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0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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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赣人口办字[2009]48号    2009年5月31日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是提高女孩受教育程度,增强女孩自身综合素质,促进男女平等的有效途径。为全面开展这一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关爱女孩良好氛围,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消除性别歧视、倡导男女平等,推进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规范

(一)助学对象

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

(二)助学年限及金额

一助三年;

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

(三)经费来源

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

关爱女孩基金;

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和领导、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捐助。

(四)助学金发放时间及方式

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开学初期举行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捐资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

(五)确定程序

个人申请;

学校(单位)推荐;

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的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

审核认定;

签订助学承诺书;

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助学金发放表等)。

三、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是一项事关人口安全、社会稳定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处理好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的关系。

(二)严格考核,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其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管理责任中。在年终考核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的意义,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注女孩的成长,伸出友爱之手,共同帮助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女孩完成高中学业。同时,要把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坚持不懈地长期开展下去。经过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女孩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健全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孩户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

(四)齐心协力,建立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长效机制

为使女孩户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有实惠,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全面落实关爱女孩阳光助学优惠政策,采取政府出一点、企业捐一点、社会集一点的办法进行募集助学资金,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建立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制度,对考上高中的农村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女孩实行“一对一”或“几对一”助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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