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2017年茶叶产业扶贫奖补操作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hyadmin  日期:2017-12-15  点击率: 20

修水县2017年茶叶产业扶贫奖补操作办法

 

为加大茶叶产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在促进贫困户在短时期内产业收入有较快增长,同时使我县茶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修开发字﹝2017﹞11号﹚、《关于对〈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产业直补有关内容修订调整的补充说明》﹙修开发字﹝2017﹞23号﹚精神,特制定如下茶叶产业扶贫奖补操作办法:

一、茶叶产业奖补内容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茶叶产业,内容主要为新扩茶园,直补标准为新扩茶园每亩奖补1400元(含茶苗款,新增奖补面积每户控制在10亩及以下、即单项奖补14000元及以下)。

(二)、带动就业奖补。对2017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在修水县工商部门已注册的、已授权使用宁红茶品牌的茶场(厂)、公司、专业合作社,进行以下建设内容奖补。

1、抛荒老龄茶园改造奖补。按生态茶园标准改造管理抛荒老龄茶园(树龄10年以上,即2007年前种植的)连片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并每百亩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及以上就业、支付就业贫困户工资5000元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含种苗款)。

2、新建生态茶园基地奖补。对符合“六个不支持”(不支持连片开发面积低于100亩的,不支持集体建园的,不支持土地非法流转的,不支持使用非国家良种茶苗或种籽直播的,不支持配套资金不足的,不支持无茶业经营经验的)的原则,按生态茶园标准新建连片面积100亩及以上茶园基地,并每百亩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及以上就业、支付就业贫困户工资10000元以上的,每亩补助700元(含种苗款),

3、茶叶品牌宣传奖补。茶业企业自主投资将宁红、双井绿、神茶、修水皇菊等品牌进入国家级、省级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并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及以上就业的、支付就业贫困户工资10000元以上的,按县工业企业扶持政策予以扶助和奖励。

4、茶叶品牌创建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省相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省名牌产品”等标志的茶业企业按县工业发展奖励政策给予奖励。新获得当年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0元、30000元、5000元。申请品牌创建奖补的企业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及以上就业、支付就业贫困户工资10000元以上。

5、规模企业奖补。鼓励符合条件的茶业企业做大规模,凡当年成功进入规模企业笼子的茶业企业,并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及以上就业的、支付就业贫困户工资5000元以上的,

一次性奖励给每户5000元。

6、扶持组建专业合作社。茶企茶农共同注册茶叶生产专业合作社,有办公、生产、经营场所,有先进初制加工设备,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合作社成员在10户(人)以上,并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及以上,且每个成员所产的茶叶全部得到利用的,按程序经相关职能部门实地验收以后,在合作社建成后的第二年底一次性奖励每个合作社10000元。

7、技改扩能奖补。凡与龙头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的本县中小茶企或茶叶专业合作社新建标准化生产厂房300平方米以上的,经相关职能部门实地验收合格的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40000元;原厂房改造或扩建3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新购置茶叶生产加工的高科技设备、新技术设备以及自动化设备的,且一次性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外,再按其购置设备的正式发票实际金额5%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0元。申请技改扩能奖补的企业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及以上就业、支付就业贫困户工资10000元以上。

8、市场拓展奖补。凡茶业企业对接县外茶企茶商销售“宁红茶”品牌茶叶产品,签订了正式合作协议,经我县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对年销售上述产品100至300担且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给销售方茶企茶商10000元;对年销售上述产品300担以上且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给销售方茶企茶商20000元。

9、标准化体系建设奖补。凡我县境内与龙头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的茶业企业新获得国家认可的“sc”、“ISO”等认证,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获得绿色、有机、原产地等认证且茶叶基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0—30000元的奖励。

10、茶企参展参评奖补。宁红集团有限公司原则上必须参加各类产品展销等茶事活动,其他茶业企业以“宁红茶”品牌茶产品参加国家级茶事活动进行展销展览的,报经县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每个展位补助人币2000元;参加省级茶事活动的,每次补助1000元;组织我县“宁红茶”品牌茶产品参加评比,获得“金奖”的每次奖励1000元,获“银奖”的每次奖励500元。

二、审报批准奖补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新扩茶园的,由贫困户填写直补申请表→驻村第一书记、结对帮扶责任人、村干部、乡镇驻村干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乡镇分管茶叶领导签署意见加盖乡镇公章、汇总→茶叶产业办公室批复→茶叶办指导贫困户实施→实施完成后,乡镇、林业工作站勾图、汇总申请验收→茶叶办验收报县产业扶贫推进办审核→茶叶办送县财政部门审核支付。奖补资金按6:2:2比例分三年支付。

(二)、带动就业奖补。

1、企业新扩或改造抛荒老茶园的,由企业填写新扩(低改)申请表(附土地或抛荒茶园流转协议、现场照片、营业执照等)→乡镇分管茶叶领导签署意见加盖乡镇公章、汇总→茶叶产业办公室批复→茶叶办指导企业实施→实施完成后,企业提供现场照片、帮扶证据→乡镇、林业工作站勾图、汇总申请验收→茶叶办验收报县产业扶贫推进办审核→茶叶办送县财政部门审核支付。奖补资金按4:3:3比例分三年支付。

2、企业其它奖补。由企业对应本奖补内容按自身业绩书写申请表(附营业执照、相关照片、扶贫业绩等佐证材料)→乡镇分管茶叶领导签署意见加盖乡镇公章、汇总→茶叶产业办公室审核→报县产业扶贫推进办审核→茶叶办送县财政部门审核支付。奖补资金原则上按一次性支付到位。

 

 

 

修水县茶叶产业办公室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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