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编辑:xsclb 日期:2020-08-28 点击率: 0
九残联字〔2019〕28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
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
九江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项目自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项目的引导、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较好地辐射带动了农村残疾人创业就业,对推动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激发基层残联活力、提高效能,让市级项目资金的分配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真正使基层残联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市残联对《九江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了修订。原《残疾人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九残联字〔2015〕16号)同时废止。现将新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九江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
九江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村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的带头作用,精准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增收,最终实现脱贫致富,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赣财非税(2019)3号文《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阳光助残创业就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68号)>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基地是指:九江市辖区内公司、基地、基地+农户等涉农生产合作组织。基地经营种植业、养殖业或以种植、养殖业为主附带农副产品加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规模,并直接安置、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创业就业。种养殖大户是指规模需高于家庭规模并帮助残疾人家庭从事种养业。
第三条 基地、大户建设投入以自主投入为主、政府扶持补助为辅。基地、大户实行自主经营、风险自担、自负盈亏。
第二章 申报类别条件和扶持标准
第四条 申报类别分为种养殖基地和种养殖大户两类。种养殖基地按3-5万元标准扶持,种养殖大户按2-3万元标准扶持。
(一)申报残疾人种养殖基地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残疾人种养殖基地:基地种养殖规模在80亩以上(含80亩),基地内所养殖的禽类不少于3万羽以上(含3万羽),或年养猪300头以上(含300头)、养牛150头以上。水产养殖规模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
2、基地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中安置5名以上(含5人)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的涉农企业、农村生产合作组织;具有两年以上正常经营活动;辐射带动5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从事种养业。
(二)申报种养殖大户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种养殖大户规模在30亩以上(含30亩),所养殖的禽类不少于5000羽以上(含5000羽),或年养猪100头以上(含100头)、养牛、羊50头以上(含50头)。水产养殖规模在20亩以上(含20亩)的。
2、种养殖大户要求业主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为家庭作坊式经营;种养殖规模需高于家庭规模;安置3名以上(含3人)残疾人就业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或辐射带动3户(含3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从事种养业。
(三)基地、大户用工分为季节性用工和长期性用工,并签订用工合同,保证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增收。基地、大户就业人数在中途就业期间若有变化,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残联报告实际情况,并及时补充残疾人就业人数,保持与申报人数一致。
(四)用工工资的发放。基地、大户对残疾人用工工资的发放必须通过基地(公司)的账户转至残疾人一卡通账户上,扶持资金用于发放残疾人工资总额不低于扶持资金总额的50%。
第三章 申报及审核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基地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工商等部门行政许可和法人证明;
(二)按要求填写《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基地审批表》,《集中安置农村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花名册》和签订《扶贫基地(大户)帮扶承诺书》(详见附件1、3、4,上述表格各一式两份);
(三)基地与县(市、区)残联签订的创建协议;
(四)基地法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安置农村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人本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安置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家庭重度残疾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五)发放工资的银行一卡通记录复印件。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种养殖大户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大户审批表》,《集中安置农村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花名册》和签订《扶贫基地(大户)帮扶承诺书》(详见附件2、3、4,上述表格各一式两份),并提供安置残疾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基地扶持项目资金由九江市残联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采取“项目法为主、因素法为辅”方式进行分配,分配意见商财政同意后,扶持资金意见通知到各县(市、区)残联。各地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基地扶持对象、数量由当地残联认定,扶持标准按照本方案第四条要求执行,扶持遵循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及一户多残、安置残疾人多者优先考虑的原则对扶持资金进行分配,确定扶持名单后,并及时上报资金分配意见到市残联备案。市残联跟市财政共同审定资金分配明细表,确定名单后,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于每年十一月底前下达资金到各县(市、区)。各地按规定将扶持资金及时支付到扶持对象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在同一规模连续扶持三次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扶持,补助资金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第五章 扶持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八条 市级所需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基地扶持资金从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资金安排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总额的15%的资金。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基地发展生产,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咨询、技术等服务,购置包括种苗、小农具、饲料、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设备设施维护及残疾人生产劳动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等。
第六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工作由县(市、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对县级残联上报的基地项目审核考察后上报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大户,市残联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额度,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向市财政上报资金扶持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统一核拨扶持资金。
第七章 工作要求及监督检查
第十条 加强项目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基地规范运作。各县区残联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就业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帮助就业基地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对达标的就业基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基地良性运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十一条 基地、大户由县(市、区)残联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核批准,并实施日常管理,由市残联负责备案,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认真负责的开展好此项工作,对上报的基地材料要严格进行审核,对基地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严禁弄虚作假,切实发挥扶贫基地安置、示范、带动、辐射残疾人一体化功能。
第十二条 每年9月底前,请各县(市、区)残联完成本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及书面推荐报告上报市残联。
第十三条 每年年底前市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在年底前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残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撤销扶持资格,并退还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给残疾人发放工资总额未达到扶持资金的50%;
(二)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的;
(三)出租、出借、转让或转包与申报法人不一致的;
(四)其他违规违法的经营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九江市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1、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基地审批表;
2、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大户审批表;
3、集中安置农村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花名册;
4、扶贫基地(大户)帮扶承诺书。
附件1:
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基地审批表
基地名称 | ||||
详细地址 | ||||
企业性质 | 注册资金 (万元) | |||
基地法人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基地法人是否为 残疾人 | 残疾人证号 | |||
是否属于 当地主导产业 | 是否属于政府支持项目 | |||
申请扶持资金 (万元) | ||||
基地安置残疾人数 | 基地带动残疾人就业人数 | |||
申 报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填报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有缺、漏、空白项。
附件2:
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大户审批表
县(市、区)残联意见:
县(市、区)残联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残联意见:
市残联(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种养殖大户名称 大户姓名 性别 年龄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 地 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大户性质 经营范围 申报扶持金额 万元 安置残疾人数 名 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种养业户数 户 | |
申 报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市、区)残联意见:
县(市、区)残联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残联意见:
市残联(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填报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有缺、漏、空白项。
附件3:
集中安置农村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残疾证号 (或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家庭成员与残疾人关系 | 一卡通银行账号 |
附件4:
扶贫基地(大户)帮扶承诺书
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
本基地依据《九江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助残扶贫基地,履行帮扶残疾人责任,现承诺如下:
1、保证按办法规定人数足额安置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家庭从事种植、养殖业,免费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劳动示范、信息咨询等服务。
2、保证就业的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年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
3、为基地就业的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办理银行一卡通,于每月底前将工资转至一卡通账户。
4、本基地如未履行承诺,未达到管理办法的考核要求,自愿接受相应处罚,并放弃资金扶持。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市、县(市、区)、申请基地三方各执一份。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基地(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印发
九残联字〔2019〕28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
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
九江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项目自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项目的引导、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较好地辐射带动了农村残疾人创业就业,对推动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激发基层残联活力、提高效能,让市级项目资金的分配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真正使基层残联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市残联对《九江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了修订。原《残疾人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九残联字〔2015〕16号)同时废止。现将新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九江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
九江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村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的带头作用,精准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增收,最终实现脱贫致富,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赣财非税(2019)3号文《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阳光助残创业就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68号)>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基地是指:九江市辖区内公司、基地、基地+农户等涉农生产合作组织。基地经营种植业、养殖业或以种植、养殖业为主附带农副产品加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规模,并直接安置、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创业就业。种养殖大户是指规模需高于家庭规模并帮助残疾人家庭从事种养业。
第三条 基地、大户建设投入以自主投入为主、政府扶持补助为辅。基地、大户实行自主经营、风险自担、自负盈亏。
第二章 申报类别条件和扶持标准
第四条 申报类别分为种养殖基地和种养殖大户两类。种养殖基地按3-5万元标准扶持,种养殖大户按2-3万元标准扶持。
(一)申报残疾人种养殖基地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3、残疾人种养殖基地:基地种养殖规模在80亩以上(含80亩),基地内所养殖的禽类不少于3万羽以上(含3万羽),或年养猪300头以上(含300头)、养牛150头以上。水产养殖规模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
4、基地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中安置5名以上(含5人)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的涉农企业、农村生产合作组织;具有两年以上正常经营活动;辐射带动5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从事种养业。
(二)申报种养殖大户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种养殖大户规模在30亩以上(含30亩),所养殖的禽类不少于5000羽以上(含5000羽),或年养猪100头以上(含100头)、养牛、羊50头以上(含50头)。水产养殖规模在20亩以上(含20亩)的。
2、种养殖大户要求业主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为家庭作坊式经营;种养殖规模需高于家庭规模;安置3名以上(含3人)残疾人就业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或辐射带动3户(含3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从事种养业。
(三)基地、大户用工分为季节性用工和长期性用工,并签订用工合同,保证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增收。基地、大户就业人数在中途就业期间若有变化,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残联报告实际情况,并及时补充残疾人就业人数,保持与申报人数一致。
(四)用工工资的发放。基地、大户对残疾人用工工资的发放必须通过基地(公司)的账户转至残疾人一卡通账户上,扶持资金用于发放残疾人工资总额不低于扶持资金总额的50%。
第三章 申报及审核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基地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工商等部门行政许可和法人证明;
(二)按要求填写《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基地审批表》,《集中安置农村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花名册》和签订《扶贫基地(大户)帮扶承诺书》(详见附件1、3、4,上述表格各一式两份);
(三)基地与县(市、区)残联签订的创建协议;
(四)基地法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安置农村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人本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安置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家庭重度残疾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五)发放工资的银行一卡通记录复印件。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种养殖大户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大户审批表》,《集中安置农村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花名册》和签订《扶贫基地(大户)帮扶承诺书》(详见附件2、3、4,上述表格各一式两份),并提供安置残疾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基地扶持项目资金由九江市残联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采取“项目法为主、因素法为辅”方式进行分配,分配意见商财政同意后,扶持资金意见通知到各县(市、区)残联。各地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基地扶持对象、数量由当地残联认定,扶持标准按照本方案第四条要求执行,扶持遵循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及一户多残、安置残疾人多者优先考虑的原则对扶持资金进行分配,确定扶持名单后,并及时上报资金分配意见到市残联备案。市残联跟市财政共同审定资金分配明细表,确定名单后,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于每年十一月底前下达资金到各县(市、区)。各地按规定将扶持资金及时支付到扶持对象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在同一规模连续扶持三次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扶持,补助资金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第五章 扶持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八条 市级所需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基地扶持资金从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资金安排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总额的15%的资金。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基地发展生产,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咨询、技术等服务,购置包括种苗、小农具、饲料、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设备设施维护及残疾人生产劳动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等。
第六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工作由县(市、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对县级残联上报的基地项目审核考察后上报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大户,市残联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额度,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向市财政上报资金扶持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统一核拨扶持资金。
第七章 工作要求及监督检查
第十条 加强项目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基地规范运作。各县区残联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就业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帮助就业基地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对达标的就业基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基地良性运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十一条 基地、大户由县(市、区)残联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核批准,并实施日常管理,由市残联负责备案,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认真负责的开展好此项工作,对上报的基地材料要严格进行审核,对基地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严禁弄虚作假,切实发挥扶贫基地安置、示范、带动、辐射残疾人一体化功能。
第十二条 每年9月底前,请各县(市、区)残联完成本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及书面推荐报告上报市残联。
第十三条 每年年底前市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在年底前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残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撤销扶持资格,并退还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给残疾人发放工资总额未达到扶持资金的50%;
(二)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的;
(三)出租、出借、转让或转包与申报法人不一致的;
(四)其他违规违法的经营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九江市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1、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基地审批表;
2、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大户审批表;
3、集中安置农村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花名册;
4、扶贫基地(大户)帮扶承诺书。
附件1:
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基地审批表
基地名称 | ||||
详细地址 | ||||
企业性质 | 注册资金 (万元) | |||
基地法人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基地法人是否为 残疾人 | 残疾人证号 | |||
是否属于 当地主导产业 | 是否属于政府支持项目 | |||
申请扶持资金 (万元) | ||||
基地安置残疾人数 | 基地带动残疾人就业人数 | |||
申 报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填报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有缺、漏、空白项。
附件2:
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大户审批表
县(市、区)残联意见:
县(市、区)残联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残联意见:
市残联(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种养殖大户名称 大户姓名 性别 年龄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 地 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大户性质 经营范围 申报扶持金额 万元 安置残疾人数 名 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种养业户数 户 | |
申 报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市、区)残联意见:
县(市、区)残联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残联意见:
市残联(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填报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有缺、漏、空白项。
附件3:
集中安置农村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残疾证号 (或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家庭成员与残疾人关系 | 一卡通银行账号 |
附件4:
扶贫基地(大户)帮扶承诺书
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
本基地依据《九江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助残扶贫基地,履行帮扶残疾人责任,现承诺如下:
1、保证按办法规定人数足额安置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家庭从事种植、养殖业,免费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劳动示范、信息咨询等服务。
2、保证就业的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年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
3、为基地就业的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办理银行一卡通,于每月底前将工资转至一卡通账户。
4、本基地如未履行承诺,未达到管理办法的考核要求,自愿接受相应处罚,并放弃资金扶持。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市、县(市、区)、申请基地三方各执一份。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基地(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印发
九残联字〔2019〕28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
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
九江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项目自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项目的引导、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较好地辐射带动了农村残疾人创业就业,对推动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激发基层残联活力、提高效能,让市级项目资金的分配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真正使基层残联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市残联对《九江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了修订。原《残疾人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九残联字〔2015〕16号)同时废止。现将新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九江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
九江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村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的带头作用,精准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增收,最终实现脱贫致富,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赣财非税(2019)3号文《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阳光助残创业就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68号)>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基地是指:九江市辖区内公司、基地、基地+农户等涉农生产合作组织。基地经营种植业、养殖业或以种植、养殖业为主附带农副产品加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规模,并直接安置、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创业就业。种养殖大户是指规模需高于家庭规模并帮助残疾人家庭从事种养业。
第三条 基地、大户建设投入以自主投入为主、政府扶持补助为辅。基地、大户实行自主经营、风险自担、自负盈亏。
第二章 申报类别条件和扶持标准
第四条 申报类别分为种养殖基地和种养殖大户两类。种养殖基地按3-5万元标准扶持,种养殖大户按2-3万元标准扶持。
(一)申报残疾人种养殖基地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5、残疾人种养殖基地:基地种养殖规模在80亩以上(含80亩),基地内所养殖的禽类不少于3万羽以上(含3万羽),或年养猪300头以上(含300头)、养牛150头以上。水产养殖规模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
6、基地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中安置5名以上(含5人)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的涉农企业、农村生产合作组织;具有两年以上正常经营活动;辐射带动5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从事种养业。
(二)申报种养殖大户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种养殖大户规模在30亩以上(含30亩),所养殖的禽类不少于5000羽以上(含5000羽),或年养猪100头以上(含100头)、养牛、羊50头以上(含50头)。水产养殖规模在20亩以上(含20亩)的。
2、种养殖大户要求业主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为家庭作坊式经营;种养殖规模需高于家庭规模;安置3名以上(含3人)残疾人就业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或辐射带动3户(含3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从事种养业。
(三)基地、大户用工分为季节性用工和长期性用工,并签订用工合同,保证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增收。基地、大户就业人数在中途就业期间若有变化,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残联报告实际情况,并及时补充残疾人就业人数,保持与申报人数一致。
(四)用工工资的发放。基地、大户对残疾人用工工资的发放必须通过基地(公司)的账户转至残疾人一卡通账户上,扶持资金用于发放残疾人工资总额不低于扶持资金总额的50%。
第三章 申报及审核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基地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工商等部门行政许可和法人证明;
(二)按要求填写《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基地审批表》,《集中安置农村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花名册》和签订《扶贫基地(大户)帮扶承诺书》(详见附件1、3、4,上述表格各一式两份);
(三)基地与县(市、区)残联签订的创建协议;
(四)基地法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安置农村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人本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安置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家庭重度残疾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五)发放工资的银行一卡通记录复印件。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种养殖大户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大户审批表》,《集中安置农村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花名册》和签订《扶贫基地(大户)帮扶承诺书》(详见附件2、3、4,上述表格各一式两份),并提供安置残疾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基地扶持项目资金由九江市残联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采取“项目法为主、因素法为辅”方式进行分配,分配意见商财政同意后,扶持资金意见通知到各县(市、区)残联。各地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基地扶持对象、数量由当地残联认定,扶持标准按照本方案第四条要求执行,扶持遵循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及一户多残、安置残疾人多者优先考虑的原则对扶持资金进行分配,确定扶持名单后,并及时上报资金分配意见到市残联备案。市残联跟市财政共同审定资金分配明细表,确定名单后,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于每年十一月底前下达资金到各县(市、区)。各地按规定将扶持资金及时支付到扶持对象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在同一规模连续扶持三次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扶持,补助资金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第五章 扶持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八条 市级所需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基地扶持资金从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资金安排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总额的15%的资金。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基地发展生产,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咨询、技术等服务,购置包括种苗、小农具、饲料、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设备设施维护及残疾人生产劳动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等。
第六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工作由县(市、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对县级残联上报的基地项目审核考察后上报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大户,市残联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额度,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向市财政上报资金扶持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统一核拨扶持资金。
第七章 工作要求及监督检查
第十条 加强项目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基地规范运作。各县区残联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就业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帮助就业基地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对达标的就业基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基地良性运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十一条 基地、大户由县(市、区)残联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核批准,并实施日常管理,由市残联负责备案,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认真负责的开展好此项工作,对上报的基地材料要严格进行审核,对基地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严禁弄虚作假,切实发挥扶贫基地安置、示范、带动、辐射残疾人一体化功能。
第十二条 每年9月底前,请各县(市、区)残联完成本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及书面推荐报告上报市残联。
第十三条 每年年底前市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在年底前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残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撤销扶持资格,并退还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给残疾人发放工资总额未达到扶持资金的50%;
(二)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的;
(三)出租、出借、转让或转包与申报法人不一致的;
(四)其他违规违法的经营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九江市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1、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基地审批表;
2、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大户审批表;
3、集中安置农村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花名册;
4、扶贫基地(大户)帮扶承诺书。
附件1:
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基地审批表
基地名称 | ||||
详细地址 | ||||
企业性质 | 注册资金 (万元) | |||
基地法人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基地法人是否为 残疾人 | 残疾人证号 | |||
是否属于 当地主导产业 | 是否属于政府支持项目 | |||
申请扶持资金 (万元) | ||||
基地安置残疾人数 | 基地带动残疾人就业人数 | |||
申 报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填报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有缺、漏、空白项。
附件2:
九江市助残种养殖大户审批表
县(市、区)残联意见:
县(市、区)残联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残联意见:
市残联(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种养殖大户名称 大户姓名 性别 年龄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 地 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大户性质 经营范围 申报扶持金额 万元 安置残疾人数 名 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种养业户数 户 | |
申 报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市、区)残联意见:
县(市、区)残联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残联意见:
市残联(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填报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有缺、漏、空白项。
附件3:
集中安置农村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花名册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残疾证号 (或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家庭成员与残疾人关系 | 一卡通银行账号 | |
附件4:
扶贫基地(大户)帮扶承诺书
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
本基地依据《九江市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助残扶贫基地,履行帮扶残疾人责任,现承诺如下:
1、保证按办法规定人数足额安置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家庭从事种植、养殖业,免费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劳动示范、信息咨询等服务。
2、保证就业的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年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
3、为基地就业的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办理银行一卡通,于每月底前将工资转至一卡通账户。
4、本基地如未履行承诺,未达到管理办法的考核要求,自愿接受相应处罚,并放弃资金扶持。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市、县(市、区)、申请基地三方各执一份。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基地(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