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6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发[2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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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赣府发〔2009〕9号  发文日期: 2009年03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总体要求和部署,2009年,省财政在2008年实际投入130亿元资金的基础上,2009年预算再增加安排50多亿元,总量超过180亿元,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站在最困难群众的立场上,突出“雪中送炭”,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困难,尽可能让人民群众直接受益,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直接照在老百姓身上,坚持四个倾斜,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继续加大以民生工程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投入,突出在巩固、完善、提高上下功夫,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二、主要目标
   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提高;财政支出结构更趋合理,民生和“三农”等重点支出得到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力度加大,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和提高。
   三、基本原则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筹措资金,挖掘财政潜力,同时做到收支平衡,不打赤字。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平衡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密切关注经济社会中的薄弱环节,将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需要,注重投入的后续能力,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长效机制。
   ——政府引导,多方筹集。多渠道、多形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引导和整合社会各方资源、资金,不断提高办实事能力。
   ——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厉行节约,提高绩效,反对浪费,勤俭办一切事业。
   四、政策措施
   ——社会保障和就业
   1.对口支援小金县灾后重建安排3亿元。重点用于灾区医疗、教育以及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2.省属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安排6亿元。主要用于破产改制省属企业的职工安置补偿和拖欠费用。
   3.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增加安排2.88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5元,由140元提高到155元,增加安排1.44亿元;农村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0元,由55元提高到65元,增加安排1.44亿元。
   4.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增加安排1200万元。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由1200元提高到1260元;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由1800元提高到1860元,增加安排12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6亿元。
   5.提高企业军转干部、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4500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十四类”参战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30元(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适当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1953年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水平,省财政总量达3亿元。
   6.完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制度和提高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救济金标准新增安排3000万元。对因国企改制,又未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补办伤残津贴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安排2000万元;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救济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500万元。
   7.提高部分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2500万元。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中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20元安排16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67亿元;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20元安排9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7600万元。
   8.建立和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实行临时救助。
   9.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5000万元。
   10.再就业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2亿元。
   ——保障性住房

   11.廉租房专项资金安排5.9亿元。
   ——国民教育12.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奖励资金省财政安排4亿元。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各地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13.财政困难县(市、区)义务教育绩效工资专项补助增加安排2亿元。省财政总量达8亿元。
   14.城乡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省财政新增安排1.1亿元。支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改小班”建设安排6000万元;支持农村中小学配套设施和农村中学实验室建设安排5000万元。
   15.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通用教材,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
   16.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省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总量达1.4亿元。将“对本省每年考取公办大学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的政策扩大到国家统招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对全省公办学校高中阶段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800元”的政策扩大到民办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7.全省公办高校、普通中专技校生均经费增加安排1.8亿元。省财政总量达4.7亿元。从2007年起,在教育经费正常增长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再按生均经费200元增加公办高校经费安排1.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3.3亿元;从2008年起,在教育经费正常增长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再按生均经费200元增加公办普通中专技校经费安排7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4亿元。
   18.对全省财政拨款水平较低的公办高校给予适当补助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2亿元。
   19.高校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支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需要。
   20.省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新增安排2000万元。我省“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省财政每所补助1000万元,共计1亿元。2009年省财政先新增安排2000万元。
   21.南昌大学211工程建设配套经费新增安排2400万元。南昌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资金投入规模3亿元,分五年实施,其中省财政配套1.2亿元。从2009年起,连续五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400万元。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2.“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专项经费3亿元。主要向农村群众免费提供房前屋后等地育林苗木,美化乡村环境,增加农民群众收入。
   23.提高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增加安排1亿元。从2009年起,对纳入政策范围的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每亩再提高2元,达到10元,财政增加安排1亿元。
   24.林区村村级防火专项经费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
   25.对五大河流源头和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做得好的县(市、区)奖励资金增加安排3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8000万元。
   26.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3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1亿元。其中,节能专项增加安排1000万元,总量达4000万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增加安排2000万元,总量达7000万元。
   27.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营运进行奖励增加安排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1.4亿元。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
   28.推进医疗改革安排3.7亿元。为推进医疗改革,降低群众看病负担等问题,省财政安排2.6亿元,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由差额补助转为全额保障;安排6000万元,对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安排5000万元,在省、市、县、乡分别选择医院进行取消药品加成试点。
   29.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增加安排8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8亿元。
   30.城乡医疗救助经费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亿元。将城乡低保边缘户和新增四类优抚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标准。
   31.食品药品检测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农业
   32.新农村建设公益事业投入增加安排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5亿元。新增资金主要用于区域性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
   33.现代农业产业化投入增加安排3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3亿元。主要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和“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建设。34.推广农村户用沼气经费补助增加安排3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增加农村沼气用户15万户,补助标准达到1400元,总数达161万户。
   35.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新增安排200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36.病害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配套经费新增安排1500万元。为切实减轻养猪户损失,保护其养殖的积极性,对病害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37.中央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亿元。
   38.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增加安排2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6000万元。其中:在已实行生猪、林木火灾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将水稻、花生、棉花、油菜、奶牛、蜜桔等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增加安排1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将林业造林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000万元。
   39.农业林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经费增加安排1000万元。加上已安排的林业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6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600万元。
   40.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增加安排3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3亿元,新增资金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41.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加上已安排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套经费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000万元。
   ——基层保障
   42.财政困难县(市、区)财力补助增加安排2.4亿元。财政困难县(市、区)转移支付增加安排2.4亿元,主要用于民生工程支出,省财政总量达24.19亿元。
   43.政法转移支付增加安排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7.5亿元。
   44.基层司法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新增安排1000万元。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
   45.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县(市、区)补助经费增加安排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2亿元。2009年,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再增加30个试点县(市、区),扩大到61个。
   46.对出口退税市县负担部分继续由省财政负担,增加安排7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亿元。
   47.将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部分返还市县(区)财政并给予奖励增加安排7100万元。
   48.对设区市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奖励新增安排2000万元。

   4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收取“两费”经费补助省财政安排2.3亿元。
   50.增加居委会、“三院”人员工作补贴和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贴增加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6000万元。其中:增加居委会人员工作补贴安排2000万元;对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三院”中不属于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人员给予适当工作补贴安排1000万元;增加农村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贴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文化体育
   51.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维修补助经费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
   52.县级档案馆维修补助经费新增安排2000万元。
   53.基层文物保护、博物馆维修专项经费及乡镇文化站设施配套经费增加安排3000万元。其中:基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维修专项经费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乡镇文化站场所建设经费由基建经费负责安排,省财政负责安排相关设施配套经费新增安排2000万元。
   54.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为配合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向公众开放,改善两馆开放条件,中央补助我省7000万元,经测算,还需4000万元,其中省级馆由省财政负担,市县馆省财政负担60%,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
   55.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安排2000万元。
   56.农家书屋配套经费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2009年建设2000家以上农家书屋,每家中央补助1万元,地方负担1万元,2009年先安排2000万元。
   57.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补助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
   ——其他
   58.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及省属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新增资金主要用于安监局紧急处置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所需经费。
   59.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安排3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
   60.高新产业重大项目扶持资金新增安排3500万元。2008年,省级整合高新产业重大项目扶持资金2亿元,其中省财政从历年结余资金中安排3500万元,从2009年起,省财政预算新增安排3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65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第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2009年60项公共财政政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精干人员加强研究,明确政策,把握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基层去,体现在群众中。
   第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对上述政策中重大措施的落实,由省与市县区签订责任状。省直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省财政厅密切配合,逐项拟订相应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市县区要按照总体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进行调查摸底,认真研究、精心确定与本意见相适应的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做到早谋划、早明确、早安排、早落实。
   第三,统筹协调,确保成效。在各项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出发,以系统的方法研究,用工程的办法实施,兼顾各方利益,协调各类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矛盾。要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把握口径,讲究方法,确保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平稳运行,取得实效。
   第四,强化纪律,加强监管。政策实施中,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打折,不走样。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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