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水县委办
修办字〔2018〕9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水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水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修水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县全面实现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为确保我县与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18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推动脱贫攻坚取得新成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坚持县、乡、村三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和脱贫目标,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从注重全面推进帮扶向更加注重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转变,从注重减贫速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找准帮扶对象向更加注重精准帮扶稳定脱贫转变,从注重外部帮扶向注重外部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并重转变,从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以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村整体提升为核心,全面推进“十大精准扶贫工程”,聚焦深度贫困,激活内生动力,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奋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攻坚目标
以开展精准扶贫“攻坚年”为抓手,以稳定解决贫困群众脱贫问题、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为目标,按照“四年脱贫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春季攻势”、“夏季整改”、“秋冬冲刺”三项行动,用一年攻坚的时间,全面完成2018年、2019年易地搬迁和危旧房改造任务,贫困村(含深度贫困村)各项基础设施达到贫困村出列标准,确保2018年完成贫困人口5025户18500人脱贫、40个贫困村(含深度贫困村)退出任务,全面完成贫困对象户容户貌提升,大力开展房前屋后美化、绿化,改善居住环境,保障应用生活必需品,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为到2020年与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重点
㈠实施“十大精准扶贫工程”
1.产业扶贫工程。产业扶贫是实现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基础和关键,要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大力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户一法”,兼顾短、中、长期产业相结合的发展方式,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1-2个覆盖面较广、能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的特色产业。一是完善产业直补政策。投入4000万元对贫困户发展产业进行奖补,大力发展蚕桑、茶叶、菊花、蔬菜、油茶、药材、林果等见效快、生态环保的优势特色产业,有效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在发展多个产业中,没有单个产业直补封顶线超1万元的,四年内直补总和不得超过1万元;在发展多个产业中,有单个产业(仅指蚕桑、茶叶)直补封顶线超过1万元的,取其中最高直补封顶线为四年直补总和限额;原申报了直补资金累计金额,应在四年直补总和中予以抵扣;直补已达到封顶线的产业不再进行直补。二是强化产业基地建设。加大对产业基地建设的奖补力度,推进实施村干部与能人带头领办和村党员主动参与、村民自愿参与、贫困群众统筹参与的“一领办三参与”模式发展扶贫产业,每个贫困村最少打造1个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产业扶贫基地,重点以发展蚕桑、茶菊、油茶、蔬菜、中药材、林果业为主,实行产业扶贫奖补政策叠加,每个贫困村投入5-15万元按不同类别给予奖补,所有奖补资金作为领办主体的股金,在2020年以前,确保该股金年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15%,且做到深度贫困户收益全覆盖。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积极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资产收益型扶贫,加强扶贫资金投入,组织贫困户参股收益较好的产业,获得固定收益和股份分红。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吸纳基地所在村贫困户参股已建成的产业基地。县财政整合投入产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基地、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产品营销、示范带动、扩能提质等方面建设。对符合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标准且总投资达50万元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按投资总额的20%比例进行奖补,奖补封顶线为60万元。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通过“企业+贫困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确因产业发展资金受限,按正规程序办理贷款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对开展农村邮件、包裹等物流输送,为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方面有明显成效的电商企业,给予2-3万元扶持。四是加大小额信贷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金融扶贫工作的文件要求。进一步简化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开展贫困户全面授信评级,加快担保贷款放贷速度,实现贫困户“应贷尽贷”,确保放得准、收得回、有效益。安排2000万元以上财政风险保障金,撬动银行1.6亿元以上小额扶贫贷款资金,对贫困户产业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并由县财政对其进行全额贴息补助。五是实施光伏扩面工程。提升贫困村“造血”能力,对已经建设了50千瓦光伏电站的“十三五”贫困村扩容至100千瓦,对未建设光伏电站的“十二五”贫困村要加快选址、立项、招投标等手续的办理,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每个贫困村建成1个100千瓦以上的村级光伏电站,每年增加5万元以上集体经济收入。对105个非“十二五”“十三五”贫困村,共同建设1个10兆瓦集中式光伏电站。
2.就业扶贫工程。整合各类培训项目和资源,采取职业教育进校区、技能培训进工厂、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进村入户等方式,提供“一对一”精准就业服务。一是引导建立扶贫车间和专业合作社。县财政采取奖补的形式支持扶贫车间建设,实行权属归村集体所有、受益统筹分配的建设模式,确保每个贫困村建立一个扶贫车间或一家专业合作社,且解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不少于5人。经认定合格的扶贫车间,将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用于补助就业扶贫车间的建设及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切实减轻创业者的压力。二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贫困劳动力中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农村生态护林、公路养护、保洁、治安巡逻、农家书屋管理、水库管理等公益性岗位2000个,对新增加的公益性岗位,原则上要用于扶持贫困人口就业。三是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重点围绕我县特色产业和企业用工需求,整合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统筹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政策重点支持贫困户,加强贫困青壮年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确保全年完成农业实用技术、护工、电商、月嫂等培训4900人,其中贫困户比例不低于70%。四是加大劳务对接。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加强就业岗位对接,力争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劳务输出对接基地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等,确保农村劳动力县内县外就业“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技能、权益有保障”,全年介绍1200名贫困劳动力到县内园区企业就业。对园区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照每吸纳1人,工作时间满6个月且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的,每人给予1000元奖补,满10个月的给予2000元奖补的标准进行奖补。五是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缺少技能和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帮扶对象,根据其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组织有资质和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对稳定经营满6个月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每户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六是鼓励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凡通过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创业的最高可申请担保贷款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可达50万元,对小微企业等最高可达400万元,全年完成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800万元。
3.社会保障扶贫工程。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信息比对,结合低保提标和年度审核工作,全年开展两次以上农村贫困群众摸底工作,加大农村低保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低保与贫困户重叠率,低保对象与精准扶贫对象重合率不低于75%,做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提高贫困人口低保标准,2018年全县农村低保补助标准255元/月,扶贫低保对象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270元/月,保障其基本生活;搬迁到县城的整体移民户中的贫困户,在取得城镇户口或居住证后,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可互转,符合低保条件的搬迁户可申请城市低保;统筹加强养老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口,新农保保费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其中,低保户按300元/人·年的标准兜底,一般贫困户按100元/人·年的标准兜底。
4.健康扶贫工程。继续筑牢“五道保障线”,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健康扶贫行动计划,推行重大疾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医疗费用补偿“一站式”结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慢性病保险范围和报销比例。一是继续筑牢“五道保障线”。围绕让贫困患者“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减少生病”的总体目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全面落实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原则上商业补充保险不低于180元/人)、民政大病救助和二次补偿五道保障线。加大对患病贫困户的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确保贫困患者都能按标准享受政策,县域内可报费用年度个人自负不超过2000元,可报费用个人自负比例10%以内。二是全面实行县域内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全面落实县域内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措施,继续推进“一站式”结算等便民措施。三是设立扶贫病床。在县、乡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减免相关费用,优化医疗服务。确保县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5%左右设置扶贫病床,各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四是加强健康管理。县卫计委要加快开展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免费提供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签约服务率达100%。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慢性病患者县域内门诊就医纳入兜底范围,对居家服药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实施免费给药,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对象给予每年2000元的特困补助。
5.教育扶贫工程。按照教育扶贫全覆盖的要求,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补助标准和范围,在全面落实上级补助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好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普高、职高、大中专院生(含研究生)各项补贴,对义务教育阶段的非寄宿生补助由500元/年提高到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零收费入学。县教体局要加强教育部门学生管理系统档案建设和管理,并与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各乡镇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对接,组织学校以及帮扶干部对贫困学生补助名单认真梳理,上半年在4月底前全面摸排好本乡镇补助对象、下半年在9月底前重新摸排好本乡镇补助对象,确保贫困家庭受教育子女资助政策全覆盖,贫困学生教育补助上半年在5月30日前发放到位,下半年在10月30日前发放到位。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受教育子女资助政策校长负责制,建立义务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学校校长与乡镇属地双负责制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权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强化控辍保学措施,对因病因残无法随班就读的,定期送教上门;对厌学的贫困学生,采取单独编班和入读职业学校的方式,因学施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在6月底前顺利通过“国检”验收。
6.易地搬迁扶贫工程。围绕“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落实相关搬迁扶持政策,科学统筹搬迁对象迁出点和迁入地资源,切实解决好后续发展问题,确保能脱贫致富。一是全面完成2018年、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依据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尽早宣传摸排、尽早确定搬迁对象、尽早动工实施,确保在5月底前开工率达到30%。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附属工程要与选点、定点以及主体工程建设同步考虑、同步推进。按照“群众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允许同步搬迁户分散购买商品房安置。对无经济能力、无主要劳动力的对象,采取统规代建方式建设“扶贫新居”进行兜底安置,确保搬者有其屋。全年完成易地搬迁扶贫540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40人,入住率达70%以上。扎实推进安置点项目建设,力争易地扶贫搬迁“五年规划三年完成”。二是加快2016、2017年安置点扫尾。对2016、2017年的易地搬迁安置点,进一步加大附属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力度,确保在5月30日前全面完工,搬迁户入住率100%。三是着力推动安居工程。对山区(“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边远深山区)、库区(程坊库区)和矿区(香炉山矿区)等整组搬迁的地方实施安居工程,采取三级梯度安置的方式安置6000余人,彻底改变搬迁群众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四是提升后续扶持水平。在安置点建设方面,适应新要求,全面普及新户型,结合当地旅游资源、民俗文化、绿色产业等实际,着力打造一批搬迁移民特色新村,不断提升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水平。在政府扶持和群众共同努力下,通过实施产业帮扶、就业扶持、公益性岗位安排等方式,确保搬迁移民搬得出、留得住、逐步可致富。在迁出地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坚持建新拆旧,切实保护环境,对搬迁户旧房进行拆除。
7.危房改造扶贫工程。积极稳妥推进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对未实施易地搬迁的贫困人口,符合危旧房改造条件的,要全部纳入危旧房改造补助范围,严格执行规定的面积标准(1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的户头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不需要新建的维修加固户每户补助1.2万元,对贫困村中的非贫困户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的按每户1.2万元给予拆旧建新补助,对贫困村的非贫困户C级危房又无经济条件建新的按4000元/户给予维修补助。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保障房)或购置、置换农村安全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解决贫困户的安居问题,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率达100%。
8.村庄整治扶贫工程。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贫困村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治理,对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配备好保洁员,设立垃圾集中收集点,有条件的配备好垃圾清运车、垃圾中转站、垃圾焚烧炉等垃圾处理设施,切实提升贫困村垃圾治理水平,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大力推进“三清三拆”(清残障物、清淤泥、清垃圾,拆危房和残破建筑、拆违章建筑、拆旱厕和棚垛)。贫困村实行“应改尽改、应拆尽拆”,县财政每个行政村安排5万元拆旧经费,拆旧工作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拆旧经费由乡镇统筹安排使用,拆旧启动拨付50%,在县城乡环境整治办和农民建房办会同新村办等部门和单位逐个行政村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50%。按照“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安全房”和“示范引领、整村推进”的要求,全面铺开新农村建设,在新农村选点定点上对贫困村优先考虑,整合使用1356个新农村建设点(其中省点497个、市县共建点859个),重点整治2018年40个退出的村,兼顾已退出和拟于2019年退出的贫困村和深度贫困村。按照“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的新农村建设要求,以“七改三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沟、改塘、改环境;电网建设、广电网络建设、电信网络建设)和“三绿”(房前屋后绿化、道路绿化、村庄绿化)为工作重点,全面改造人居环境和生活条件,努力做到村庄整治与整体提升相结合。整合村庄整治资金2000万元打造一批美丽示范村庄,确保贫困村村容村貌有明显改善,倾力打造“生产高效、生活宽裕、生态优美”的生态文明新农村。每个贫困村安排资金20万元、非贫困村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满目疮痍”“边边角角”自然组村庄整治,主要用于修路、整院、改厕、改环境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特别是解决通村路中交通部门无暇顾及、无力解决的“断头路”、“中梗阻”、“最后一公里”问题。
9.基础设施扶贫工程。对照贫困村退出9个方面指标体系,全面推进贫困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全面完成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3.5米以上的外接公路。饮水安全:大力推进安全饮水工程,确保贫困户安全饮水率达100%。住房安全:贫困村所有住户房屋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A、B级标准。享受了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住户D级危房必须全部拆除。用电:121个“十三五”贫困村全部实现村村通,村委会所在地均通动力电,户户通生活用电。通讯:所有贫困村村委会通宽带,有收看电视意愿的农户都能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收看到电视。环境建设: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保洁员,有垃圾集中收集点,65%以上农户使用无害化卫生厕。卫生室:所有贫困村必须建有可供群众看病的卫生室。公共服务:加强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提升村级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确保所有贫困村都有综合服务平台。集体经济:加强贫困村造血功能,确保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少于5万元。
10.生态建设扶贫工程。利用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工程和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保洁员等生态环境保护人员,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为周边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让贫困人口从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中获取多重收益。
㈡聚焦深度贫困
11.加大帮扶力度。对深度贫困村中未安排县领导挂点的,每村明确1名县领导挂点指导,对其中没有帮扶单位的非“十三五”贫困村,选择帮扶2016年、2017年已退出的村中有实力的帮扶单位兼挂,在项目、资金、人力物力上给与帮扶支持,每个帮扶单位帮扶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及时解决脱贫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管理考核,重点从优秀的后备干部中选派,选派的第一书记现任科级干部的挂任所在乡镇的党委委员(原职级不变),出席班子会;为一般干部的列席所在乡镇党政班子会。
12.加快项目推进。加快深度贫困村项目规划申报,做到资金项目向深度贫困村倾斜,大力支持“十大精准扶贫工程”,新农村建设指标优先用于深度贫困村,用一年的时间确保深度贫困村新农村建设全面铺开,实现全覆盖。加快交通、安全饮水、村民服务中心、卫生室、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推进,确保在2018年底基本达到贫困村退出条件。对地处边远、出行就医就学就业不便、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不适宜居住、“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古市镇苏区村、大椿乡船舱村、大椿乡大杨村、全丰镇古藤村、港口镇大源村、余塅乡小坪村、渣津镇福星村等7个深度贫困村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整体搬迁,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入住。同时,同步规划后续帮扶,确保搬迁安置后续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同步落实,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脱贫致富。对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原则上不再安排基础设施、村庄整治和危改重建等项目。
13.加大兜底保障。进一步优化调整深度贫困人口帮扶政策,对照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对深度贫困人口实现低保全覆盖,按农村低保最高标准给予全额保障;健全产业收益扶持,在享受原有产业补助的基础上,在基地建设上,每个贫困村投入15-30万元按不同类别给予奖补,奖补资金采取带资入股形式,收益用于贫困人口分配,在2020年以前,贫困户每年受益分配比例不低于15%,力争每个深度贫困村有1至2个支柱产业,且做到深度贫困人口全覆盖;光伏扩面受益分配优先用于深度贫困人口,确保2018年每户每年不少于2000元,到2019年每户每年不少于3000元;深度贫困人口子女教育补贴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提高50%,新建住房按600元/平米给予补贴。同时,在健康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上进一步向深度贫困户倾斜,确保深度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㈢激活内生动力
14.宣传好政策。全县上下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手册等各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十大精准扶贫工程”有关政策,释疑解惑,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熟悉脱贫攻坚政策,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良好效果。
15.营造好氛围。宣传部门要用活用好媒体,精心策划、优化栏目设置,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外宣传,加大贫困村脱贫攻坚好经验好做法的推广力度,广泛宣传生动实践、先进典型和脱贫成效,树立贫困群众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树立自我脱贫主体意识,克服“等靠要”,弘扬正能量,奏响主旋律,提升社会影响力。
16.宣传好典型。要加强典型和模范的宣传,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扶勤、扶德”并举,扎实抓好励志扶贫,深入做好群众工作,与群众算好政策支持账、收入对比账、生活变化账,增强获得感、认同感。加强移风易俗,全面推行“脱贫致富光荣户”评选活动,弘扬孝老爱幼、守望相助和勤俭持家、勤劳致富传统美德,让其脱贫既有获得感、更有光荣感,既物质脱贫、更精神脱贫。深化基层治理信访稳定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扶贫领域信访问题,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
㈣扎实推进社会扶贫
17.落实压紧帮扶责任。继续加大定点帮扶力度,进一步压实结对帮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的支持力度,同时,全面完成贫困户户容户貌提升,做好房前屋后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美化、绿化,确保贫困户家庭干净整洁。加强对贫困人口帮扶,重点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各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赴帮扶村对落实帮扶措施情况开展调研每年不少于6次。所有结对帮扶干部不脱钩,每月入户走访不少于1次,平时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生产发展和其它变故情况,做到“帮扶有证”“记录有册”,详细记录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增进感情,切实提升帮扶工作满意度。对2018年预脱贫的贫困户,要制定好帮扶措施和计划,确保实现如期脱贫目标。
18.开展“百企帮百村”结对帮扶活动。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的社会动员作用,开展2018年度扶贫项目认领和认捐活动,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活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商会组织对133个贫困村(含深度贫困村)结对帮扶,实现“五个一”帮扶目标:即在帮扶村落实一个以上经济产业项目、帮扶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培训转移一批富余劳动力、开展一项帮村惠民公益活动、健全一套推动村企共建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向贫困村、贫困户捐资捐助,参与扶贫开发,释放社会公众扶贫济困的巨大潜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
19.加大中国社会扶贫网“APP”推广力度。在加大爱心人士注册、贫困户注册的基础上,积极动员和指导结对帮扶干部帮助贫困户发布客观实际的贫困需求,并对挂点村贫困户发布的需求及时进行审核。各结对帮扶干部要积极向贫困户推广宣传、注册使用“中国社会扶贫网”手机APP,帮助每户贫困户发布一条以上贫困需求,要让贫困户信息需求快速发布出去,且尽量发布一些客观实际的贫困需求,以确保所发贫困需求尽可能地被爱心人士对接捐助成功,对接成功率达85%以上。
㈤全面完善基础资料
20.确定脱贫对象。2018年,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及早将脱贫任务分解到乡镇、细化到村、落实到户。3月中旬前各乡镇要完成任务分解和脱贫对象的调查摸排工作,3月底前,完成确定年度脱贫对象,并统计上报县扶贫和移民办。
21.完善档案资料。进一步核实完善乡镇、村、户的基础资料,重点核查贫困户基本信息、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帮扶措施、走访记录、帮扶成效等资料。进一步修改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确保数据信息全面、准确。3月底前,完成贫困户基本信息的核查、补缺补差和修改。做到户有册、村有簿、乡有档、县有网上资料,做到信息一致、内容统一,做到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责任清,确保“有档可查”。
22.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扶办和省市统一安排,开展2018年度贫困人口动态调整,严格按照脱贫标准和程序,做好贫困人口退出管理,做好当年新增与返贫人口的调查和信息录入、年度家庭人口自然增加或减少登记和信息录入以及当年脱贫人口的信息采集、录入和脱贫标注,坚决杜绝“漏评”“错评”现象发生。
㈥关注城镇贫困人口
23.精准识别对象。按照《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赣发〔2018〕7号)精神,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贫困群众贫困线,精准识别城镇贫困人口,全面摸清城镇贫困群众底数,将需要脱贫解困的城镇贫困群众界定为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三大类别。同时,进一步完善脱贫解困政策措施,健全脱贫解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脱贫解困各项工作。
四、组织保障
24.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政治任务和首要民生工程,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压实挂点县领导、乡镇、村“两委”、帮扶单位、行业扶贫部门、包村帮扶工作组、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责任,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把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定期向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县直各帮扶单位要落实扶贫责任,集中资金和项目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实行脱贫攻坚“月点评、季通报”制度,主要点评通报“十大精准扶贫工程”实施进度、扶贫专项资金安排、整合和拨付进度情况,由行业扶贫牵头部门负责每月汇总有关数据,并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任务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填报有关数据表格,每月5日前上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25.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党建+”扶贫,抓住村“两委”换届契机,选优配强贫困村领导班子,加强基层党组织,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大力培养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加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和乡土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深入打造“不走的扶贫工作队”。充分发挥乡村扶贫工作站(室)专职管理职能,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效率,提升帮扶贫困群众精准程度,完善精准扶贫服务机制,全面打通脱贫攻坚落地“最后一公里”。坚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建立乡村专职信息员队伍,每个乡镇扶贫工作站保证1—2名、村级扶贫工作室落实1名专职信息员负责精准扶贫信息工作,坚决克服人人填表报数问题,让基层干部集中精力开展精准帮扶。加强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乡镇党政领导和扶贫干部、驻村帮扶干部、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能力和能耐,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工作队伍。
26.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2700万元专项资金。根据《关于规范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申拨材料和报账程序的通知》《修水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水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资金整合使用制度,全年整合扶贫资金和涉农项目资金6亿元,投入各类脱贫攻坚资金超10亿元,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实现资金规模稳步增长。同时,按照《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意见》,严格扶贫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力度,按时序进度进行拨付,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精准,在12月15日之前全面完成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27.强化督促检查。加大驻村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力度,实行每月查岗制度,结合脱贫攻坚定期督查,同期开展驻村扶贫工作情况督查。对履行职责不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第一书记予以“召回”并及时调整。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和检查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督查,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每次督查、检查均要打出分值,定期通报和调度,并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完善对县直帮扶单位和行业扶贫单位的督查和考核制度。每季度督查后,召开一次调度会,不定期召开推进会。实行末位约谈制,排名末位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分管领导和挂职领导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约谈。
28.严肃执纪问责。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2018年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各项要求,大兴艰苦奋斗、求真务实之风,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严格落实《修水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狠抓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持续保持常态化督查态势,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敷衍塞责、拖延推诿的,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干部使用提拔及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影响中央、省、市评估验收成效的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严厉的组织处理措施,铁心硬手,决不姑息迁就。
29.强化正向激励。将脱贫攻坚实绩作为干部调配、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加大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组织、政治、工作、生活上的关心关爱,表扬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脱贫成效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在干部调整时优先提拔使用。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和表扬激励机制,在脱贫攻坚一线识别培养锻炼一批、提拔重用一批干部,激励一线干部勇于担当、依法作为、创新有为。
30.严格兑现奖惩。对纳入省、市现场会参观点或脱贫攻坚工作得到省、市领导批示表扬的,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加分。对在国家、省第三方评估、省际交叉互查、省市考核工作中被扣分,以及省市督查、巡察中被点名批评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在科学发展年度综合考评和绩效考核中,不得被评为先进(优秀)等次。
附件:1.2018年预脱贫计划
2.修水县贫困村退出计划表(含深度贫困村)
3.修水县2018年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安排表
附件1
2018年预脱贫计划
乡镇 | 未脱贫总数 | 2018年预脱贫 |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
白岭镇 | 463 | 1847 | 200 | 740 | |
布甲乡 | 233 | 775 | 97 | 359 | |
大椿乡 | 341 | 1021 | 108 | 400 | |
大桥镇 | 583 | 2373 | 278 | 1029 | |
东港乡 | 216 | 841 | 107 | 398 | |
复原乡 | 102 | 362 | 61 | 225 | |
港口镇 | 339 | 1027 | 121 | 448 | |
古市镇 | 638 | 2411 | 260 | 964 | |
杭口镇 | 190 | 745 | 82 | 302 | |
何市镇 | 388 | 1298 | 162 | 599 | |
黄坳乡 | 241 | 838 | 110 | 393 | |
黄港镇 | 205 | 733 | 100 | 372 | |
黄龙乡 | 389 | 1515 | 181 | 670 | |
黄沙镇 | 341 | 1063 | 130 | 482 | |
路口乡 | 235 | 1069 | 154 | 571 | |
马坳镇 | 493 | 1803 | 253 | 937 | |
漫江乡 | 186 | 584 | 74 | 272 | |
庙岭乡 | 148 | 560 | 63 | 232 | |
宁州镇 | 169 | 608 | 68 | 250 | |
全丰镇 | 545 | 1994 | 235 | 870 | |
山口镇 | 321 | 1152 | 150 | 555 | |
上奉镇 | 247 | 886 | 121 | 448 | |
上杭乡 | 282 | 1172 | 141 | 522 | |
上衫乡 | 333 | 1343 | 183 | 680 | |
石坳乡 | 278 | 1227 | 156 | 579 | |
水源乡 | 189 | 713 | 100 | 368 | |
四都镇 | 177 | 514 | 61 | 226 | |
太阳升镇 | 325 | 1226 | 142 | 524 | |
西港镇 | 339 | 1248 | 137 | 507 | |
溪口镇 | 542 | 2038 | 239 | 886 | |
新湾乡 | 232 | 812 | 108 | 401 | |
义宁镇 | 0 | 0 | 0 | 0 | |
余塅乡 | 97 | 323 | 38 | 140 | |
渣津镇 | 686 | 2784 | 430 | 1502 | |
征村乡 | 321 | 1017 | 131 | 484 | |
竹坪乡 | 79 | 230 | 28 | 105 | |
程坊风景区 | 36 | 133 | 16 | 60 | |
总 计 | 10929 | 40285 | 5025 | 18500 | |
附件2
修水县贫困村退出计划表(含深度贫困村)
乡 镇 | 村 数 | 2016年 已退出贫困村 | 2017年 已退出贫困村 | 2018年 预退出贫困村 | 2019年 预退出贫困村 |
白岭镇 | 3 | 大庄段村 | 荣春村 三千段村 | ||
全丰镇 | 3+2 | 南丰村 | 半坑村 (官坑村) | 老苏区村 (苦藤村) | |
黄龙乡 | 3 | 小庄村 | 黄龙村 | 太阳垄村 | |
路口乡 | 2 | 小段村 | 柏林村 | ||
古市镇 | 3 | 草坪村 杨坊村 | 苏区村 | ||
上衫乡 | 2 | 书堂村 王桥村 | |||
上杭乡 | 2 | 老庄村 | 棋盘村 | ||
杭口镇 | 2 | 杭口村 | 茅坪村 | ||
西港镇 | 2 | 周家庄村 | 马祖湖村 | ||
新湾乡 | 2 | 柴段村 | 孟段村 | ||
溪口镇 | 4+2 | 陈坊村 | 义坑村 蒲口村 | (包家庄村) | 下港村 (田仑村) |
布甲乡 | 2+1 | 太阳村 | 横山村 (画湾村) | ||
东港乡 | 2 | 东源村 | 岭下村 | ||
石坳乡 | 2 | 青源村 | 黄源村 | ||
复原乡 | 2+1 | 双港村 (雅洋村) | 马门咀村 | ||
庙岭乡 | 1 | 戴家村 | |||
黄港镇 | 3 | 月山村 | 南坪村 | 渎坑村 | |
何市镇 | 4 | 郭城村 火石村 | 松林村 | 上田铺村 | |
山口镇 | 4 | 杨坑村 | 上桃村 | 火田村 来苏村 | |
上奉镇 | 3 | 山背村 | 湖山村 | 沙洲村 | |
黄坳乡 | 6 | 船形村 | 岩咀村 港源村 丁桥村 | 朱砂村 潭溪村 | |
征村乡 | 4 | 洲上村 | 横坑村 征村村 | 吴坪村 | |
漫江乡 | 2+1 | 宁红村 尚丰村 | (大源村) | ||
马坳镇 | 11 | 山口段村 峡口村 黄溪村 | 段上村 东津村 梧坪村 金坪村 火马村 | 湖洛村 寒水村 多水村 | |
渣津镇 | 8+1 | 朴田村 帅段村 | 龙坪村 司前村 东堰村 | 石门村 长潭村 田西村 | (福星村) |
余塅乡 | 1+1 | 东坑村 | (小坪村) | ||
大桥镇 | 8+1 | 西尹村 画桥村 沙湾村 | 排上村 墩台村 大桥村 | 西塘村 黄洋坪村 | (界源村) |
水源乡 | 4 | 石新村 | 中段村 | 梅田村 | 石泉村 |
竹坪乡 | 1 | 山峰堰村 | |||
大椿乡 | 4+1 | 柏树村 | 新庄村 | 船舱村 杨津村 (大杨村) | |
港口镇 | 4+1 | 洞下村 | 龙井村 港口村 | 坳上村 | (大源村) |
四都镇 | 4 | 大坪村 | 六都村 窝头村 | 四都村 | |
黄沙镇 | 5 | 汤桥村 | 石咀村 下朗田 | 岭斜村 付家铺村 | |
太阳升镇 | 6 | 梁口村 | 幸福村 坪段村 城坳村 洋湖村 | 三甲店村 | |
宁州镇 | 2 | 岗上村 桐源村 | |||
121+12 | 30 | 47 | 36+4 | 8+8 |
备注:括号内为深度贫困村中的非十三五贫困村,加粗为十三五贫困村中的深度贫困村。
附件3
修水县2018年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安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责任领导 |
1 | 产业发展 扶贫工程 |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修水县2018年工作任务要求做好对应工作。成立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脱贫攻坚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验收、有考核,确保高标准完成年度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任务。 | 2018年1月份至3月份,完成项目调查摸底、规划编制上报。4月份至9月底基本完成所有项目实施。10月份至年底完成项目查漏补缺、迎检工作。 | 县委农工部 (县产业办) 县扶贫和移民办 | 县财政局 县旅发委 县茶科所 县蚕桑局 县林业局 县农业局 县畜牧水产局 县邮政局 人行修水支行 修水农商银行 各乡镇 | 梅 勇 刘淑川 王小艳 饶健东 冷芬华 朱 啸 |
2 | 易地搬迁 扶贫工程 | 县城乡一体化办 |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城乡规划局 县房管局 县城建局 县新城管委会 农发行修水支行 各乡镇 | 梅 勇 刘淑川 饶健东 冷芬华 朱秋生 | ||
3 | 危旧房改造 扶贫工程 | 县城建局 | 县国土资源局 各乡镇 | 朱秋生 | ||
4 | 基础设施建设 扶贫工程 | 县扶贫和移民办 | 县委组织部 (县村建办) 县委农工部 (县新村办)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工信委 县旅发委 县城乡环境整治办 县水电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环保局 县卫计委 县文广新局 县供电公司 县电信公司 县移动公司 各乡镇 | 但传捷 秦小雄 梅 勇 刘淑川 饶健东 冷芬华 朱秋生 王 珍 冯美鑫 樊 荣 | ||
5 | 村庄整治工程 |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修水县2018年工作任务要求做好对应工作。成立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脱贫攻坚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验收、有考核,确保高标准完成年度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任务。 | 2018年1月份至3月份,完成项目调查摸底、规划编制上报。4月份至9月底基本完成所有项目实施。10月份至年底完成项目查漏补缺、迎检工作。 | 县委农工部 (县新村办) | 县城乡环境整治办 县扶贫和移民办 各乡镇 | 梅 勇 刘淑川 饶健东 冷芬华 |
6 | 就 业 扶贫工程 | 县人社局 | 县扶贫办 县教体局 县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局 县职业中专 各乡镇 | 但传捷 | ||
7 | 教 育 扶贫工程 | 县教体局 | 县扶贫和移民办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各乡镇 | 王 珍 | ||
8 | 健 康 扶贫工程 | 县卫计委 |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医保局 县残联 县扶贫和移民办 各乡镇 | 但传捷 王 珍 | ||
9 | 社会保障 扶贫工程 | 县民政局 | 县卫计委 县教体局 县城建局 县残联 各乡镇 | 程 俊 | ||
10 | 生 态 扶贫工程 | 县发改委 | 县林业局 县水保局 县水电局 县环保局 各乡镇 | 但传捷 | ||
11 | 社会扶贫 (百企帮百村) | 县工商联 | 县委统战部 县民政局 县扶贫和移民办 | 熊运锋 冷芬华 | ||
12 | 激活内生动力 | 县扶贫和移民办 | 行业扶贫部门 各乡镇 | 袁汝琴 梅 勇 刘淑川 饶健东 冷芬华 |
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