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xsjyty  日期:2018-10-26  点击率: 9

财联指201889

 

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的

 

各普通高中、各民办学校: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预计数的通知》(赣财教指[2017]5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春季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下达至各校(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对象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免学费对象认定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修水县扶贫办2018年2月份《修水县贫困人口汇总表》(表中总人口88607人)逐个输入家长姓名、家长身份证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进行摸查,能在表中摸查出来的学生。

2.残疾学生的认定:由学生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原件。

3.农村低保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认定:由学生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原件及一卡通存折原件。

三、工作要求

1.普通高中免学费是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项重要教育民生工程,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明确规定了免费对象和免除标准。各高中学校必须把思想统一到脱贫攻坚、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严格执行政策,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各校要成立免学杂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学生资助工作校长责任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对象精准。

2.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各校即应摸清免学杂费对象,不得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收取学杂费,不得先收后退。

特此通知

 

附件:修水县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分配表

 

 

 

 

                                修水县财政局               修水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5月28日

 

 

 

 

 

 

 

 

 

修水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5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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