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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0-04-27 类别:卫生健康支出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

赣卫家庭字[2015]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统一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标准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270元;女方年龄49-5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340元,女方年满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500;女方年龄在40~48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继续执行城乡每人每月150元。

二、扩大“失独”家庭再生育辅助扶助人群范围。完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辅助政策,扩大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辅助人群范围,取消再生育年龄上限规定,将49周岁以上有生育愿望且有生育医学指征的“失独”家庭纳入服务范围。

三、此次政策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统筹安排。

特此通知。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