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档立卡户子女教育扶贫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xsjyty  日期:2018-10-26  点击率: 9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档立卡户子女教育扶贫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修教字〔2018〕207号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修水县2018年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档立卡户子女教育扶贫资助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学籍在本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户子女(含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2、外县建档立卡户子女学籍在我县且户籍地乡镇已寄公函的可享受相对应的政策。

二、资助标准

1、建档立卡户子女小学就读生:非寄宿生每人每学期500元,寄宿生每人每学期1000元(含每学期500元上级专项资金);

2、建档立卡户子女中学就读生:非寄宿生每人每学期625元,寄宿生每人每学期1125元(含每学期625元上级专项资金);

3、建档立卡户子女小学特教生:非寄宿生每人每学期500元,寄宿生每人发放1700元(含全年1200元上级专项资金);

4、建档立卡户子女中学特教生:非寄宿生每人每学期625元,寄宿生每人每学期1950元(含全年1450元上级专项资金);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举办一期宣传专栏,宣传有关教育扶贫优惠政策。

2、学校根据各班建档立卡户子女摸底人数发放申请表,并组织学生填写好《2018年秋季义教阶段建档立卡户子女教育扶贫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3、各中、小学校长是教育扶贫第一责任人,资助专干是直接责任人,各校要对照9月20日导出的《修水县贫困人口汇总表》(88065人)认真摸查,确保每一位在校就读建档立卡户子女得到资助,不得遗漏。

4、寄宿生生活补助项目是中央、省下拨的专项资金,非寄宿生一律不得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项目,各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决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5、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和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上报工作待非建档立卡寄宿学生资助金发放完后再一起上传,上报截止时间11月15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家庭住址以户口簿为准,要具体填写乡(镇)、村别。

2、学生身份证号、学籍号等所有信息要准确无误地填写完整,并用《校验表》进行校验,校验信息正确后再发邮箱。

3、监护人(必须是国扶系统里的户主)姓名必须与“一卡通”存折信息一致,账号必须是“一卡通”账号,不得使用非监护人以外的账号。

4、《修水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一卡通”发放表》电子版于10月20日以前发送至xsyjzz@163.com,同时11月9日前各校还需将《修水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一卡通”发放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学生申请表、宣传图片装订成册后上交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附件:1.《2018年秋季义教阶段建档立卡户子女教育扶贫资助申请表》

2.《修水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一卡通”发放表》

下载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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