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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驻村工作组和第一书记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8-08-17

 

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

修办字〔2018〕31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驻村工作组和第一书记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驻村帮扶责任,增强推动精准脱贫工作实效,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面加强驻村工作组和第一书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1.驻村工作组。驻村帮扶工作组对脱贫攻坚工作负直接责任,工作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驻村工作组组长原则上应为科级干部,驻村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⑴抓好政策宣传,准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指导村“两委”干部与结对帮扶干部准确运用政策,准确宣传政策,确保有关政策家喻户晓。

⑵抓好统筹规划,会同村“两委”制定“户脱贫、村出列”具体实施计划,并认真按照县乡每阶段“挂图作战计划”细化任务推进计划,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⑶抓好政策落地,围绕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参与实施贫困户产业发展、就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户容户貌改善等;围绕整体脱贫形象,指导实施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等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组织开展危旧房拆除、村容村貌改善等工作。

⑷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引导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⑸抓好项目资金监管,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

⑹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注重扶志、扶智引导教育,激活内生动力;注重乡风文明教育,推动移风易俗。

2.包村帮扶第一书记。第一书记作为工作组主要成员,在参与履行好上述职责的同时,还需履行以下职责:

⑴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规范执行,建强支部堡垒。

⑵指导村级扶贫业务工作,切实把握政策标准和业务操作要领,指导村“两委”干部规范扶贫台账建设,确保数据信息准确。

⑶负责贫困户脱贫过程管理,在准确掌握每户致贫原因的基础上指导结对帮扶干部精准施策;不定期走访贫困户,跟踪掌握每一户的发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难题。

⑷负责检查督促,紧扣系列扶贫政策的落实与帮扶措施的落实,不定期检查结对干部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精准落实。

⑸协助抓好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各级督查、评估、考核反馈存在的问题,协助村“两委”严格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⑹负责落实县乡两级下达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严明工作纪律

1.确保包村工作延续性。选派的第一书记任期、工作组帮扶期不少于2年,选派单位按规定“召回”不符合担任工作组成员或第一书记的,须在3天内重新选派得力干部驻村帮扶。

2.确保驻村工作时间。驻村工作组及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一律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贫困村第一书记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其他工作组成员每季驻村不少于50天,以在村指纹签到为准;非贫困村第一书记每月驻村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以在村签到日志为准。县级以上选派驻村工作组成员及第一书记因特殊原因工作日不能到岗的,经驻村工作组组长签字同意、挂点乡镇党委盖章审核通过后,报县扶贫驻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脱贫攻坚督查推进办备案,并按相关程序办理销假手续,严禁“走读”现象。第一书记及驻村扶贫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培训、联系项目等视为在村工作。

3.强化督查考核与问责。县扶贫驻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釆取不定期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督查,不定期通报情况,并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坚持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其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以下情形,报县纪委(监察委)启动问责程序,直接问责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⑴经督查发现无故缺岗或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累计达3次的;⑵督查随机考问、季度调度会中对所驻村情况不熟悉、数据掌握不清楚,存在一问三不知的;⑶驻村半年以上,群众认知度及满意度低于督查时所抽户数40%及以上的;⑷群众反映插手扶贫项目且经核实的;⑸上级督查督导组在督查督导中发现因派驻工作组(第一书记)履职不力点名通报的以及存在其他履职不力情形的。

4.严格执行“召回”制度。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以外,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驻村工作组成员及第一书记实行“召回”:⑴由于履职不力,作风不实,造成贫困村和贫困户不能如期脱贫;⑵当地乡镇党委、村“两委”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群众意见大的;⑶多次督查无故不在岗或不按要求擅自离岗;⑷违法违纪受到处理,造成负面影响;⑸个人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⑹其他应当“召回”的情形。

三、健全保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县扶贫驻村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对驻村工作组及第一书记履职日常管理,按季度召开驻村帮扶工作组组长(第一书记)工作开展调度会议,组织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协调解决工作中有关问题。选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驻村工作组及第一书记负总责,每季度至少到村召开1次专题会议,开展1次专题调研,对驻村工作组及第一书记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乡镇党委要切实抓好本乡镇第一书记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好专人具体抓好日常考勤,按要求每月25日向县扶贫驻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省、市、县选派的驻村工作组及第一书记到岗履职统计情况;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指导驻村工作组及第一书记参与村级日常事务管理。

2.加强驻村保障。各选派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积极为驻村工作组及第一书记创造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第一书记、工作组队员驻村工作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足额发放,给予第一书记、工作组队员适当生活补助,给予驻村工作组及第一书记每年不少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每年安排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体检1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乡镇党委和所驻村要为驻村工作组成员及第一书记提供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

3.严格兑现奖惩。驻村扶贫工作组及第一书记帮扶工作纳入选派县直单位年终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选派单位驻村扶贫工作组成员及第一书记存在“召回”制度中⑴⑵⑶⑷⑸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年终目标考核不得评为扶贫工作先进单位;第一书记扶贫工作实绩及年终考核,作为个人提拔或重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存在“召回”制度中⑴⑵⑶⑷⑸情形之一的,是单位后备干部的三年内不得提拔、是工作组组长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并按程序进行问责。

非贫困村第一书记管理由乡镇党委参照本意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