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编辑:hyadmin  日期:2017-12-17  点击率: 20

 

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林资发〔2016〕20号

 

 

各市、县(区)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的重要部署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作“扩面提标”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全面启动天然林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意义

 

天然林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天然林保护工作,1998年以来,国家先后在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东北国有林区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在全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部署。2016年,国家将我省列为全国天然林保护“扩面提标”的省份之一,要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由中央财政对停伐的天然林实行补助。这是国家为恢复发展森林资源、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赋予我省的一项光荣使命。实施天然林保护,对于巩固我省青山绿水品牌,建设生态文明实验区和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天然林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二、牢牢把握天然林保护的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按照生态需求和天然林演替规律,对天然林资源进行全面保护,提升质量。

 

—坚持分类施策。针对国有、集体和个人不同权属,在充分尊重林权所有者意愿的基础上,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停伐、补助等措施。

 

—坚持依法保护。制定全省天然林保护管理办法,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天然林资源,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明确天然林保护的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分步到位的安排,2016年全面停止全省国有天然商品林的采伐,同时完成1950万亩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的协议停伐工作。2017年,力争将全省所有天然商品林纳入天然林停伐和补助范围。

 

四、认真落实天然林保护的相关政策

 

1、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全面落实天然林停伐措施,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天然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应当采取抚育间伐、补植补造措施,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2、加强天然林保护能力建设。国有林场要将天然林保护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按照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模式,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乡镇林业工作站是集体和个人天然林的主要监管力量,各地要加强林业工作站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其监管、执法和服务能力。要健全和落实林区护林员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将天然林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兑现奖罚。

 

3、努力提升天然林分质量。利用现有的资金和项目,对天然林范围内的疏林地实施封山育林,促进植被恢复;对低质低效天然林和中幼龄天然林进行人工干预,采取人工促进和自然修复相结合,抚育复壮、补植补造等技术措施,不断提升天然林的质量和功能。

 

4、推动天然林保护法制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天然林保护工作的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为天然林保护提供资源管护、资金管理、考核激励、档案建设等提供制度保障,适时启动天然林保护地方立法。

 

五、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的组织领导省林业厅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天然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天然林保护管理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力量,确保天然林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江西省林业厅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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