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开发字〔2017〕23号2017年产业实施意见调整补充说明

来源:  作者:  编辑:hyadmin  日期:2017-12-15  点击率: 20


修开发字〔2017〕23号

 

 

关于对《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产业直补有关内容修订调整的补充说明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短、平、快产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促进贫困户在短时期内产业收益有较快增长,经研究决定,现就产业直补、产业直补限额等内容进行修订调整,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产业直补修订调整原则和要求

1.专业发展。倡导贫困户原则上选择1—2个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单个产业。

2.单补封顶。实行单个产业发展直补封顶。2016年至2019年四年内贫困户产业直补资金控制额度:蚕桑在2.2万元以内;茶叶1.4万元以内;林果业1万元以内;畜牧业3000元以内;农业8000元以内。

3.综补控制。综合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推行滚动发展模式,2016年至2019年四年内实行产业综合直补资金控制在1万元以内。 

4.建立台账。为动态掌握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和直补资金到户情况,县产业扶贫推进办、各产业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要建立专门的产业发展贫困户台账,严格控制贫困户虚报领取、超标领取直补资金。

5.严格问责。对弄虚作假、虚报领取、超限额领取产业直补资金的贫困户,取消享受直补政策,并追回直补资金。同时,对第一书记、村委会干部、驻村乡镇干部、结对帮扶干部严格问责。

二、修订调整内容

1.畜牧产业直补调整。养牛每头奖补1500元(原500元);养羊每头奖补500元(原200元,现奖补控制每户6只及以下);能繁母猪每头奖补1000元(原500元,其中含个人部分保险费用20元/头);肥猪每头奖补500元(原100元,其中含个人部分保险费用8元/头);水产养殖每亩奖补200元;鸡鸭鹅等每只奖补20元(原10元,现奖补控制每户150只及以下);蜜蜂每箱奖补150元。

2.产业直补限额调整。

原文件分为三大类:

⑴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已享受产业奖补超过3000元的,2017年不再奖补。

⑵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已享受产业直补,但未超过3000元的,2017年产业又有新增的,按2016年和2017年两年产业直补之和不超过3000元的办法奖补。

⑶未享受过产业直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新增各产业直补之和未超过3000元的,按实际计算;新增各产业直补之和超过3000元的,但其中每个新增产业直补没有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奖补;新增产业中有单个产业直补超过3000元的,按其中单个产业最高的奖补。

现将产业限补调整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2016年至2019年四年内贫困户发展单个产业的产业直补: 

蚕桑直补限额2.2万元;茶叶直补限额为1.4万元;林果业直补限额为1万元;畜牧业直补限额为3000元;农业直补限额为8000元。

②2016年至2019年四年内贫困户发展多个产业的产业直补:

产业综合直补资金控制在1万元以内。

3.分年支付产业直补调整。从事茶叶、油茶、果树产业的贫困户,原规定产业直补按4:3:3比例分三年支付,考虑部门操作复杂和贫困户前期投入较大等因素,现产业奖补分年支付比例调整为6:2:2。

4.带动就业奖补调整:对2017年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6个月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人员工资每月在1500元以上,每安排1人就业,可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0元/人·年资金奖补,就业10个月以上给予2000元/人·年资金奖补。(原内容:为就业1年、就业人员工资1500元/月以上,奖补为2000元/人·年)

5.创业奖补:贫困户从事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个体且经营时间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0元奖补

三、进一步规范直补对象、范围和标准

1.奖补对象

本条款适用于“十三五”修水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扶贫产业开发、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产业奖补范围

种植类包括:蚕桑、茶、菊、油茶、果树、花卉苗木、中药材等林下经济、蔬菜大棚、蔬菜、油菜、棉花、百合、吊瓜等。

养殖类包括:牛、羊、猪、水产、鸡、鸭、鹅、蜜蜂等。3.奖补标准

产业直补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

⑴蚕桑:新建养蚕大棚每平方米奖补150元。推广方格簇具每张种补助260元。当年新扩桑园每亩奖补700元。

⑵茶菊:新扩茶园每亩奖补1400元(按6:2:2比例分三年支付)。当年新栽菊花每亩奖补400元。

⑶林果产业:当年新扩油茶、果树、花卉苗木、中药材及林下经济的,每亩奖补1000元。其中油茶、果树直补资金按6:2:2比例分三年支付。

⑷农业产业:蔬菜大棚奖补1500元/只。蔬菜种植奖补300元/亩。油菜奖补200元/亩。棉花奖补300元/亩。百合奖补300元/亩。吊瓜奖补300元/亩。

⑸畜禽水产业:养牛每头奖补1500元。养羊每头奖补500元。能繁母猪每头奖补1000元(其中含个人部分保险费用20元/头);肥猪每头奖补500元(其中含个人部分保险费用8元/头)。水产养殖每亩奖补200元。鸡鸭鹅等每只奖补20元。蜜蜂每箱奖补150元。

四、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直补操作程序

1.贫困户填写直补申请表→驻村第一书记、结对帮扶责任人、村干部、乡镇驻村干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乡镇根据贫困户直补申请表分二类汇总(一类:按贫困户桑、茶、林、畜、农五类综合汇总(表二,请注意直补限额)报县产业扶贫推进办备案;二类:按桑、茶、林、畜、农单个产业汇总(表四)报县各产业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审核签署意见)→产业行业主管部门报县产业扶贫推进办审核→再由产业行业主管部门送县财政部门审核支付。

2.全县拟于5月20日前完成对有发展意愿但又缺少资金的贫困户调查摸底(表一),对有发展意愿贫困户启动直补资金前期支付,乡镇、驻村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村两委干部须确保资金运用到贫困户产业发展,特别倾斜2017年度脱贫的贫困户的产业扶植。

⑶畜禽水产业直补按5:5比例分二期从“一卡通”拔入贫困户账户,对跨年度的茶叶、油茶、林果产业,奖补资金按6:2:2比例分三年支付。

五、进一步落实产业扶贫工作责任

1.县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和承担做好产业发展、服务、检查验收、资金筹措、审核、拨付、监管等工作。

2.乡(镇)村是产业扶贫的主力军,实行属地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握重点、亲自协调、亲自调度,要认真负责做好贫困对象产业发展意愿的摸底、落实、申报,资金使用、监管等服务工作。确保产业扶贫对象精准、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如发现申报不实,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责。

3.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和第一村书记要亲自上户调查贫困对象产业扶贫发展意愿,落实产业扶贫项目,做好产前、产中、前后服务,将直补资金落到实处,让产业扶贫见成效,同时要帮助贫困对象按时申报,按时验收,如工作不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六、其它事宜

1.成立产业扶贫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梅勇同志担任组长,饶健东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冷芬华同志任副组长,县扶贫和移民办、产业办、发改委、人行修水支行、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蚕桑局、茶科所(茶叶办)、畜牧水产局、中小企业局、邮政局、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小组下设产业扶贫推进办,郑焕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本次未调整的产业扶贫政策按《关于印发<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修开发字[2017]11号)文件执行。

 

 

 

2017年5月4日

 

 

 

 

 

 

 

 

 

 

 

 

 

 

 

 

 

 

 

 

 

 

 

 

 

 

 

 

修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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