策扶持为保障,充分调动和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实用技术推广作用,开拓产品市场,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产业扶贫功能。

(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2019年全面脱贫,2020年同步小康这一目标。围绕“选准一些产业、培育一批主体、树立一批典型、扶持一笔资金、建立一套机制、完善一套服务体系”的“六个一”思路,着力提高产业扶贫覆盖率、光伏扶贫覆盖率、产业扶贫小额贷款覆盖率,在多方扶持、多轮驱动的作用下,每户有劳动能力且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户都能通过发展产业增收脱贫。在四年脱贫攻坚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时间巩固提高,使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县贫困人口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扶持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乡(镇)、村集体组织实施的贫困户参与程度高的产业基地项目。

三、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政策落地

在2017年产业扶贫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延续和拓展产业扶贫相关内容,对部分产业扶贫政策进一步细化和调整,充分凸显产业扶贫的基础地位作用,充分突出产业扶贫资金的带动和放大效应。

(一)完善产业直补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产业“单补封顶、综补限额、滚动发展”的产业直补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1.综补限额调整:原产业直补政策规定综补限额为1万元,现调整为:贫困户发展“桑、茶、林、畜、农等产业,在发展多个产业中,没有单个产业直补封顶线超1万元的,四年内直补总和不得超过1万元;在发展多个产业中,有单个产业(目前仅指蚕桑、茶叶)直补封顶线超过1万元的,取其中最高直补封顶线为四年直补总和限额;原申报了直补资金累计金额,应在四年直补总和中予以抵扣;

2.在综补中,直补已达到封顶线的产业不再进行直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扶持政策

根据修水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修开发字〔2017〕11号)、《关于对<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产业直补有关内容修订调整的补充说明》(修开发字〔2017〕23号)和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操作办法的通知》(修府办字〔2017〕97号)、《关于印发修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及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修府办字〔2017〕1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2018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扶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

1.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通过“企业+贫困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确因产业发展资金受限,按正规程序办理贷款的,可予贴息。贴息标准由原来按国家年基准利率4.35%贴息,调整年贴息利率为3%(折合月利率2.5‰),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在申请贴息时,需提供有银行盖章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结息清单及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人民银行详细征信报告,银行盖章证实20户以上贫困户增收的“一卡通”流水清单,增收数据须在申报1个月以前在贫困户“一卡通”中有体现,带动增收在1500元/年·户以上,同时提供乡(镇)、村与驻村第一书记签字盖章的贫困户身份确认、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材料。贴息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起到2018年11月30日止。

2.品牌创建奖补。《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实施意见》文件中品牌创建奖补政策不再延续,由各相关单位按有关政策实施。

3.规模产业奖补。规模产业奖补必须是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新增面积,在集中成片产业中必须经GPS勾图并剔除已享受直补贫困户新发展产业面积,村、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签字后,成片面积规模达到文件规定面积要求,方可纳入奖补。

4.基础设施奖补。新增面积、支持环节等符合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水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操作办法的通知》(修府办字〔2017〕97号)文件要求,但对申报材料要求做适度调整。提供带动10户贫困户增收且有银行盖章流水清单,增收数据须在申报1个月以前在贫困户“一卡通”中有体现,或提供有贫困户签字盖手印的工资发放清单,以及提供乡(镇)、村与驻村第一书记签字盖章的贫困户身份确认、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材料。

5.示范合作社创建及奖补。按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及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修府办字〔2017〕100号)文件执行,但对申报材料要求做适度调整。2018年继续择优选取100家。提供带动6户贫困户增收且有银行盖章流水清单,增收数据须在申报1个月以前在贫困户“一卡通”中有体现,或提供有贫困户签字盖手印的工资发放清单,以及提供乡(镇)、村与驻村第一书记签字盖章的贫困户身份确认、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申报奖励的合作社要建有规范的财务账目、合作社工商注册一年以上等要求。

6.带动就业奖补、“1+N”产业扶贫奖补、“财政惠农信贷通”等有关政策原则上参照《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对确需调整的,由分管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办法。电商扶持奖补要求建1个、成1个、培训1个,奖补资金由原3~5万元调整为2~3万元,由县商管办出台具体奖补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放贷力度

2018年继续安排2000万元以上财政风险保障金,撬动银行1.6亿元以上小额扶贫贷款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确因发展产业资金受限(严禁改变扶贫小额贷款用途),在风险可控、贫困户还款信用度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驻村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三方确认,由村委会提供本村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需求名单,由驻村第一书记统一报送给就地就近相关银行,县农商银行或农业银行在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做好调查授信,对符合贷款要求的贫困户需在15个工作日免担保为贫困户发放贷款,扶贫小额贷款额度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为减少贫困户利息报账手续,2018年扶贫小额贷款利息由县财政按季支付给相关银行。各相关银行要加强对业务操作培训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小额扶贫贷款政策宣传,引导贫困户按期归还贷款,消除“小额扶贫贷款可不还”的误区。全年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6亿元以上。

(四)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

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采取分散式和集中式建站办法,到2018年底,确保全县每个行政村覆盖一个100千瓦以上的村级光伏电站,实现光伏扶贫全覆盖。确保2018年深度贫困户光伏发电年收益不低于2000元,2019年深度贫困户收益不低于3000元。

(五)设立贫困户发展产业“扶勤励志”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等不靠,自力更生自主发展产业,并通过产业发展勤劳致富走上脱贫道路的,县里设置“扶勤励志”奖,挖掘产业脱贫先进典型,全县奖励产业脱贫“扶勤励志”大户100户。通过全县表彰大会、配带大红花、巡回演讲等方式,加强对产业脱贫先进事迹跟踪报道,宣传“脱贫光荣”的正能量,充分激活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六)倡导社会参与产业扶贫

通过“千企带千村”、仁人志士等社会力量,支持贫困乡村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士投身修水现代农业建设,合力扶持贫困群众产业发展。

四、聚力打造产业扶贫示范基地

1.工作目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贫困村选准产业,聚力打造“一村1个”或“一村多个”产业扶贫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面积规模须在100亩以上、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

2.创新发展模式:推进实施村委会与能人带头领办和村党员主动参与、村民自愿参与、贫困群众统筹参与的“一领办三参与”模式发展产业扶贫示范基地。贫困群众统筹参与模式主要有三种,即: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贫困群众主动统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帮助统筹;有劳动能力无发展意向的带动统筹。

3.聚集产业发展方向: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重点以蚕桑、茶(菊)、油茶、中药材等林果业、蔬菜为主。

4.聚力产业奖补政策。各乡镇、村要结合新农村、高标准农田改造、庭院经济发展等建设,聚力打造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及奖补政策如下:

㈠建设标准: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面积必须在100亩以上,相对集中成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标准化建设程度高,示范作用明显,田间管理到位,有较好的辐射带动效应。

㈡验收要求:对符合建设标准的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必须通过GPS勾图,有较为规范的财务账目,有贫困群众统筹参与收益分配清单,有乡镇、驻村第一书记签字盖章认定材料,通过采取创办领办主体申报、乡镇初审、行业部门、财政部门现场验收工作程序,对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验收。

㈢奖补政策:

⑴对新建类产业扶贫示范基地,蚕桑、茶叶类奖补15万元/个,油茶、中药材等林果业类,蔬菜类奖补10万元/个,菊花类奖补5万元/个;

⑵对提升类即面积规模达已到100亩以上,除菊花产业外,对发展蚕桑、茶叶类、油茶、中药材等林果业、蔬菜类的产业基在,每个奖补8万元;

⑶对拓展提升类即在原有基地基础上进行规模扩大至100亩以上,按100亩新建或提升奖补标准比例计算奖补;

⑷对创办蚕桑、茶叶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面积规模达1000亩以上,带动贫困群众统筹参与100户以上,采取“一事一议”的奖补政策。

⑸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同等享受“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规模产业奖补、基础设施奖补、示范合作社创建等有关政策。

5.完善基地收益分配。坚持村委会与能人牵头领办组建合作社或公司的形式,建设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领办经营主体要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核算好示范基地年度生产经营收支情况。乡(镇)、村两级是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负责基地建设服务、资金使用监管、贫困群众统筹受益分配机制落实等工作。受益分配机制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股金受益。所有奖补资金作为领办主体的股金,在2020年以前,通过设置管理岗位等途径,对统筹参与的贫困群众年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股金的15%,且做到深度贫困户受益全覆盖;二是托管增收。对领办主体创办的产业示范基地,可通过划分若干小班,通过托管协议的方式,优先由统筹贫困群众参与生产经营,获得劳动收益;三是财产增收。鼓励和支持贫困户通过土地、资产、资金入股等方式,增加财产性收入;四是受益分红。领办主体创办的示范基地,在转包给第三方经营,对转包产生的受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统筹参与的贫困群众收益分红;领办主体自主参与基地生产建设管理,所获得的生产性经营利润,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对统筹参与的贫困群众给予适当分红。

五、聚焦深度贫困村产业发展工作

加大深度贫困村产业支持力度。各村要因势利导,选准1~2个产业作为支撑深度贫困村农户当前和以后致富门路;积极推行“一领办三参与”模式建设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实现深度贫困村产业专业化、现代化,提升农业产业经济附加值,促进产业发展有成效,带动贫困户有受益。对21个深度贫困村推行“一领办三参与”模式建设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面积规模100亩以上,新建类奖补不低于30万元(除菊花产业外),拓展提升类奖补不低于20万元;对发展规模大、投入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等产业基地,可采取“一事一议”奖补政策。推进深度贫困村村级光伏发电站全覆盖。同时,对有条件的深度贫困户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备,政府提供3——5万元小额贷款,深度贫困户屋顶光伏发电按每1度电奖补1元纳入产业直补范围,算入产业直补总中,直补各项累计不超过1万元,获得的光伏发电直补资金直接用于偿还深度贫困户部分光伏小额贷款。各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要为深度贫困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派驻一名专家长期跟踪服务,确保深度贫困村产业发展取得实效。

六、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

依托资源、传统产业等条件,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集体领办或创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公司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集体依法依规盘活闲置房产或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兴办“扶贫车间”等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行政村集体土地(林地)流转或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增减挂复垦土地资源,通过领办或参股等形式发展村集体经济;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纳入占补平衡,节余指标转让收益部分可划归村集体所有。县农业局要牵头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核算及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到2018年底,贫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到2019年底,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培育一批经济强村。

七、实施步骤

1.政策宣传阶段(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村委会要通过产业扶贫宣传手册、进村入户、举办培训班、以会代传、报纸、电视等途径,在3月20日前要加强产业扶贫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让每位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知晓2018年产业扶贫相关政策,让符合奖补条件的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党和政府的雨露阳光,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产业兴旺,共同富裕。

2.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20日)。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本部门分管有关事项深入一线、深入贫困户和企业,调查了解产业扶贫有关要求、资金等数据。由县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乡(镇)、村在3月底前完成村级光伏电站扩面工程选址、4月中旬前完成对有条件深度贫困户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等调查摸底;各乡镇要在3月底以前完成产业直补资金台账建立;县各产业主管部门在3月底以前会同乡镇、村做好产业扶贫示范基地调查摸底;4月中旬以前各乡镇村要完成贫困户产业扶贫小额贷款调查摸底。着力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和政策落地打下基础。

3.项目实施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产业扶贫项目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县桑、茶、林、畜、农等部门要发挥技术人员职能职责,竭力为全县产业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传帮带使用,让贫困户获取更多收益。金融部门要为产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贷得出,收得回”的前提下,为贫困户提供担保小额贷款资金支持,完成全年担保小额贷款任务。县发改委牵头、县城投公司实施,县供电公司、国土、林业、各乡镇等部门单位要协调配合光伏电站建设,打开光伏电站建设“绿色通道”,确保在6月30日以前完成并网发电;直补资金申报工作要求在4月份启动、6月底以前完成、截止11底前完成扫尾工作;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乡(镇)村是产业扶贫政策落实的主体单位,工作要首当其冲、善作善成、加快落实,合力推进产业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4.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20日)。产业扶贫工作已纳入全县脱贫攻坚重要考核内容,对实施的进度、质量、效果有明确指标,也是中央、省、市关注的重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配合,认真核实好直补资金真实情况,乡镇、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要在11月底以前完成对产业扶贫申报项目的审核、复核、抽查验收工作。确保12月底前产业扶贫资金拨付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村委会、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全县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调度,积极协调产业扶贫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产业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考核、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担负起负责,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坚持产业扶贫资金责任追究制,突出“谁验收、谁签字、谁把关、谁负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展扶贫产业,帮助扶贫对象脱贫。

(三)强化绩效考核。产业扶贫工作已纳入全县对各乡镇、各部门脱贫攻坚的重要考核内容,县产业扶贫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2018年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奖补明细表

类别

项目名称

支持环节

资助标准

资金来源及支付单位

备注

 

 

 

 

 

 

 

 

 

 

 

 

 

 

 

 

 

 

 

 

 

 

 

 

 

 

 

 

 

 

 

 

 

 

 

 

 

 

 

 

 

 

 

 

 

蚕桑产业(最高2.2万元)

新建养蚕大棚

150元/㎡

蚕桑专项资金和产业扶贫资金,由县蚕桑局、扶贫和移民办考核验收后,从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

每户控制100㎡以内

推广方格簇具

260元/张种


当年新扩桑园

700元/亩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亩以上10亩以内

茶叶产业

(最高1.4万元)

新扩茶叶面积

1400元/亩

茶叶专项资金和产业扶贫资金,由县茶叶办、扶贫和移民办考核验收后,从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亩以上10亩以内

当年新栽菊花

400元/亩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亩以上5亩以内

林果产业

(最高1万元)

新扩油茶、果树、中药材及林下经济

1000元/亩

林业专项资金和产业扶贫资金,由县林业局、扶贫和移民办考核验收后,从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亩以上10亩以内

农业产业

(最高0.8万元)

新增规模以上蔬菜基地建设大棚

1500元/只

蔬菜产业扶贫资金,由县农业局、扶贫和移民办考核验收后,从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

新增奖补规模控制在每户2只棚以内

蔬菜种植

300元/亩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亩以上10亩以内

油菜种植

200元/亩

由县农业局、扶贫和移民办考核验收后,从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亩以上5亩以内

棉花种植

300元/亩

由县农业局、扶贫和移民办考核验收后,从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亩以上5亩以内

百合、吊瓜种植

300元/亩

由县农业局、扶贫和移民办考核验收后,从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亩以上5亩以内

畜禽水产业

(最高0.3万元)

养牛

1500元/头

畜牧水产专项资金和产业扶贫资金,由县畜牧水产局、扶贫和移民办考核验收后,从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

奖补控制在每户2头以内

养羊

500元/只

奖补控制在每户1只以上6只以内

能繁母猪

500元/头

奖补控制在每户1头,其中含个人部分保险费20元

肥猪

500元/头

奖补2头起,控制在3头以内,其中含个人部分保险费用8元

鸡鸭鹅养殖

20元/只

新增奖补控制在每户150只以内

150元/箱

奖补控制在每户10箱以内

水产养殖

200元/亩

新增奖补面积控制在1亩以上10亩以内

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流转

(流出)

土地流转

50元/亩

由县农业局经管科负责审核支付

见2018年流转合同和乡镇审核

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流转

(流入)

土地流转

200元/亩

由县农业局经管科负责审核支付

申请流入补助的贫困户必须先耕作好自身的承包土地,同时用于水稻种植的补助面积不超过20亩。用于果树种植的补助不超过10亩,用于其它作物种植的补助面积不超过5亩

个体创业奖补

小作坊生产

3000元/个

由县中小企业局负责审核

年经营时间6个月以上,仅补一次

扶勤励志奖


1000元/户


通过评选,全县奖励100户

贷款贴息

利息补贴

3%

县产业办考核,报财政局支付

从事桑、茶、林、畜生产加工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有当年银行贷款合同、资金出账单、付息凭证,贴息最高不超20万元

带动就业

就业奖补

1000元或2000元/人·年

乡镇申报、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就业局审核汇总,报县财政局支付。

2018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6个月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贫困户工资9000元以上,安排1人就业,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0元/人·年奖补,10个月以上2000元/人·年奖补。查看合同,工资发放表及就业人员工资进帐单。

电商扶贫


2-3万元

乡镇申报、县商管办、县扶贫和移民办审核汇总,报县财政局支付。

开展电商培训、组织农产品销售、拓展农村邮件、包裹输送等业务,群众反响好的电商企业。

示范合作社创建


3-5万元

合作社申请,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县财政支付

参照《关于印发修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及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修府办字〔2017〕100号)执行,择优选取100家。

规模产业奖补

示范创建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乡镇申报、产业主管部门、县扶贫和移民办考核、汇总,报县财政支付

蚕桑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400元/亩奖励;菊花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200元/亩奖励;茶叶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200亩以上的,按700元/亩奖励;油茶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300亩以上的,按500元/亩奖励。

基础设施奖补



新型经营主体申请,乡镇申报、产业主管考核, 县扶贫和移民办汇总,报县财政支付

参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修水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操作办法的通知》(修府办字〔2017〕97号)执行

参与“1+N”产业扶贫和走“三变”发展路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奖补资金


200元/人

县财政安排200万元,由县产业办汇总,报财政局支付。

各乡镇和县农业产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加盟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和企业等新型农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导下,经考核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脱贫1户,奖补1户,不计上限。由乡镇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各产业主管部门及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共同考核。

贫困村

扶贫示范基地打造

面积100亩以上,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有收益分配等

5~15万元/个


贫困村。

20~30万元/个


深度贫困村

 

修水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一年,更是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深化之年。根据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城乡一体化(搬迁脱贫)2018年度工作,特提出如下要点。

一、继续完善2016年、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问题整改和扫尾工作

㈠目标任务

抓好2016年(34个安置点821户3407人,其中建档立卡户487户1897人)、2017年(82个安置点1912户7467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519户5706人)的问题整改和扫尾工作,继续推进移民搬迁入住、基础配套和后续帮扶政策落实。

㈡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拉网式全覆盖”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73号)要求,国家将对易地扶贫搬迁的年度计划、对象识别、规划选址、住房及配套、资金使用及农户自筹、后续帮扶、精神脱贫、旧房拆除、档案管理和其它情况等方面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大巡查,做到不漏一个安置点、不漏一个搬迁户。因此,要对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拉网式全覆盖”自查,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以迎接国家大巡查。

1.全面完成建房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建房扫尾工作,全面完成安置点的建房任务。完成时间:2017年安置点4月10前。

2.全面完成基础配套。按照新户型的要求,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在安置点建设必要的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附属设施;根据安置区实际需要,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完成时间:2016年安置点在4月10日前,2017年安置点在5月底前。

3.全面完成搬迁入住。督促搬迁农户加快装修进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移民搬迁入住。完成时间:2016年安置点在4月10日前,2017年安置点在5月底前。

4.全面完成资料归档。已建成的安置点,要建立永久性标识牌,完善相关协议,做好搬迁农户和安置点的资料归档工作,做到“一户一本、一点一档、一乡一册、一年一卷”。完成时间:2016年安置点在4月底前,2017年安置点在7月底前。

5.全面开展后续帮扶。重点在发展产业、解决就业、壮大集体经济上下功夫。在保障住房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后,剩余的政策性融资资金,要用于安置点就业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特别是在安置点建立扶贫车间,解决搬迁农户的就业问题。完成时间:全年。

6.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对2016年安置点存在超面积、超自筹等问题,要逐点、逐户整改到位,做到佐证材料齐全,经得起检查。完成时间: 4月15日前。

7.全面开展资金检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专项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每一份钱都用于安置点、都用于搬迁对象。对出现挤占、挪用、贪污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成时间:10月前。

二、认真实施2018年、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㈠目标任务

按照易地扶贫搬迁“五年规划三年完成”的要求,抓好2018年、2019年任务落实(安置1478户571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63户2645人),扎实推进安置点项目建设,确保“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

㈡工作重点

1.以精准为导向,确定搬迁对象。对搬迁对象的信息进行复核、比对、校正等,实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标注与实际搬迁名单一致。完成时间:3月底。

2.以规划为引领,提高管理水平。一是科学合理选址。做到“三要三不要”(“三要”就是要考虑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要考虑公共设施配套,要考虑群众搬迁后就业空间、产业发展。“三不要”就是不要选在高山上,不要选在河边,不要选在地质灾害区),防止原址重建、二次搬迁。二是强化规划设计。先规划后建房,没规划不准建,做到住房和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突出民俗、完善配套。三是实行多样安置。采取在县城园区(鹏宁小区)、集镇、中心村、部分行政村和商品房(同步搬迁对象)等多样化安置方式。对特困对象,由乡村代建扶贫新居实施“交钥匙工程”。原则上新建房屋实行集中安置。完成时间:3月30日前完成选址,4月15日前完成规划。

3.以政策为底线,有序推进搬迁。一是严禁超面积建房。建档立卡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20--25平方米,做到户型与人口相匹配,厅堂、住房、厨房、卫生间等功能齐全。同步搬迁户建房每户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二是严禁举债建房。严控建房成本,严禁豪华装修,建档立卡对象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三是建新必须拆旧。乡镇政府要与搬迁户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建立约束机制,确保入住后及时拆除原有房屋。完成时间:4月30前完成三通一平,5月底一层全面砌墙。

4.以管理为中心,规范项目建设。⑴加强资金管理。一是个人补助。继续实行“两享受”政策(即享受移民搬迁补助建档立卡户人均2万元、同步搬迁户人均0.8万元;拆旧奖励户均1.2万元)。对整体搬迁符合增减挂政策的,可享受旧房拆除补助。配套补助调整为建档立卡户人均2.2万元、同步搬迁户人均1.6万元,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各乡镇要按新的标准将配套资金细化落实到安置点的每一个项目上。至鹏宁小区安置的,除按照“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两享受”政策外,还享受地区差补助150元/平方米、房价补贴180元/平方米,确保贫困户自筹资金户均不超过1万元。⑵加强项目管理。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四制”管理或由乡镇“三重一大”决定,统规代建或自建房采取理事会运作程序。完成时间:全年。

5.以质量为保证,打造示范样板。一是优选建设方式。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修水实际,推行统规代建方式,统一进行简单装修。二是展现乡村特色。2018年新建房,无论是先建一层的,还是建二层的,顶层都要统一建成美观的人字形坡顶;以前已建成的,能改的也要改成坡顶房。按照“黛瓦红线条、白屋灰墙裙”的要求,突出实用美观,彰显建筑风格,展现乡村特色。三是配套设施到位。按新农村建设要求,同步规划和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搬迁农户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四是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按照有风格、有特色、有产业、设施好、配套全的标准,大力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示范安置点创建活动,真正将搬迁安置点建设成为符合政策、规划科学、户型合理、宜居宜业、设施配套、脱贫致富的样板工程。每个乡镇要打造2--3个有特色有亮点的安置小区。完成时间:11月底前完成配套,12月15日前搬迁入住。

6.以脱贫为目的,跟进后续帮扶。一是建立帮扶台账。对搬迁农户的后续产业、就业、脱贫等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到点、到户、到人的后续帮扶台账。二是落实帮扶措施。在规划安置点建设时,要同步在安置点附近建设扶贫车间、帮扶工厂、商业店面等,全面实施“一点一个菜园基地、一点一个扶贫车间、一点一个理事会、一户一个技术明白人、一户一项脱贫产业、一户一人稳定就业”的“六个一”计划,引导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保障基本生计有着落。完成时间:全年。

三、加快推进深度贫困自然村整体搬迁

㈠目标任务加大对21个深度贫困村中居住边远、资源匮乏、环境恶劣、基础设施投资大、就地发展难的困难自然村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其中重点是古市镇苏区村、大椿乡船舱村、大杨村、全丰镇苦藤村、港口镇大源村、余段乡小坪村、渣津镇福星村等7个深度贫困村。

㈡工作重点

1.聚焦特困区域。一是瞄准特困自然村。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对深度贫困村中的困难自然村,尽量实行整自然村迁出,尽量将山上人口全部搬下来,做到能搬迁尽搬迁、应搬尽搬。二是实行集约发展。对纳入整自然村搬迁的地方,原则上不再安排基础设施、村庄整治和农村危房重建项目。完成时间:4月5日前完成普查搬迁对象。

2.一村多策安置 。一是分类安置。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一村多策,采取县城、园区、集镇(包括津怡小区)、中心村、商品房(同步搬迁对象)和其它方式等多种安置方式。二是分批安排。先启动县城安置(参照“十二五”政策)、园区安置,再安排集镇、中心村和商品房安置,最后安排其它方式。完成时间:4月20日完成选址,5月10日完成规划,5月20日完成方案编制。

3.加大补助力度。个人补助实行“三享受”,即除享受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房补助、拆旧奖励外,还享受旧房拆除补助(砖混结构房屋28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16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130元/平方米)。配套补助参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标准。完成时间:全年。

4.加快建房进度 。一是住房建设。坚持“保障基本、安全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不超面积、不超自筹、不超成本。二是配套建设。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配套,要与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投资、同步建设、同步推进。完成时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底全部入住新居。

5.强化后续帮扶。统筹迁出地和安置地两个资源,同步规划后续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形成“山上创办基地,山下建立车间,光伏产业覆盖,公益岗位优先”的产业帮扶模式。完成时间:全年。

四、着力推动山区库区矿区和地质灾害区安居工程

㈠目标任务着力推动山区(“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边远深山区)、库区(程坊库区)、矿区(香炉山矿区)和地质灾害区(经矿业部门鉴定)6000余人的安居工程,彻底改变搬迁群众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㈡工作重点

1.明确搬迁对象。重点是山区、库区、矿区和地质灾害区实行整组搬迁的人口。申报山区安居工程对象是指有当地常住农村户口、且目前居住在当地(包括无房户)的人口,申报库区矿区安居工程对象是指有当地常住农村户口的人口。按照“农户申请、村组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审定申报对象。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2.确定安置面积。对整组搬迁的对象实行县城(良瑞、紫竹和金竹小区)、园区(鹏宁小区)、集镇、中心村和商品房(同步搬迁对象)等多种安置方式。至县城安置的按照人均不超过35平方米选择住房面积。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3.延续相关政策。至县城安置的,参照“十二五”移民搬迁“四种补助”政策,即移民搬迁(低保建档立卡户人均6000元,一般建档立卡户人均5000元,非贫困户人均4000元)、拆旧奖励(户均奖励12000元)、拆旧补助(砖混结构房屋28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16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130元/平方米)和小户型财政奖励(购买80及以下小户型房的,县财政给予每套20000元的奖励)。至园区、集镇、中心村和商品房安置的,已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按照“十三五”政策执行。完成时间:全年。

4.交纳相关定金。一是申报县城安置小区的按照户型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交纳定金(即第一批房款)。二是每户交纳拆旧保证金2000元。完成时间:5月20日。

5.组织房屋丈量。对搬迁农户的房屋面积进行丈量,分类登记,签订拆旧承诺书,对丈量结果进行公示。完成时间:6月20日。

6.签订搬迁协议。乡村与搬迁对象签订搬迁协议书,协议包括安置方式、安置面积、搬迁补助、拨款方式、旧房拆除、搬迁期限等。完成时间:7月20日。

7.加快金竹二期建设。高标准,严要求,加快推进金竹二期主体工程建设,确保11月摇号分房。完成时间:2018年11月。

8.加强后续管理。加大对移民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帮助移民转变就业观念和生产方式。公益性岗位优先向移民提供,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每户有一人稳定就业。安置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的必须交纳有关税费。搬迁后及时组织拆旧,搬迁移民不得回农村建房,防止回流和返迁。完成时间:长期。

五、强力推进迁出地拆旧工作

㈠目标任务一是第二期整体移民搬迁(含良瑞小区、紫竹小区、鹏宁小区、津怡小区)的移民搬迁地。二是2014年、2015年33个集镇和中心村安置点的移民搬迁地。三是2016年3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移民搬迁地。四是2017年8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移民搬迁地。

㈡工作重点

1.开展拆旧宣传。印发限时搬迁与旧房拆除通知书,让折旧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2.组建拆旧专班。第二期整体移民搬迁5个村的拆旧工作,从县、乡、村三级抽调人员组成拆旧工作组负责督促指导,通过招投标实现专业化拆除。其它搬迁地的折旧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完成时间:4月15日。

3.制订拆旧方案。一是建立拆旧台账。对旧房所在位置及大小,拍照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楚、任务量明确。二是落实拆旧责任。层层签订旧房拆除责任书,帮扶干部从搬迁入住到旧房拆除全程跟进、全程指导、全程负责,将责任层层压实。完成时间:4月20日。

4.开展拆旧工作。按照“先空房、后住房;先山下、后山上;先干部、后群众;先党员、后农户”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拆旧工作。完成时间:6月20日。

5.组织折旧验收。由城乡一体化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完成时间:7月20日。

6.落实拆旧经费。按照每户75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整体移民搬迁的以实际安置户数计算,其它的以实际验收折旧户数计算)。拆旧验收后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完成时间:9月10日前。

六、强化工作督查

1.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压实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乡镇长第一责任、驻村单位帮扶责任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扶贫和移民、国土资源、财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责任,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各乡镇对每项重点工作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统筹力量,加快进度,强力推进。完成时间:3月25日。

2.强化督查考核。实行“一月一上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调度”工作推进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上下同责,对于工作不力、完不成搬迁任务或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搬迁资金的,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实行问责,以铁的纪律保证搬迁任务如期完成。完成时间:全年。

 

 

 

 

 

 

 

修水县2018年村庄整治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修水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我县村庄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省、市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战略目标,通过实施村庄整治建设工作,全面建成“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修水样板”。

二、总体目标

    以“十三五”贫困村和深度贫困村为主,兼顾非贫困村,切实开展村庄整治工程,达到村容美、户貌新、环境优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㈠大力推进“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工作

1.目标任务。2018年全县共安排1356个新农村建设点(省级点497个,市县点859个)。按照省市新农村建设四年“扫一遍”要求,到2018年基本完成贫困村和深度贫困村25户以上村庄整治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25户以上村庄整治工作,确保实现全县新农村建设全覆盖。

2.工作重点。⑴坚持贫困村组优先。把贫困村组整治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优先安排布点,按照新修订的《贫困村退出体系标准》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要求,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和公共资源,全面完成25户以上贫困村庄整治建设,全力支持2018年出列的贫困村和深度贫困村新农村建设“扫一遍”。⑵着力改善村容户貌大力开展新村点清理垃圾、污泥、障碍物,拆除空心房(危旧房)、违章(规)房、旱厕及栏舍棚垛“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工作。加快村组“七改三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短板;具备中心村建设条件的村组,要因地制宜配置“8+4”公共服务项目,完善村庄公共服务配套。坚持“八不八多”(不挖山,不填塘,不砍树,不占田,不过度硬化,不沿公路建房搭棚,不铺张浪费,不等靠要;多依山<水>就势,多因地取材,多搞村庄和庭院绿化,多拆除空心房(危旧房)、违章(规)房、旱厕及栏舍棚垛建好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多鼓励搞生态风格或客家风格的平改坡,多保留历史印迹和乡愁记忆,多发展农业产业,多发动群众建设美丽家园)生态节俭建设理念,村庄整治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体现乡土特色,杜绝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保护古村落、古建筑和传统特色民居。加强农民建房管理,严格管控新建民房限面积、限层高和按照新户型装贴粉刷到位,积极引导原有民房按照生态风格或客家风格改造坡顶和装贴、粉刷,呈现坐落有致、白墙黛瓦、灰缝砖墙裙的赣西北村落风貌。⑶大力开展美丽示范创建。按照《关于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美丽示范“六统·四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赣新村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大力开展秀美示范风景带、特色示范小镇、美丽示范村庄创建,着力打造50个精品景点村庄、特色主题村庄和美丽示范村庄。同时要比照AAA级乡村旅游点等级标准,组织乙级以上资质单位,对秀美示范风景带、特色示范小镇和美丽示范村庄进行规划设计,推行项目总承包制,达到“四精”建设要求,为迎接省检查评估做好充分准备。⑷继续实施村庄管理提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对已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村庄实施管理提升,与新点建设统筹推进。“两线三片”沿线村庄要全面推行建管同步,以乡镇政府为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和推广“有人员、有制度、有标准、有经费”的镇村联动管护长效机制,形成推出一批典型经验,切实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

3.牵头部门或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县新村办)

㈡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1.目标任务。按照“全域覆盖、全面治理,全面通过省级和国家考核验收认定”总要求,进一步完善 “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处理)、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达到垃圾不落地目标,不见陈年垃圾、不见建筑垃圾、不见有色垃圾,农村全域环境干净、舒适,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提升。

2.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召开县、乡(镇)、村、组四级工作会,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间,安排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迎接省级复检及国家考核验收相关工作。⑵深化宣传教育。采取上户走访、召开村组会议、发送短信、电话调查、有线电视字幕提示、“云上修水”手机APP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要意义和垃圾分类基本常识,广泛发动群众,踊跃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营造“人人参与、共建美丽家园”的浓厚氛围。同时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对正反面典型和重点案件予以进行通报表扬或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⑶大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统一部署、广泛动员、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消除卫生死角和盲区,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针对节假日、洪水过后等时间节点,组织对辖区内的陈年垃圾及新增垃圾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排查和清理。利用“爱国卫生运动”、“党员主题日活动”等活动,全面组织整治“脏乱差”,做到农村环境“洁化、序化、绿化、美化”。严禁将垃圾随意倾倒、简易填埋及简易焚烧。⑷提升日常保洁成效。一是狠抓重点难点地域保洁。主要抓好省道公路沿线、乡村道路沿线、乡村河道沿线,县城周边、集镇周边、村庄周边、学校周边、园区周边、景区周边,树林竹林死角、沟渠塘库死角、桥下屋坎死角等“三线六边三角”清理;加大对垃圾易产地、易飘散地(特别是水源地及水道沿线)等区域环境的清理力度,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和盲区。二是加强日常保洁。加强保洁员管理,建立健全垃圾清运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有人扫清处理,达到垃圾日产日清的效果。实施垃圾不落地计划,发现一处飘散垃圾扣除奖补资金30元;发现一处成堆垃圾扣100元,发现一处成片垃圾扣300元;发现一处简易焚烧炉或垃圾池扣300元。3月底前公路干线达到垃圾不落地要求,4月底前全域范围达到垃圾不落地要求。⑸完善硬件配套。一是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有关乡镇要加快垃圾中转站、垃圾焚烧中心等设施建设,倒排工期,加强督查,确保所有设施在4月底前投入使用;根据各自实际需要,配齐配足垃圾收集桶、垃圾转运桶、垃圾转运车、保洁员用具等设备。二是清理非正规处理设施。3月底前完成主干道旁露天垃圾堆放点、简易焚烧炉的拆除清运和生态修复,4月份完成垃圾填埋场的覆盖及生态修复工作。

3.牵头部门或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县清洁办)

㈢扎实开展村庄整治项目建设

1.目标任务。着力解决“满目疮痍”“边边角角”自然村村庄整治,确保村容户貌有明显改善。

2.工作重点。每个贫困村安排资金20万元、非贫困村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满目疮痍”“边边角角”自然组村庄整治,主要用于修路、整院、改厕、改环境等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解决通村路中交通部门无暇顾及而无力解决的“断头路”、“中梗阻”、“最后一公里”问题。

3.牵头部门或责任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

㈣着力开展“两房三乱”整治

1.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农村无人居住的危旧房、空心房的拆除,以及农村乱堆、乱搭、乱放清理行动,努力建设村容整洁、户貌靓丽的秀美乡村。

2.工作重点。⑴强化“两房三乱"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两房三乱"进行集中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两房三乱"由乡镇组织人员力量拆除,并全面整治到位。一是“一查一通报",各乡镇要不定期督查“两房三乱"整治进展情况,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相关平台将督查情况实行一查一通报。二是“四带头",对有“两房三乱"整治工作任务的村干部要带头、理事会成员要带头、党员干部要带头、享受相关建新房政策补贴的农户要带头。三是“一定权一承诺",“两房"拆除的地基归属权为原房主,对符合建房条件但年内不新建的房主依规给予办理建房手续。⑵强化“两违”建筑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建房行为,由乡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坚决予以拆除。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乡村建设规划的;②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③在地质灾害区域的;④严重违反规划,占用耕地“开天窗”的;⑤严重影响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⑶强化资金保障。每个行政村安排资金10万元作为清拆工作经费,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清拆工作经费由乡镇统筹安排使用,清拆启动拨付50%经费,由相关部门逐个行政村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50%。

3.牵头部门或责任单位: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县农房办)

四、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村庄整治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定村级规划方案,并指导项目村制定项目实施规划,对工程实施全方位监督评价,确保工程质量,管理项目资金。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整治项目的组织推进的宏观调控。

2.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以村庄整治建设工作为己任,把村容户貌建设工程作为政治任务来抓紧落实。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把技术质量关,抓好项目建设进度,搞好促进落实。乡镇要统筹谋划,制定好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协调、资金落实、督查指导等具体工作。

3.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创新和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整体联动、互为支撑的新途径、新方法,形成工作合力。资源整合坚持以规划为依据,按照渠道不变、各记各功、各负其责的要求,统筹各类涉农资金,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村容村貌建设工作。

4.健全督促考核机制。县委农工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定期对项目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将其作为该部门当年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到全县综合考评体系。

 

 

 

 

 

 

 

 

 

 

修水县2018年兜底保障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要求,为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要求,以农村困难群众脱贫致富为主题,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为主线,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的思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对困难群众实施保障性扶贫,与其他扶贫政策一起形成合力,编密织牢一张“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为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发挥积极作用,助推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同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障兜底脱贫一批”的要求,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编密兜底保障网,重点强化对“常保对象”(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处于重度贫困、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对象)、深度贫困人口和五保对象的保障,让贫困群众不愁吃、不愁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个都不落、一个都不少地同步全面小康。

三、工作举措

按照着力提高救助水平,打好保障扶贫攻坚战重点任务要求,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特困扶贫对象救助。

(一)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的衔接

1.2018年三季度,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着力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合户保”、“人情保”、“用低保金充当保洁员工资”等各种问题,落实按户保障、户均保障人数达2.1人、常补对象比例达20%的要求。

2.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略高于扶贫标准要求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为4080元/年、全县农村低保补助水平255元/月,扶贫低保对象在此基础上自主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270/月。

3.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将建档立卡中的深度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处于重度贫困、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列入常保对象,按低保标准340元/月给予全额保障,扶贫低保对象按照不低270元/月标准予以保障。低保对象与精准扶贫对象重合率不低于75%。

4.搬迁到县城的整体移民户,在取得城镇户口或居住证后,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可互转,符合低保条件的搬迁户可申请城市低保。

(二)完善五保供养动态调整机制

1.按照省民生工程要求提高2018年五保供养标准。

2.开展五保对象重新核查,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五保供养。

3.对“搬不起”的分散五保户和五保边缘户,协助所在乡镇实施乡镇养老院安置或过渡救助安置。

4.对没有购买安置房能力的痴聋傻哑、鳏寡孤独等五保边缘户,协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整合移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等相关政策,在养老院为其统一建设安置房安置,实行“一院两制”管理。

(三)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1.资助参合。对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2.对建档立卡扶贫低保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及其他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负部分按75%比例给予救助。

3.对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及其他保险报销后,一般困难群众年个人自负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2万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55%比例救助。

4.全面落实困难家庭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重症精神病等专项救治。

(四)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1.对因灾、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帮扶对象,给予临时救助,在原有救助标准500-20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000-3000元。

2.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下拨每个乡镇3-5万元,用于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对象及时给予救助,有效保障帮扶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3.在临时救助制度中,设立特别救助项目,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特别救助。

(五)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

2018年3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赣发〔2018〕7号),意见指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步骤是:2018年,成立修水县城镇贫困群众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摸清城镇贫困群众底数,完善脱贫解困政策措施,健全脱贫解困工作机制,脱贫解困各项工作全面加强。

四、保障措施

根据奋力打好攻坚战的要求,围绕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兜底脱贫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符合社会救助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特点的运行机制,确保完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一批的目标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修府办字【2017】106号)文件精神,明确深化“放管服”改革,下放城乡低保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流程,严格城乡低保属地管理原则,精准城乡低保对象,简化城乡低保办事程序,提高为民服务效率,织牢低保兜底保障网。

二)提高救助效率。及时了解、掌握、核实农村贫困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实施社会救助。畅通农村困难群众求助“绿色通道”,及时把退出贫困户中新出现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加强沟通协作。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的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账对比、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孤儿等重点救助对象都纳入扶贫部门的“建档立卡”范围,帮助农村特困群众获得各类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资源。

(四)引导社会参与。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作,协助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为农村特困群众提供多元帮助和服务。

(五)强化目标考核。把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作列为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细化考核指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社会救助保障兜底扶贫工作全面落实。

 修水县2018年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2017年以来,我县深入落实各项政策,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107号)精神,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大目标。因此在巩固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为更加深入推进我县健康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让全县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减少生病”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健康扶贫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救治制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保县、乡、村有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深化医改相结合,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进行分类救治;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加强贫困人口健康管理,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健康意识和防病知识。到2020年,全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落实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二)坚持部门协作,群策群力。卫生计生部门要始终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扶贫工作的首要任务,会同发改、财政、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建立协调高效的健康扶贫工作机制。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穿于健康扶贫工作始终,针对扶贫重点对象,突出重点疾病和主要致贫因素,统一政策,统筹资金,重点向贫困群体、农村基层倾斜。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健康状况,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做到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对支出型贫困,加大保障力度;对康复性需求,优化服务供给;对潜在性贫困,强化疾病预防;实行针对性、差异化、防治结合的健康扶贫策略。

(五)坚持遵循规律,务求实效。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遵循医学规律,科学合理、精准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以群众的受惠程度作为衡量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指标,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三、政策措施

(一)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保,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所需资金,由县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责任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慢病保障水平。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纳入基本医保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封顶线内支付,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00元;免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起付线由大病保险支付。降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三)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下降50%,同时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四)继续实施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继续实施“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残疾人联合会)

(五)继续提高15种重大疾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重大疾病救治。(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六)推进单病种控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个病种,进行单病种控费,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建立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以县为单位,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70元。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八)加大民政大病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将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九)加强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开展医务人员康复知识培训,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大对特殊贫困人员的扶助力度,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Ⅰ级精神病患者和服药没有效果的Ⅱ级精神病患者且随时需要监护的对象,每年由财政给予2000元的困难补助。(责任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十)切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严格落实《修水县县级公立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修公医办字〔2016〕7号)和《修水县县级公立医院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规定》(修公医办字〔2016〕8号),采取综合措施坚决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

(十一)设立扶贫病房(病床)在县、乡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相关费用,优化医疗服务。县级医疗机构按不少于总床位的5%设置扶贫病床,各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十二)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负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等途径报销后,年度内可报费用个人负担仍超过2000元的,实行第二次补偿。同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经批准使用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也纳入二次补偿的保障范围,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继续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二次补偿的补偿范围,实行可报费用年个人自负2000元兜底,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的医药负担。(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十三)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综合服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继续完善“一站式”综合结算系统,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及二次补偿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负医疗费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十四)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为每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健康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体检服务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对象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继续实施“两病”免费给药政策,解决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殊慢病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门诊就医给药问题,减轻贫困患者的经济负担,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提高贫困患者的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十五)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照国家项目范围和要求,实施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项目。重点支持实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覆盖。实施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十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责任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七)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修府办发〔2015〕38号)精神,落实政府在人员经费补助、长期性债务化解、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实施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县精神病专科医院,推进县第一人民医院西院业务综合大楼和妇幼保健院业务综合大楼建设、建立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确保95%以上的患者选择在县内就诊,实现“大病不出县”。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建立县级医院和省级以上医院联网的远程会诊中心,保障群众近距离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八)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县人民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到2018年,完成水源乡、上奉镇、黄坳乡等所卫生院的整体搬迁建设;加大基本医疗设备配置力度,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特色专科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确保2018年全县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75%。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建立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联网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九)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更加符合乡镇卫生院特点的人才招聘办法,有效解决基层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实施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进修培训项目,县人民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选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到省内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开展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县人民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100%的行政村(乡镇所在地村除外)建设标准化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提升服务能力, 2018年行政村的覆盖率达100%,改善村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条件。(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二十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开展乡村医生定向培养,省财政资助定向生培养费用和学习期间生活补贴。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免费在岗培训,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对取得学历的给予适当补助,提升乡村医生服务水平。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岗位补贴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健康扶贫工作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健康扶贫工程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考核督查工作,逐项抓好健康扶贫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责任分工。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负责健康扶贫总体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健全完善大病免费救治制度,加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等各项目标任务,督导任务进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支持县乡村三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县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各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招聘政策;县民政局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县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民政局,开展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县委宣传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等单位按工作职责和范围分别负责相应的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主体作用,在资金整合中要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等方面的健康扶贫投入,认真落实各项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四)实施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工作评估机制,将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县层面将定期组织考核评估。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有效做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修水县2018年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 修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奋力打好“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修办字〔2015〕79号)和《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 修水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修办字〔2017〕85号)文件精神,提高教育精准扶贫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目标,以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为抓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阻隔贫困代际传递,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权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二、工作目标

“两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户子女一个不漏享受教育扶贫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三、工作措施   

1.积极落实资助政策,实现“五个全覆盖”。

对建档立卡的学前幼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现资助全覆盖,为建档立卡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一个都不能少”的“五个全覆盖”。

2.充分发挥县教育精准扶贫管理平台的作用,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1)力求“资助对象”上更加精准。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子女资助政策校长负责制,各校(幼儿园)对照国扶系统负责摸查本校(幼儿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各乡镇扶贫工作站负责摸查本乡镇县外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并准确无误一个不漏地导入县精准扶贫管理平台,县教体局根据精准扶贫管理平台里数据一个不漏地给予资助。

(2)力求“资助力度”上更加精准。按照上级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努力提高资助标准,2018年将加大对深度贫困村建档立卡学生的资助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采取“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双管齐下的办法,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重点救助。

(3)力求在“资金发放”上更加精准。充分利用县民生资金项目大数据监察平台,确保所有资助金按时准确无误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长一卡通账号上。

3.建立学校校长与乡镇属地双负责学生资助制度。

从制度上强化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学校校长(园长)与乡镇属地双负责保障,确保不因经济困难失学辍学,由各乡镇组织乡村干部采集核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园、中小学及中、高职、大专、本科生在校生就读信息,教育部门负责落实资助政策。

四、进一步拓展资助育人功能,努力融入“立德树人”。

1.抓好励志教育。要充分发挥奖学金导向作用,挖掘受资助的优秀学生典型,用学生身边的真实事例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立志成才。鼓励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勇于面对困难,培养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

2.抓好诚信教育。组织开展各校普及性的诚信教育活动,针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开展诚信教育,不断强化诚信意识。

3.抓好社会责任感教育。教育学生学会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开展感恩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受助学生要有感激之情,感恩之心和社会责任感,不忘回报老师和学校的教育之恩,不忘回报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之情,不忘承担建设祖国之责。

五、加大资助力度,提高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按照《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及新增部分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修府办字〔2017〕77号)文件精神,2018年给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每人每年1500元的资助。

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教辅资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营养午餐(或课间餐)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给予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按照小学每人每年2000元,初中每人每年2250元标准给予补助(包括保险、校服、试卷、作业本兜底);建档立卡贫困非寄宿生按照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标准给予补助(包括保险、校服、试卷、作业本兜底);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子女的教辅资料全部由新华书店免费提供,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子女零收费入学。

3.高中阶段: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子女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助学金补助并且实行免学费政策。

4.中职学校:在本县职业中专就读的全部免除学费并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助学金补助,在外县就读中专(包括中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子女由户籍所在乡镇政府发函至就读学校申请每人每年2000元助学金补助。

5.大学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大一新生给予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每人6000元补助;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由户籍所在乡镇政府发函至就读学校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和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助。对本、专科大学生和研究生,提供每年8000元至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在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由户籍所在乡镇政府发函至就读学校,给予硕士每年6000元,博士每年10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补助。

6.县外就读学前、义教、普高等学段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子女由户籍所在乡镇发函至学籍所在教育部门给予资助。

7.外县在我县就读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子女按照省政策标准给予资助。

8.加大对深度贫困人口中就读学生的资助力度,提高资助标准,在县内就读的深度贫困人口的资助标准,按所就读学段在原资助标准上提高50%。

六、组织保障

成立修水县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汝琴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王  珍    县政府副县长

组  员:陈  虹    县教体局局长

        张爱国    县财政局局长

        刘石生    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

        梁亦云    县民政局局长

        祝立群    县残联理事长

        各乡镇分管教育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陈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元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修水县2018年就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就业扶贫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就业扶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县脱贫攻坚安排部署,以提升扶贫对象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以“技能培训面对面”、“就业帮扶一对一”为主要手段,建立扶贫“多位一体”的综合就业帮扶机制,以就业援助、就业培训、产业促进、创业带动为手段,努力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

二、目标任务

每个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获得一次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普遍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子女具备转移就业基本职业素质,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每个贫困村(含非“十三五”深度贫困村)至少建一个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2000人;全县培训贫困劳动力4900人。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动态台账,实现就业精准扶贫

1.动态管理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台帐。以县扶贫和移民办对我县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对原建立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分户就业台帐进一步核查。按照“清楚、准确、动态”的要求,对登记建档的贫困户逐一进行普查,进一步了解贫困群体的人员结构和就业创业需求,掌握本地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技能、就业创业状况等)、就业愿望(包括就业地点、就业岗位、薪酬福利等)、培训愿望等,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将全县所有贫困劳动力信息录入全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平台,并进行动态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实现就业扶贫对象(尤其是21个深度贫困村的劳动力)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二)实施就业援助,引导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2. 广泛收集县内外招聘岗位信息。深入园区、乡镇、街道,搜集各类企业缺工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按照性别、年龄、学历、技能要求进行分类统计,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利用修水电视台、招工网、修水在线动态发布用工信息。各乡镇人社所及时张贴和下发县发布的招聘信息,并将张贴的招聘信息图片报送至县招工办,同时将县发布的招聘信息采取多种手段发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手中,确保招聘信息无缝对接。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贫困对象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上岗就业,实现就业援助常态化。

3.举办招聘活动搭建用工对接平台。积极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不定期网络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为扶贫对象搭建用工对接平台,有针对性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计划全年成功介绍1200名贫困劳动力到县内园区企业就业。对园区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照每吸纳一人,工作时间满6个月且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的,每人给予1000元奖补,满10个月的,给予2000元奖补。

4.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在全县开展一次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设立情况全面摸底,摸清我县已有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山林防护、农家书屋等社会服务类岗位的就业人数,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已在上述岗位的就业情况。结合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再开发一些适合的岗位,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三难”(离家难、就业难、脱贫难)人员的就业问题。确保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不低于各地贫困劳动力总数的7%(其中重度贫困村不低于10%)。计划全年用于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达2000人。

(三)开展就业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

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培训实效,今年在开展新型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基础上,还将结合各地实际,开展月嫂、护工、中药材种植及电商培训,确保全年培训人数不低于全县贫困劳动力总数的20%。

5.加大农技培训力度。扩大农技培训对象范围,由之前的贫困村贫困劳动力,扩大到含非贫困村在内的所有贫困劳动力,特别是重度贫困村贫困劳动力。计划全年开展农技培训4280人。

6.优化就业技能培训。结合市场需要,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月嫂、电商、护工等工种的培训,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学员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结合中药材种植基地发展需要,开展中药材种植培训,让贫困户真正掌握实用技术,激发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真正实现脱贫。计划全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600人。

7.鼓励乡镇自主培训。各乡镇可结合地方特色和产业发展需要,自主申报培训项目(如:开展扶贫车间新招贫困劳动力岗前技能培训或其它产业的特色培训)。此项培训的人数计算在农技培训的人数中。

(四)依托产业发展,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

8.全力推动建设扶贫车间和专业合作社。鼓励引导各乡镇采取多种办法,组织贫困村结合当地特色,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或联合企业设立扶贫车间;鼓励有种养加工技术的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土地、山林流转及投身种养加工及产业流通领域发展等,尽可能让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增收。每个贫困村(含非“十三五”贫困村的深度贫困村)最少要建立一个扶贫车间,且解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不少于5人。对于不具备设立扶贫车间条件的偏远山区,解决了5人就业的专业合作社,亦可认定为扶贫车间。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将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用于补助就业扶贫车间的建设及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创业者是贫困户的还可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原已享受的不再享受),切实减轻创业者的压力。

9.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服务业就业。根据服务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就业效率高的特点,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服务企业就业,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就近参加免费家庭服务业培训,帮助其掌握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发展和培育一批服务类企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服务类企业争取上级出台更多政策并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10.加强劳务对接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就业部门及就业中介机构对接,鼓励引导部分劳动力向沿海地区转移。安排专人赴外地优质企业考察,对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并通过各种手段将岗位信息精准发送给贫困劳动力,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外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其上岗就业。对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给予一次交通补贴,其中到省外务工的500元/人,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300元/人。

(五)鼓励扶持创业,带动扶贫对象就业

11.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对缺少技能和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帮扶对象,根据其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由各乡镇、街道人社所调查摸底和登记报名,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组织有资质和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对稳定经营满6个月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每户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12.鼓励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凡通过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创业的最高可达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可达50万元,对小微企业等最高可达400万元。计划全年为贫困户创业人员及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80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条管、驻县)包村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研究分析就业扶贫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量化、细化指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持续时间长,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所需资金筹措到位,用实、用足、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落实部门责任。要抓好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落实,推进办负责组织统筹协调,督查各乡镇、县直(条管、驻县)包村帮扶单位开展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创业扶持、扶贫车间建设等情况,进一步压实责任。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适时召开就业扶贫现场推进会。

(四)加强政策宣传。就业扶贫工作涉及的新政策较多,各乡镇、县直(条管、驻县)包村帮扶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确保就业扶贫政策及时、有效、准确地落实。

(五)建立“就业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就业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将“就业扶贫”考核纳入到对扶贫工作的考核中,对“就业扶贫”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消极、帮扶效果差的人员进行“问责”。

 

 

 

 

 

 

 

 

 

 

 

 

修水县2018年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2018年是我县“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奋力打好“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态保护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和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我县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超常规举措,通过实施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等,切实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支持力度,推动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户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二、目标任务

2018年,贫困户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有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有改善。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保护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建成19.4兆瓦分散式253个村级光伏电站,10兆瓦集中光伏电站。力争组建生态造林合作社达20个,吸纳500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新增生态管护员岗位500个(其中生态护林员200个、水库管理员50个,光伏电站管护保洁员250个);通过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带动约35000贫困人口增收。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光伏电站建设

高标准建成253个村19.4兆瓦光伏扩面工程和10兆瓦集中式电站项目,光伏电站可覆盖全县360个行政村,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能增加2-4万元集体经济收入。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员、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支持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业,尤其是老、弱、残贫困人口或半劳动力人口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收入。设立深度贫困户困难补助,用于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失能失弱深度贫困户生活困难补助。可涉及贫困户约5400户有光伏奖补收入。

(二)落实四项补助

1.落实人工造林补助。2018年,通过防护林工程项目、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造林补贴等,计划完成造林3万亩,落实补助资金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优先向贫困户倾斜,补助标准按项目建设最高标准兑现,力争贫困户造林3000亩,每亩奖补1000元(其中扶贫办整合农口资金兑现500元/亩,并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10亩以下),落实资金300万元,覆盖贫困户300户,贫困人口 1000余人。

2.落实“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奖补。2017年下达我县“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奖补资金50万元。该项目资金将在2018年全部落实到精准扶贫贫困村,覆盖贫困村17个,每个贫困村3万元,可大幅提升贫困村绿化水平,改善贫困村村民居住环境。

3.落实天然林保护管护补助。2018年,全县已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137万亩,管护补助资金总额2056万元。可对全县8784户贫困户实行覆盖,实施面积37.1万亩,落实管护补助资金556.5万元,户均增收633元。

4.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继续落实好全县206万亩生态公益林补助,确保落实到户到人。其中贫困户公益林面积16万亩,补助资金271.5万元,覆盖贫困户6122户,贫困人口15500人,户均年增加收入443元。

(三)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依托和发挥乡镇生态资源禀赋优势,选择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市场相对稳定的特色产业,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引导贫困县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资金整合政策,强化金融保险服务,着力提高特色产业抗风险能力。培育壮大生态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入股分红、订单帮扶、合作经营、劳动就业等多种形式,建立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人口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1.发展生态旅游业。健全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衔接机制,加大生态旅游扶贫的指导和扶持力度,积极打造多元化的生态旅游产品,推进生态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体验、生态康养等,倡导智慧旅游、低碳旅游。引导贫困人口由分散的个体经营向规模化经营发展,为贫困人口兴办森林人家、从事土特产销售和运输提供便利服务。扩大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手工业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2.发展特色林产业。在保证生态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适合在贫困地区种植、市场需求旺盛、经济价值较高的木本油料、特色林果、速丰林、竹藤、花卉等产业。油茶产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调动广大农民、大户和企业参与油茶开发的积极性;坚持创新机制,通过抓好示范基地、示范户、示范企业建设,辐射带动农民积极发展油茶产业脱贫致富。2018年新造精准扶贫油茶1万亩,每亩奖补1000元(其中扶贫办整合资金兑现500元/亩,并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10亩以下),补助资金500万,可覆盖贫困农户1500余户,贫困人口5000余人。林果产业。支持林农发展果木、花卉、苗木等列入造林补贴。对贫困户发展果木、花卉的,每亩奖补1000元(其中扶贫办整合资金兑现500元/亩,并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10亩以下)。

3.发展特色种养业。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初级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形式,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的复合生产经营活动。林下经济具有发展模式多、就业容量大、从业门槛低的显著优势,是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脱贫致富的一条重要路子。2018年,落实林下草本中药村等到贫困户面积200亩,每亩奖补1000元(其中扶贫办整合资金兑现500元/亩,并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10亩以下),可覆盖贫困户15户,贫困人口60人,落实资金12万元。

(四)提供四类生态就业岗位

1.生态护林员。根据《江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的要求,按照“县管、乡建、站聘、村用”原则,切实做好全县7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可解决贫困户就业700户,年创贫困人口工资收入700万元,惠及贫困人口2800多人,户均年创收入1万元。

2.公益林管护员。根据我县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山场就近、便于管护原则,强化公益林管护措施,创新管护机制,在乡村集体公益林中优先聘用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查工作、责任心强的贫困人员担任护林员。可解决贫困户就业12人,户均增收13000元。

3.水库管理员。调整水库管理员,筛选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的贫困户达50户,户均年创收入1000元。

4.光伏电站管理保洁员。为确保村级光伏电站发电平稳、安全,每村聘请一名有劳动能力并责任心强的贫困户对光伏电站的进行看管、清扫保洁、清杂等管理,并可聘请一名老、弱、残贫困人口或半劳动力贫困户参加户容户貌村庄环境集中整治,在光伏电站收益中给予一定的劳动奖补。

四、保障措施

(一)层层落实责任。精准扶贫是一项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的系统民生工程,更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加强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统筹推进生态扶贫各项工作,形成共商共促生态扶贫工作合力,对各项任务进行项目化、责任化分解,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要把生态扶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争取相关政策。紧紧抓住当前国家、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我县的优势,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三)多方筹措资金。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有效整合各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补助资金。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社和承包、租赁等经营形式,参与生态保护和林业产业扶贫工程建设。同时鼓励贫困户以山入股、投工投劳、组建合作社等形式参与造林企业、大户的林业产业开发与经营。

(四)加强技术培训。积极组织技术专家深入贫困地区开展精准帮扶活动,加大对生态产业经营大户、合作社和企业的技术指导,在贫困地区培养一批活跃在贫困人口身边的“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和技术能手。加大对基层生态扶贫工作人员和贫困户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生态扶贫工作人员的能耐,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市场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生态扶贫工作动态管理和监督制度,统筹做好组织实施、日常调度、跟踪检查工作,对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调度,将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挂牌督办,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确保工作方案顺利推进。对生态扶贫资金监管实行“零容忍”,完善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审计、检查、约谈力度,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利益。

 

 

 

 

 

 

 

 

 

 

修水县2018年基础设施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修水县2018年脱贫攻坚作要点》文件精神,加强贫困村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按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现就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贫困人口实际需要,对标贫困村退出标准,以全县36个乡镇1个风景管理区、121个贫困村和新增 “十三五”以外12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严格执行行业建设标准,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贫困村(深度贫困村)交通顺畅、饮水安全、户户通电、讯网完善,按期高质量、高标准脱贫退出。与此同时,参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在全县开展对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对存在有问题的村提出“填平补缺”解决方案,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推进步骤

按照整合资源、集中投入、项目支撑、补齐短板、整村推进的原则,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合理确定脱贫退出时序,分年度落实建设任务,2016年重点实施完成了30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达标,2017年重点实施完成了60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达标,2018年拟全面完成31个贫困村和“十三五”以外的12个深度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逐村核实需求,精准安排项目,快速推进建设,确保全面达标。

三、项目实施内容

1.路(交通出行通畅工程)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建制村通畅工程、通村公路完善工程、通村公路联网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和桥涵配套及危桥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农村公路进村最后一公里建设任务。到2018年,全县建制村通畅率达到100%。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3.5米以上(含3.5米)宽度的通村委会硬化道路。85%以上农户入户路硬化。

2.水(安全供水提质增效工程)。全面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2018年底前全部解决饮水有问题的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全力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100%农户饮水安全,有水质、水量达标的自来水、家用井水或山泉水。

3.电(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贫困村、贫困户全部接通并正常使用生活用电。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工程,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建立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100%农户通生活用电,村委会所在地通动力电。

4.网(农村信息普惠工程)。提高贫困村宽带网络应用水平,为贫困户提供有线电视基本服务,实现贫困户电视全覆盖。村委会所在地通宽带网络,100%农户能收看电视节目。

5.公共服务(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发展,将贫困村优先纳入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划,实现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全覆盖。贫困村有卫生室,贫困村有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或综合文化活动室。

6.环境(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突出抓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特色民居改造提升村及环县城、镇所在地、国省县镇主干道、沿高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环境舒适优美、乡村特色鲜明。70%以上农户享有水冲式卫生厕所,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排水沟渠基本健全,无污水横流现象,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保洁员,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垃圾集中收集点。

7.卫生(医疗卫生保障工程)。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

8.电商(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构建县、镇、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络,扶持发展一批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孵化一批电子商务示范镇村,采取“政府补贴+免费培育”的方式,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

四、项目推进举措和时间节点

1.开展调查摸底(2018年1月-2月底前)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现状以镇为单位逐村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汇总,建立台账,确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类别、任务和投资规模。

2.编制项目计划(2018年3月底前)。根据贫困村退出时序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集中谋划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项目年度计划,跟进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手续。在编制过程中优先推进深度贫困村的交通、水利、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破解瓶颈带动深度贫困村发展。在编制相关行业规划、布局重点工程、安排专项资金时,结合深度贫困村实际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3.强化项目建设(2018年4月-11月底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年度计划,进一步明确建设任务、时间节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修水县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意见》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验收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指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坚持建管并重,落实管护主体,强化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4.加强资金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专户,设立专账,专人管理,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和审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规、效益明显、资金拨付及时到位。

五、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县上由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谋划、决策部署、沟通协调和检查指导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和移民办。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2.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县级统筹、部门指导、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镇、各有关部门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县扶贫和移民办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等工作;负责贫困村退出时序安排,配合做好规划实施和退出标准对接等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的规划编制、建设管理、资金争取、监督考核等工作;各镇政府承担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规划编制、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建后管护等相关工作。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县扶贫和移民办牵头负责对各镇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定期通报情况;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本行业项目建设的督导指导;各镇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县政府对项目建设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镇、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对项目建设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追责问效,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修水县2018年危旧房改造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修水县委、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奋力打好“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试行)》(修办字[2015]79号),为切实加快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精准确定对象

1.明确改造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县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得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2.界定补助对象。本年度在册居住危房或无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退出村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列为城市和国有工矿区棚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移民搬迁等已享受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3.确定改造方式。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对农村危旧房进行安全鉴定,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重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同时,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保障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危房问题。

4.兜底解决困难。对于自建房屋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户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5.全面保障安居。对2018年和2019年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用一年时间解决,全面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

二、严格建房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属于保障房、安全房、脱贫房,只保障危房户基本住房安全,为确保贫困户不因建房负债而影响脱贫,必须严格控制建房成本和建筑面积。

1.坚持规划先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决杜绝农村无序建房现象。对在原址新建的危旧房改造农户,也要认真审核,符合村庄规划。

2.就地就近建设。新村点、集中居住地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分散分户改造和农户自建为主;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或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房。属于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区、矿区、洪涝灾害区和水源涵养区等不适宜居住的地方,严禁就地重建,必须选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较好的地方建房。

3.统一户型设计。由县建筑设计院设计能够传承本地特色、形象美观、结构实用的户型供农户选择,确保改造后的农房面积符合规定要求,又能体现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时代风貌。

4.严控建房面积。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按贫困户家庭人口确定建房面积, 1人户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2人户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3人户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3人以上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否则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退出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否则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5.强化质量监管。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严格建新拆旧。对新建房的危改户,先签订拆旧协议再确定危改对象。进一步明确建新拆旧的责任和义务,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必须无条件拆除,坚决遏制弃旧宅建新宅、一户多宅等现象。

三、制订优惠政策

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减轻贫困户建房负担。

㈠补助方式

1.以面积定补助。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户以人口定面积,以面积定补助。补助人口以县扶贫和移民办审定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人口为依据。

2.以户数定补助。退出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建档立卡户旧房维修加固以户定补助。

㈡补助标准

1.新建房屋的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00元,且不得超面积建房,否则不予补助;深度贫困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按规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600元,且不得超面积建房,否则不予补助;退出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2000元。

2.维修加固房屋的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如确实不需要新建房屋,可维修加固的每户补助12000元;退出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鉴定为C级危房的,维修加固每户补助4000元。

3.置换安全闲置房屋的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置换安全闲置房,一人户置换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每户补助20000元;二人户置换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每户补助25000元;三人及以上户置换面积不得低于人均20平方米,每人补助10000元;置换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不得超过10000元,须提供置换合同。置换房屋按“三不得、一必须”原则实施,不得置换县城城区商品房,不得置换危房,不得置换已享受其他国家住房补助政策所有人的原住房,必须拆除原有危房,否则不予补助。

㈢补助发放

1.乡(镇)、村把关。新建房屋进度表、旧房拆除证明均需驻村第一书记、村书记、乡(镇)分管领导和党委书记签字。

2.分批拨付。第一批在新建房屋主体完成一半时,由危改户提出申请,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填写新建房屋进度表,报送至县危改办;县危改办据此拨付50%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第二批在房屋建成拆除旧房后,由危改户提出申请,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填写竣工验收表及旧房拆除证明,报送县危改办;危改办据此再拨付余下的50%补助资金。

四、规范申报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县扶贫和移民办和所在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2.村级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报危改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村委会申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查家庭人口及住房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危改办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对审核结果要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并报县危改办、扶贫和移民办进行确认。

4.县级审批。县危改办、扶贫和移民办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至县纪委大数据平台进行信息联审。对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其他住房、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人员不予审批。对符合条件且没有异议的由县危改办、扶贫和移民办予以审批;对有举报的,县危改办、扶贫和移民办派出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各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

5.竣工验收。一是乡镇自验。农村危旧房改造竣工后,乡(镇)政府自行组织验收,主要验收核实房建完成情况、建筑面积、质量安全及其旧房拆除等情况,并核定其新建房屋的应补助资金。验收情况报县危改办备案。二是县级抽检。县危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乡镇自验情况进行抽检。

6.档案管理。按照国家部委和省住建厅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管理,制订一户一档。档案资料由专人管理,保证内容齐全、规范齐整,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数据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至住建部信息系统。

五、强化工作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改工作的日常事务。县扶贫和移民负责贫困人口的审定。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有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2.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是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乡(镇)、村三级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切实落实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3.强化资金监管。要实行危改工作跟踪问效,危改办要会同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加强资金的发放、监管和审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在县城、城市购买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或进园区集中安置。

4.严格督查考核。把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单位脱贫攻坚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调度,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当年改造、当年入住。

 

修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日印发


copyright © 2016-2017 修水县民生资金项目大数据监察平台 主办单位:修水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湖南中科博华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