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7
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文件
修办发〔2018〕10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修水县脱贫攻坚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修水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2018年修水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精准管控过程,准确检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修办字〔2018〕9号)提出的脱贫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举措落实情况,确保2018年底全县5025户18500名贫困人口全面脱贫,40个贫困村全部退出,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㈠包村挂乡县领导;
㈡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程坊风景区管委会;
㈢县直(条管、驻县)包村帮扶单位;
㈣县行业扶贫部门;
㈤包村帮扶工作组(第一书记)。
二、考核原则
㈠实事求是。以脱贫攻坚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内容为考核重点,以实际开展的精准帮扶工作和取得的脱贫成效为考核依据。
㈡科学规范。根据乡镇、县直(条管、驻县)包村帮扶单位、县行业扶贫部门、包村帮扶工作组(第一书记)的不同职责、不同任务、不同要求,分类制定考核评价指标。
㈢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公开、公正、有计划地组织考核,排除人为干扰,保障考核数据质量。
㈣群众公认。注重群众评议,将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评定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依据
㈠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修水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提出的目标任务;
㈡各乡镇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脱贫责任书;
㈢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按年度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㈣其他需要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四、考核内容
㈠对包村挂乡县领导的考核。坚持县主要领导每月调度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包村挂乡县领导每半月调度挂点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包村挂乡县领导对挂点乡镇脱贫攻坚负领导责任。考核主要围绕个人结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工作纪律等方面,结合帮扶乡镇进行考核,不单独进行考核。
㈡对乡镇的考核。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脱贫成效,包括完成贫困人口年度减贫任务情况、帮扶干部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年度预脱贫情况、完成年度计划出列贫困村出列任务情况等。二是“十大扶贫工程”推进落实情况,包括产业发展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危旧房改造扶贫、村庄整治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三是精准帮扶“五项工作”,包括脱贫攻坚软件基础工作、精神扶贫工作、社会扶贫工作、结对帮扶工作、作风建设工作;四是脱贫攻坚人财物保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落实、扶贫队伍建设、资金资源保障、资料按时报送情况等。
㈢对县直(条管、驻县)包村帮扶单位的考核。主要围绕精准帮扶,支持产业发展扶贫、就业扶贫、安居扶贫、社会扶贫、村庄整治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组织领导、责任压实、结对帮扶、脱贫成效、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㈣对县行业扶贫部门的考核。主要围绕政策落地、常规工作、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推进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县脱贫攻坚督查推进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推进办)、县扶贫和移民办具体负责。
㈠自查自纠。各乡镇、县直(条管、驻县)包村帮扶单位、行业扶贫部门和包村帮扶工作组(第一书记)要紧盯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时进行自查自纠,每月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县行业扶贫部门及县推进办。
㈡督查推进考核。采取平时督查督办、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年终成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平时督查督办。根据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推进考核领导小组部署,结合阶段重点工作,不定期地采取明查暗访、联合督查、媒体督查、专项调研等方式,对乡镇、县直(条管、驻县)包村帮扶单位、行业扶贫部门等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对不重视督办、落实督办不力或差距较大的,第一次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扣分或提交约谈处理,第二次严格责任追究,第三次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予以免职处理。
2.每月一调度。一是调度行业扶贫部门。县主要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通报每月“作战图”完成情况,调度解决行业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行业扶贫部门每月对乡镇落实本行业工作进行打分,依次排队,并将结果按时提供给县推进办。二是调度乡镇。县分管扶贫工作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脱贫攻坚乡镇片区调度会,通报每月“作战图”完成情况,调度解决乡镇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行业扶贫部门和乡镇可以合并调度。三是调度包村帮扶工作组。县扶贫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度,通报各包村帮扶工作组履职情况,调度解决包村工作组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每季一通报。各乡镇每季度对县行业扶贫部门按照好(30%)、较好(40%)、一般(20%)、较差(10%)进行排队,对包村帮扶单位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进行评价,排队、评价结果按时提供给县推进办。县扶贫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县直包村帮扶单位按照好(30%)、较好(40%)、一般(20%)、较差(10%)进行排队,并将结果按时提供给县推进办。
县推进办牵头,每季度将行业扶贫部门、乡镇、扶贫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排位结果以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考评督查室等有关部门提供的通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分别排出乡倒数一名、镇倒数一名、县直包村帮扶单位倒数三名、条管(驻县)包村帮扶单位倒数三名、县行业扶贫部门倒数一名,县委“五人小组”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4.年终成效考核。由县脱贫攻坚督查推进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推进办牵头,对包村挂乡县领导、乡镇、县直包村帮扶单位、条管(驻县)包村帮扶单位、行业扶贫部门和包村帮扶工作组(第一书记)进行成效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由考核组对照考核项目指标进行打分(没有工作任务的项目按该项目平均分计分)。成效考核结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推进办汇总,报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推进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㈢综合评定。按平时督查督办、每月调度、每季通报、年终成效考核4项累加计分。其中:平时督查督办结果占年度综合评估总分20%,每月调度排名、每季通报结果占30%,年终成效考核结果占50%。对乡镇、县直包村帮扶单位、条管(驻县)包村帮扶单位、行业扶贫部门和包村帮扶工作组(第一书记)考核等次,定为好(30%)、较好(40%)、一般(20%)、较差(10%)四个等次。综合评定结果经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推进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六、考核奖惩
㈠表彰先进
1.先进单位奖励。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评中设立脱贫攻坚工作单项奖,在“好”的等次中,至多评出4个先进乡、4个先进镇、16个先进县直包村帮扶单位、4个先进条管(驻县)包村帮扶单位、5个先进行业扶贫部门,每个先进乡镇奖励10万元,每个先进县直包村帮扶单位、先进条管(驻县)包村帮扶单位、先进行业扶贫部门奖励5万元。同时,表彰先进社会扶贫组织若干。
2.先进个人奖励。表彰优秀贫困村第一书记15名、优秀非贫困村第一书记10名、优秀帮扶干部100名。综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包村帮扶工作组(第一书记),其第一书记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且不占本单位年度评优名额。把扶贫工作成效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第一书记、工作组组长等脱贫一线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同时,表彰社会扶贫先进个人、脱贫致富光荣户若干名。
3.其他奖励。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㈡惩处后进
1.考核惩处。各乡镇、县直(条管、驻县)单位、行业扶贫部门的党政“一把手”为本地、本单位、本行业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年终综合评定为“一般”等次的,由县分管扶贫工作领导约谈乡镇、县直包村帮扶单位、条管(驻县)包村帮扶单位、行业扶贫部门的分管扶贫工作同志。对年终综合评定为“较差”等次的,由县委“五人小组”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并严格实行脱贫攻坚工作“一票否决”制,取消单位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对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包村帮扶工作组长(第一书记),对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对第一书记予以召回,重新选派。
2.约谈惩处。首次被县委“五人小组”约谈的,给予被约谈单位黄牌警告,其“第一责任人”在《修水报》、修水电视台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被县委“五人小组”约谈的,对被约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同志进行纪律处分,其“第一责任人”必须离岗扶贫;一年内有三次被县委“五人小组”约谈的,对被约谈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进行免职处理,其他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
3.综合惩处。对没有完成年度减贫任务且年终综合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包村挂乡县领导在县四套班子会上作表态发言,说明原因;对乡镇、县直包村帮扶单位、条管(驻县)包村帮扶单位、行业扶贫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同志进行免职处理,工作组组长、第一书记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不称职等次,其他班子成员、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
㈢加减分项。脱贫攻坚工作获市及市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通报表扬,或在县及县以上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在年度评定总分基础上给予相应加分,其中县级每次加0.5分、市级每次加1分、省级每次加2分、国家级每次加5分。召开全县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的每次加3分。反之,被通报批评或作整改表态发言的,参照加分办法,按对应分值予以减分。
被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出违纪问题,被媒体披露或在上级评估、督导、检查时发现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考核中予以减分。
七、附则
1.条管、驻县单位享受同等奖励政策;参照县管单位应受处罚的,县委、县政府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本办法由县推进办、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解释。
附件:1.县行业扶贫部门名单
2.2018年乡镇脱贫攻坚考核评价体系表
3.2018年县直包村帮扶单位脱贫攻坚考核评价体系表
4.2018年行业扶贫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表
附件1
县行业扶贫部门名单(26个)
县委农工部、县工商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城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电局、县旅发委、县蚕桑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城乡一体化办、县茶科所(茶叶办)、县畜牧水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邮政公司、县供电公司、人行修水支行、修水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修水支行
附件2
2018年乡镇脱贫攻坚考核评价体系表(600分)
类 别 | 指 标 | 分值 | 牵头单位 | 协同单位 | |
乡镇脱贫 攻坚考核 (600分) | 脱贫成效 (100分) | 2018年脱贫人口精准退出 | 30 | 县推进办 | 县扶贫和移民办 |
2018年贫困村出列 | 30 | ||||
贫困人口精准识别 | 20 | ||||
两率一度 | 20 | ||||
产业发展扶贫 (80分) | 桑、茶、林、农、畜、旅游产业等 | 80 | 县扶贫和移民办 县产业办 | 县蚕桑局、县茶科所(茶叶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电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邮政公司、县旅发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商管办、县信息办、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办、人行修水支行、修水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修水支行等 | |
产业覆盖率 | |||||
小额产业贷款 | |||||
产业扶贫基地建设 | |||||
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 | |||||
集体经济培育 | |||||
易地搬迁扶贫 (70分) | 全面入住 | 70 | 县城乡一体化办 |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发改委、县信访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 |
完成资金拨付 | |||||
控制面积、装修和自筹标准 | |||||
完成拆旧 | |||||
后续扶持到位 | |||||
危旧房改造扶贫 (35分) | 全面入住 | 35 | 县城建局 | 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 |
完成资金拨付 | |||||
完成拆旧 | |||||
村庄整治扶贫 (80分) | 新农村建设(含拆旧) | 80 | 县委农工部 | 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新村办、县清洁办 | |
村容户貌建设 | |||||
边边角角整治 | |||||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40分) | 交通方面 | 20 | 县扶贫和移民办 | 县交通运输局 | |
安全饮水方面 | 12 | 县水电局 | |||
文广建设方面 | 8 | 县文广新局 | |||
贫困村中自然村互联网建设 | 县信息办、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 | ||||
贫困村中自然村通生产生活用电 | 县供电公司 | ||||
乡镇脱贫 攻坚考核 (600分) | 就业扶贫 (35分) | 扶贫车间全覆盖 | 35 | 县人社局 | 县农工部、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修水工业园管委会、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茶科所、县残联、县蚕桑局 |
就业培训 | |||||
创业贷款 | |||||
就业对接 | |||||
公益性岗位 | |||||
健康扶贫 (20分) | 加强贫困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 20 | 县卫计委 | 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残联 | |
巩固和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 |||||
贫困户住院报销和一站式服务 | |||||
教育扶贫 (20分) | 对象摸底和日常工作布置 | 20 | 县教体局 | 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 |
补助发放 | |||||
社会保障扶贫 (20分) | 低保评定和发放 | 10 | 县民政局 |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残联 | |
养老保险 | 10 | ||||
生态保护扶贫 (15分) | 生态扶贫功效 | 15 | 县发改委 | 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水保局、县水电局 | |
光伏项目 | |||||
软件基础工作 (15) | 扶贫工作室机构建设 | 15 | 扶贫和移民办 | ||
档案资料 | |||||
一证两册、明白卡 | |||||
精神扶贫工作 (10分) | 10 | 县委宣传部 | 修水报社、县电视台、县文广新局、县信息办 | ||
社会扶贫工作 (10分) | 百企帮百村 | 4 | 县工商联 | 修水工业园管委会、县房管局、县工信委 | |
社会扶贫网 | 3 | 县扶贫和移民办 | |||
社会团体、个人扶贫 | 3 | 县民政局 | |||
结对帮扶工作 (15分) | 包村帮扶 | 10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村建办、县扶贫和移民办 | |
党建促脱贫工作 | 5 | ||||
作风建设 (10分) | 作风建设治理 | 10 | 县纪委 | ||
保障体系 (25分) | 组织领导 | 25 | 县推进办 | 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 | |
责任分解 | |||||
队伍建设 | |||||
资金拨付和结转结余 |
附件3
2018年包村帮扶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表(600分)
类 别 | 指 标 | 分值 | 牵头单位 | 协同单位 | |
帮扶单位脱贫攻坚考核 (600分) | 脱贫成效 (100分) | 2018年脱贫人口精准退出 | 100 | 县推进办 | 县扶贫和移民办 |
2018年贫困村出列 | |||||
贫困人口精准识别 | |||||
两率一度 | |||||
产业发展扶贫 (80分) | 桑、茶、林、农、畜、旅游产业等 | 80 | 县扶贫和移民办 县产业办 | 县发改委、县蚕桑局、县茶科所(茶叶办)、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邮政公司、县旅发委、县商管办、人行修水支行、修水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修水支行 | |
产业覆盖率 | |||||
小额产业贷款 | |||||
产业扶贫基地建设 | |||||
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 | |||||
集体经济培育 | |||||
就业扶贫 (60分) | 扶贫车间全覆盖 | 60 | 县人社局 | 县农工部、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修水工业园管委会、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茶科所、县残联、县蚕桑局 | |
就业培训 | |||||
创业贷款 | |||||
就业对接 | |||||
公益性岗位 | |||||
帮扶单位脱贫攻坚考核 (600分) | 安居扶贫 (80分) | 易地搬迁 | 80 | 县城乡一体化办 |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和移民办、县信访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
危房改造 | |||||
村庄整治扶贫 (100分) | 支持新农村建设、搞好环境整治 | 100 | 县委农工部 | 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新村办、县清洁办 | |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80分) | 交通方面 | 80 | 县扶贫和移民办 |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电局、县文广新局、县信息办、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 | |
安全饮水方面 | |||||
文广建设方面 | |||||
贫困村中自然村互联网建设 | |||||
贫困村中自然村通生产生活用电 | |||||
社会扶贫 (20分) | 百企帮百村 | 20 | 县工商联 | 县扶贫和移民办、修水工业园管委会、县房管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委 | |
社会扶贫网 | |||||
社会团体、个人扶贫 | |||||
驻村工作 (40分) | 结对帮扶全覆盖 | 40 | 县委组织部 | 县扶贫和移民办 | |
贫困户认可度 | |||||
乡镇认可度 | |||||
保障体系 (40分) | 组织领导 | 40 | 县推进办 | 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 | |
责任分解 | |||||
队伍建设 | |||||
资金保障(给挂点村帮扶资金) |
附件4
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行业扶贫部门考核评价体系表(100分)
考评项目及分值 |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 考评责任部门 (第一家为第一责任单位) | 考评得分 | ||
常规工作 (70分) | 组织领导 (5分) |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业部门和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脱贫工作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计3分。 | 县推进办 县扶贫和移民办 | ||
班子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本单位整合用于脱贫攻坚资金的进展及成效,计2分。 | |||||
业务指导 (30分) | 按照担负的精准扶贫目标任务,编制行业部门年度计划,计10分;对乡镇做好日常业务工作指导和项目督促推进,计20分。 | 县扶贫和移民办 | |||
整合政策 (25分) |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要求,全面整合好本单位的涉农资金,全面用于全县贫困人口的精准脱贫,计10分。按比例得分。 | 县财政局 县扶贫和移民办 | |||
对贫困户、贫困村落实特惠性、差异化扶持政策措施,确保发挥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效益,计5分。有包村帮扶任务的单位给予挂点村2万元以上整合资金范围以外资金的计4分,每增加1万元加1分,满分10分。 | |||||
工作亮点 (10分) | 经验在全省得到推广,每次计3分;代表全县接受市级以上考核、现场参观,每次计2分。每项最高分10分,如得两项及以上的,取所得奖项中的最高分值。 | 县推进办 县扶贫和移民办 | |||
部门工作 (30分) | 资金拨付 (15分) | 督促资金拨付,严把项目资金审核、使用关,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计15分。 | 县推进办 各乡镇 县财政局 | ||
项目成效 (15分) | 项目完成后对贫困户达到了预期帮扶效果,带动了贫困户增收受益,计15分。 | 县推进办 县扶贫和移民办 各乡镇 | |||
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