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农村独女二女绝育家庭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修府办字[2014]6号

来源:  作者:  编辑:xswjw  日期:2018-05-10  点击率: 9

修水县农村独女二女绝育家庭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利益导向机制,切实解决我县农村独女、二女绝育户老有所养的问题,引导全县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促进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成立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独女二女绝育家庭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积极鼓励农村独女二女绝育家庭积极主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坚持财政补助的原则。将农村独女二女绝育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自愿在社会保障部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经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共同核定后,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坚持部门协作的原则。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作,严格把关,规范操作,让为计划生育作出贡献的家庭得到实惠。 三、补助对象的条件 我县农村独女、二女绝育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县农村户口; (二)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 (三)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一女或二女且已落实了绝育手术; (四)我县农村独女、二女节育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对象必须事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每年九江市公布本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参保补助的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独女、二女绝育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对象,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修水县农村独女二女绝育家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补助对象本人免冠一寸彩照2张; (三)补助对象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修水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结扎手术证明或具有手术资质的县以上医院出具的结扎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县以外施行绝育手术的,除提供结扎手术证明外,还需要到修水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必要的手术结果确认检查; (五)当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票据。 五、申请补助的程序 (一)初级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对象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7天后,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所辖村(居)民委员会初审的申请后,再次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7天后,报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共同核定。 (三)共同核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呈报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对象申请人资格进行共同核定无误后,向县财政局提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对象名单。 (四)补助发放。县财政局接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对象名单后,于次年的1月20日前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一卡通”个人账户。 六、相关事宜 (一)我县农村独女二女绝育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最多补助时间为15年。已享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农村独女二女绝育家庭,不影响其享受其它计生利导优惠政策。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对象资格发生变化的,不再享受补助。 (二)基本养老金领取发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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