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编辑:xscsj 日期:2020-06-24 点击率: 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经2017年9月29日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水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20日
修水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
设施建设奖补操作办法
为鼓励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科技化现代农业建设,发挥农业在脱贫攻坚的带动功能,按照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修开发字〔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按照《关于印发<修水县2017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修开发字〔2017〕11号)的有关规定,仅支持蚕桑、茶叶、菊花、油茶4个产业。
二、支持模式
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基地”经营模式。
三、支持重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重点支持2016年11月至2017年新建的基地建设、水利建设、厂房建设、道路建设、设备添置等。
四、严把条件准入
纳入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产业规模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产业基地(或承包经营年限长达15年以上的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支持,其产业规模标准为:
蚕桑产业:从事蚕桑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6年11月后新扩集中连片蚕桑产业基地规模必须达200亩以上。
茶叶产业:从事茶叶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6年11月后新扩集中连片茶叶产业基地规模必须达300亩以上。
菊花产业:从事菊花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7年新扩集中连片菊花产业基地规模必须达100亩以上。
油茶产业:从事油茶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6年11月后新发展集中连片油茶产业基地规模必须达500亩以上。
(二)带动贫困户要求。
1.带动户数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
2.认定依据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有合同契约协议,劳动工资或分红收益需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贫困户,申报时需提供银行盖章确认的流水证明。
3.带动增收要求。带动贫困户年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
(三)基地建设要求。
1.自建产业基地。列入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自身参与生产管理的自建基地(或承包经营年限长达15年以上的基地),并有土地(林地)流转、租赁或承包协议。
2.标准化程度高。园区配套建设水、电、路基础设施,沟渠排灌通畅,园区机耕道,符合机械化生产要求,有必须的用电设施;对特殊产业配有物联网技术,监控作物生长及质量性,新品种、新技术运用领先。
3.辐射带动力强。基地能吸纳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在生产、加工方面吸纳更多的群众就业,基地有领先的生产经营方式,对全县农业生产有示范借鉴推广作用。
4.配套加工完善。园区农产品在提升加工方面下功夫,添置加工设备,构建生产厂房,有产品包装和品牌。
5.组织管理健全。基地有发展规划、营业执照、有办公场所,有规范管理的财务账目,有明确的人员责任分工。
6.基本投入要求。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设备、厂房、土地(林地)流转、种苗等总投入原则上要达到50万元以上。
五、奖补原则
1.设置起付标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奖补设置投资起付线,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需达50万元以上。
2.设置奖补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农业基础设施,按投资总额的20%比例奖补。
3.设置奖补封顶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封顶线为60万元。
4.充抵享受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列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环节的项目,在2016年11月到2017年期间已享受国家或省市县基础设施项目的,超过上述奖补标准的不再奖补;未超过上述奖补标准的,基础设施奖补应减去已享受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资金。
5.分期进行拨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按6:2:2比例分三年进行支付。
六、规范程序申报
(一)经营主体申请。符合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请基础设施奖补,并提供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乡镇、产业办、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情况真实性进行把关,并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或虚报夸大投资的应责令整改。
(三)乡村两级公示。初审合格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对奖补项目建设内容及带动贫困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产业部门审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乡镇审核的有关材料报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核,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核后转送县桑、茶、林等产业主管部门,由县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再到实地进行复核,认真核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投入的真实性、基地建设的示范带动能力。县产业主管部门要树立责任担当意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评估情况,确保奖补资金发放合理、准确、规范、合法。
(五)联合行文支付。产业主管部门将审定的初选奖补名单报县桑、茶、林等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县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进入奖补资金拨付程序。
七、其它规定
(一)责任追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奖补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对已经下发资金的,全数追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在组织人员对项目审批和验收时,要认真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工作不实、违反规定的要严格问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限期申报。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申报时间为2017年11月前,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奖补。
附件:修水县2016年11月~2017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
建(新增)基础设施奖补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