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编辑:hyadmin 日期:2017-12-03 点击率: 26
修府办抄字(2005)93号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5年10月(即农历9月) 起,凡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长寿补贴由原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凡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长寿补贴。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县老龄办发给长寿补贴领款证,每年审核-次,实行动态管理。长寿补贴管理发放办法按原不变。
公章
二00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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