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项优抚补政策宣传资料

来源:  作者:  编辑:hyadmin  日期:2017-12-10  点击率: 21

优抚政策指南

一、怎样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如何办理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答: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因病1至6级),其个人档案中附有部队医院出具的原始出院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记载),从部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需要同时具备的条件:(1)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并有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病例;(2)退役后从未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录用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3)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困难的。(4)申请带病回乡待遇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其在部队所患疾病必须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民发[2011)208号)所规定的病种。”“慢性病不是指某种疾病,而是对起病隐匿,病程长且迁延不愈,病因复杂,需长期医疗服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一类疾病的总称。”

3.身份认定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书、退伍军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2、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8张; (3)村(居)委会和乡镇出具的证明其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材料;(4)其个人档案中附有部队医院出具的原始出院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记载);(5)县级及以上医院专家组出具的能够证明该病影响劳动或生活能力鉴定意见书;(6) 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公示的结果报告。

4.办理的程序: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查、公示无异议后送县民政局审核,报设区民政局审批,省民政厅备案。

二、如何办理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答:1.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1954年11月 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申请时必须提供的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退役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2)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3)《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和《九江市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

4.办理程序: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对符合条件的经乡镇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如何办理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答:1、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农村籍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持有《烈士证明书》,现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具体包括下列人员:①年满60周岁的《烈士证明书》持证人及其年满60周岁的兄弟姐妹;②烈士过继子(女),只限《烈士证明书》持证人本人;③建国前错杀后被评反人员年满60周的子女。已经享受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子女不再享受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2.申请时必须提供的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烈士证明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常住人员信息登记表;(2)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3)《60周岁以上部分烈士子女信息采集表》和《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3.办理程序: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对符合条件的经乡镇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退伍军人如何补办评定残疾等级?

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

补办评定残疾等级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2、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3、退役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后3年内;4、本人申请;5、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

办理需提交材料:1、本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2、个人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病历资料;3、相关证明(退出现役登记表或退伍证复印件、负伤时2个同营战友的旁证材料、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对其原受伤经过的证明或因战因公残部队档案记载);4、县级民政部门综合报告;5、表格照片(《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2寸红底免冠彩照8张)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因战因公受伤如何办理评定残疾等级?

   答:同时具体以下条件:1、行政编制;2、因战因公受伤;3、在医疗终结3年以内;3、本个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需提交材料:1、本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医疗诊断材料;3、单位公函;4相关证明(受伤时编制证明、公务员登记表、负伤时2个直接见证人或知情人的旁证材料、人民警察须有授予警衔文件、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必须有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5、县级民政部门综合报告;6、表格照片(《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2寸红底免冠彩照8张,人民警察需着警服)。

六、哪些退役士兵退役时可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根据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十二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五、哪些退役士兵可以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答:根据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2010年冬季及以后正常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具体是指:一是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或者退休、供养条件的;二是符合安排工作件,但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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