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xsjyty  日期:2018-10-26  点击率: 9

 

 

修教字〔2018216

 

关于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

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赣财教[2010]215号)和江西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的通知》(赣财教指[2018]2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2018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已进入省贫困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根据省、市、县扶贫攻坚工作要求,各校应确保建档立卡户贫困高中生优先得到资助。

二、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分为每生每年2500元、2000元、1500元三个档次,建档立卡学生一律按最高档每年2500元发放。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系统每学期发放一次。

三、评审要求

1、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学校要积极加大对国家助学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

播、举办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向学生、社会宣传介绍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发放办法、评审要求、步骤,使广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2、评审程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定首先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班主任要针对学生申请书叙述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要上户调查了解,再结合本班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初步按一、二、三档(一档2500元/学年,二档2000元/学年,三档1500元/学年)评定受助对象,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表上把评定学生做好登记并签名,受助学生认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2),班主任在学生填写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然后把本班学生的《申请表》和《班级评审表》等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批。各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各班初步评定的受助学生再进行认真的评审,经学校评审的受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资助名单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校要在10月26日以前完成受助对象认定工作,上报相关材料。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修水县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表》(分建档立卡户学生与非建档立卡户学生统计制表)加盖公章和公示与宣传图片交纸质材料一份。

3、《修水县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表》(附表4)、《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必须用电子表格制表,发送至jyzz1126@163.com

4、各校务必将受助学生名单在11月30日前同时导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系统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站在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的高度,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评审工作,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尽最大可能提高资助效益。同时,各校要妥善保管各类学生资助材料,对受助学生的基本信息分档登记造册,保存5年以上,切实把学生资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修水县2018-2019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4.《修水县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表》

5.《班级评审记录表》

 

 

 

                                       2018年10月17日

 

 

 

                   修水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2

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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