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流程

来源:  作者:  编辑:xsczj  日期:2020-09-22  点击率: 0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自愿申请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需填写《江西省残 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山)残联审核。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县(市、区、山)残联审核 县(市、区、山)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县(市、区、山)民政部门审批 县(市、区、山)民政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或居民家庭经济核对机制,对申请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人低保身份进行核实,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其中一份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县(市、区、山)残联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山)残联,并告知原因。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县(市、区、山)民政部门汇总后会同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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