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离岗退出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xswjw  日期:2018-05-03  点击率: 9

赣卫基层字 (2016)11 号

关于提高离岗退出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 (2015)83 号〉精神,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经研究,决定提高离岗退出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提高离岗退出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二、适用范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在岗乡村医生年满 60 周岁且从业满20 周年,自愿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含已离岗退出乡村医生) ,提高养老生活补贴标准,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江西省户籍。

   2 、具备《江西省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赣卫农卫字 (2012)7 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

   3、在岗村医自愿退出岗位的,并办理离岗退出相关手续。已离岗退出乡村医生认定必须提供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离岗证明。 2004 年以前已离岗的,应提供 2004 年前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或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盖有公章的村医获奖证书或能够证明其乡村医生身份的其它证件为审核认定依据,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20 年以上。 2004 年以后离岗的,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 年以上。

   4 、从未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岗村医符合上述条件但不愿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同意后,仍然按照原有养老生活补助政策执行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后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或因刑事犯罪而被判刑;或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乡村医生不在本次保障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年满 60 周岁且从业满 20 周年乡村医生,已离岗或自愿办理离岗退出手续的,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300 元;不愿退出岗位的补贴标准仍然为每人每月 80 元。提高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已离岗和办理离岗退出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除养老生活补贴以外的其他财政补助。

   四、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在岗乡村医生年满 60 周岁且从业满 20 周年,自愿离岗退出的,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填写《江西省乡村医生自愿退出申请审批表)) (表-);不愿退出的,填写《江西省乡村医生不愿退出申请审批表)) (表二〉。申请审核表经执业地所在村委会同意后,交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

   2 、初步审核。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初审、登记造册,初审结果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公示 7 天后,填写《一一一一乡镇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申请名册表))(表三),报县卫生计生委审核(附个人初审材料〉。

   3、县级联审。县卫生计生委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表一、表二、表三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册再次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张榜公示 7 天。

   4 、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县卫生计生委 5 月 31 日前填写《县(市、区)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 (表四〉报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县卫生计生委收回离岗村医执业证书并进入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注销注册。因迁移和婚嫁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省内其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向原工作县申报,由原工作县负责做好认定、公示和发放工作。县级审核上报工作需在每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 5 月 31 日以后申请退出的人员,需从下一年度享受养老生活补贴。

   5 、资金下达。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于每年 6 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自愿退出乡村医生名单及不愿离岗退出人员名单审核汇总后,填写《设区市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 (表五)及领取补贴人员花名册,报省卫生计生委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将补贴发放分配意见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核拨省级补贴资金。

   6 、补贴发放。各地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资金,连同省级补助资金一并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时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已纳入 2016 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县政府卫生计生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信访局、监察局为成员单位的审核领导小组。将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每个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保障经费到位。提高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各地要明确财政负担具体办法,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提标新增经费足额到位。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衔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要取消当事人享受待遇的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查指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制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发放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工作的督查指导,强化工作调度,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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