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监察平台
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来源: 修水县纪委政务网 发布时间:2018-05-07

一、脱贫攻坚责任制
(一)中央统筹

1.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全国共性问题。

2.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考核、督查巡查、退出等。

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监测体系。

4.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运用行业资源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5.中纪委负责监督执纪问责,最高检负责集中整治和预防,审计署对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跟踪审计。

(二)省负总责

1.执行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制定政策措施,制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统筹使用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

3.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4。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

(三)市县落实

1.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象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2.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3.指导乡村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制定乡村落实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

5.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

6.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7.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四)合力攻坚

1.各定点扶贫单位应当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实化帮扶措施

2.军队和武警部队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有条件的应当承担定点帮扶任务。

3.各民主党派应当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

4.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

(五)奖惩

1.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3.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表彰。

(六)需重点把握的问题

1.落实不到位,项目库不够完善,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不健全等。

2.识别不准,底数不清,应进未进。

3.部分帮扶单位和干部作风不实,工作推进行动迟缓,缺乏针对性措施,假驻村等。

4.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不够。

二、精准识别精准退出

(一)精准识别

1.识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我省以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2016年国家标准是2952元,2017年标准是3335元。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2.识别的程序。一是贫困户申请;二是村民小组核查;三是大数据比对,由县将贫困户申请名单与车管、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比对,并将比对结果返回给村;四是村委会民主评议;五是村委会公示;六是乡镇审核;七是乡镇公示;八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九是县公告。

3.建档立卡。对批准的贫困户进行建档立卡,采集有关信息,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到实际情况、档案资料、信息系统数据三统一。

4.档案资料。贫困户家庭档案袋中应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精准脱贫政策宣传手册》,各类产业扶贫中的股权证、分红登记证,各类受扶持协议,每年收入的详细计算表,一卡通全年的银行流水帐等等资料。

村精准脱贫档案要有全村精准脱贫档案和贫困户分户脱贫档案。村精准脱贫档案应包括有关精准脱贫文件、有关会议的记录、有关会议的投票情况和结果、有关公示公告的照片或原件、有关精准帮扶的开展、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相关文件、受益贫困户的名单等等。村中贫困户分户脱贫档案应包括每个贫困户的申请、批准等相关文件和表格,贫困户每年的家庭信息采集表、反映每年受扶持情况、每年的收入变化情况、以及脱贫情况的相关文件和材料等。

5.重点关注。一是看程序是否到位,关健看是否民主评议和是否大数据比对;二是应纳尽纳,看是否还有可能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没有纳入。重点关注低保人口、大病人口、残疾人口;三是档案核查是否齐全。

6.注意事项。一是与低保人口的重合问题。国家要求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并未强调重合率的问题;二是整户识别问题,是否纳入建档立卡,我省做法是一看户口,二看实际生活,三请村民民主评议。

(二)精准退出

1.退出标准“两不愁三保障”,以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2016年国家扶贫标准为2952元,2017年标准是3335元。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2.退出程序:原则上按“怎么进、就怎么出”,主要按照预退出、精准扶持、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入户核实、退出公示、批准退出的程序执行。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至2020年,继续享受中央、省级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扶持。

3.重点关注:一是退出程序是否到位;二是退出标准执行是否严格;三是精准帮扶档案是否齐全;四是退出贫困户是否落实和享受了精准扶持的相关政策。

4.注意事项:一是收入的算帐问题,收入来源看是否稳定和可持续,具体表现主要在产业、就业两个方面。一次性的转移收入,在考虑贫困户脱贫时不计算在收入中。“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走访慰问、一次性帮扶、产业投入扶持等收入在考虑贫困户退出时不算收入;二是居住危房问题,标准是住建部门核定的C、D级房为危房。但是还要注意一个主观的标准问题,比如住不避风雨的房屋也应属于危房,还要关注不能大额负债;三是不愁吃、不愁穿,医疗、教育、保障问题,主要关注是否有辍学、大病是否有钱医治。辍学分因贫辍学、因残辍学、厌学等:四是是否有贫困户未享受任何扶持政策就脱贫了;五是纯低保户、五保户、家中无劳动力的贫困户尽量安排在靠后脱贫的问题。国家要求除计划脱贫的贫因县、贫困村外,纯低保户、家中无劳动力的贫困户原则上不安排脱贫。

三、产业获贫

(一)国家政策

1.特色产业扶贫

农业部、发改委等九部门出台《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计发〔2016〕59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建核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6〕171号)

2.光伏扶贫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新发新能〔2017〕39号)

国土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

国扶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

3.资产收益扶贫

财政部、农业部出台《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52号)。

4.金融扶贫

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等七部门出台《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

中国银监会、财政部等五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开办扶贫再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16〕91号)

(二)我省政策

精准特色产业扶贫攻策

1.创新产业扶贫模式,建立“四位一体”产业扶贫新机制,即选准一项优势主导产业、组建一个合作组织、设立一笔贷款风险补偿金、落实一种部门帮扶机制。

2.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户以各种要素参与合作社或入股合作社,支持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合作,力推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三方联合的模式。

3.分级编制产业扶贫规划,要求各地做到市县有产业扶贫规划,村有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产业扶贫全盖。

4.分类进行产业扶持,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主要支持通过参加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或参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发展产业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主要探索以光伏扶贫、投资入股等为主要形式的资产收益扶贫进行持。

5.强化产业扶贫技术支撑。支持各级技术研发推广机构和技术人员,以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强建档立卡贫因户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建立农技服务精准到户机制。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加大贫因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

6. 推进村干部与能人带头领办和村党员主动参与、村民自愿参与、贫困群众统筹参与的“一领办三参与”模式,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全面提高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光伏扶贫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全覆盖。每个村的电站规模为100千瓦,每年为每村增加4-5万元集体经济收入。已建设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不足100千瓦的贫困村,可根据本村建设条件和精准扶贫需求,补足建设至100千瓦。

2.光伏扶贫项目实行“四优先”。即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优先享受财政度电补贴政策,优先享受电网并网服务,优先享受金融优惠支持。

3.户用电站支持政策。光伏扶贫按户均不超过5千瓦的标准支持建设光伏电站。在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的2016年度备案光伏电站可以享受国家2016年度光伏发电标杆电价(按“全额上网”模式为0.98元)。在2017年6月30日后建成并网的,按并网时国家确定价格进行补贴(2017年暂定补贴标准0.85元)。

4.做好光伏扶贫质量监控。由县政府通过统一招标选出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质量监管的主体,确保扶贫电站的建设质量,杜绝粗制滥造的现象发生,保证项目效益充分发挥;由县政府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监理公司全程跟踪本县扶贫光伏电站建设过程,提供技术施工监督指导服务;由县政府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扶贫电站进行检测和验收。

5. 要规范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管理,建设资金由政府投入为主导,产权归村集体,收益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扶贫、产业奖补等方式分配,防止养懒汉。

金融扶贫政策

1.扶贫贷款政策。对缺少资金的贫困户,实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扶贫小额信货)支持政策。贷款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货款期限按1-5年由扶持对象和合作银行自主确定;贷款性质为“免抵押、免担保”的产业发展信用贷款,县级设立风险补偿金,缓释贷款风险。对扶持对象使用产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降低贷款成本。

2.扶贫贷款贴息政策

贴息额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产业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本金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贴息,贷款本金超过5万元部分由各县根据当地实际自主确定是否纳入贴息范围。对扶贫带动经济体发放的产业扶贫贷款,根据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按带动户数每户5万元贷款的合计额度与实际贷款孰低的原则确定最高可享受贴息本金,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最高可享贴息金额据实贴息;超过50万元的部分由各县根据当地实际自主确定是否纳入贴息范围。

贴息利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业扶贫小额信贷,在第二条规定的贴息额度内,由县级根据本地实际自主确定贴息利率,但不能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符合条件的扶贫带动经济体扶贫贷款,贴息利率原则上按贫困户享受贴息政策标准的一半执行。

3.保险政策。对保险公司开发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业保险、涉农保险产品和针对可带动农户脱贫、吸纳贫困农户入股和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费率可在全国普惠水平基础上下调10%-20%。

资产收益扶贫政策

1.收益模式。①分户实施模式。将扶贫资金分户量化扶持建设到户项目,贫困户直接获取资产收益;或将扶贫资金量化折股到户并投资入股扶贫项目,分户按股获取资产收益。②集体实施模式。实行“四个统一”,统一将扶贫资金投资建设或入股扶贫项目,统一将扶贫资金投资收益权量化到户,统一收缴扶贫资金投资收益建立基金,统一按量化到户收益权向贫困户发放资产收益。

2.收益方式。作为资产运营方的项目实施主体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推广“保底收益十按股分红”等模式,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收益。

3.收益分配。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要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并鼓励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倾斜。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

(三)产业状贫存在的问题

1.存在“扶富不扶穷”,“带富不带贫”现象

热衷于推动产业发展,忽视了对贫困群众的扶持,存在贫困户带动小、贫困户获益少的问题。

有与解决贫困人口的就业结合起来,贫困户除了分红拿钱外,与企业合作社和能人大户没有多少联系,缺乏获得感。

政府对企业支持很大,但贫困户得到的实惠很少,产业“扶富不扶贫”。

要求:扶贫龙头企业通过吸纳贫困户稳定打工就业脱贫的,贫困户要在就业人数中占一定比例;贫困户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项目,在取得收益前要对其长期利益保障作出制度安排。

2.资产收益扶贫“一股了之”。

接将产权量化到贫困户,虽然能使贫困户获得收益,但无法动态调整,会衍生脱贫户产权归属和继承等法律问题。

导致“泛福利化”,直接对贫困户简单分钱分物,不能激发内生动力。

具体操作中,出现了资产收益扶贫“飞地经济”等跨区域发展非涉农产业模式,可能引致风险。

要求:是否依法依规合理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的项目是否对产权、承包权、经营权以及监督权有明确规定和清晰界定,是否有公开透明的收益分配管理。

3.光伏扶贫“一光了之”

热衷建光伏扶贫电站,盲目扩大光伏扶贫实施范围,不具备建设条件的“硬建”。

收益分配是否壮大村集体和惠及贫困户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保障机制。

企业在收益分成中的占比过大,或大部分支付银行利息,用于扶贫的收益过少。

要求:

建设模式:村级光伏电站为主。

建设条件: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电站产权:直接确权给村集体,已建成的电站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设计。

建设资金:财政扶贫和涉农资金、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及社会捐赠等资金建设。

收益分配:由村集体分配,用以开展公益岗位、公益事业、奖励补助扶贫等。

4.金融扶贫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1)扶贫小额信贷

信用评定方面:是否建立完善的评级授信机制,统一开展评级授信工作。

困户获贷情况:是否存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获贷问题。

贷款使用情况:只能精准用于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脱贫致富的特色产业。

利率和贴息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基准利率放贷要求,财政贴息是否及时到位。

风险管理情况:是否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是否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联系机制。

户贷企用问题:以2017年11月底为时间节点,此前开展的“户贷企用”模式,要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和后续管理;从12月起,各地不可再使用“户贷企用”模式。

(2)扶贫再贷款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使用扶贫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地方扶贫部门,是否建立信息数据比对共享、资金投向监测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

四、就业扶贫

 (一)国家政策

2015年6月2日,国扶办联合教育部、人社部印发《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 (国开办发〔2015〕19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予以补助。

补助对象认定: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数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补助方式:通过学籍信息比对,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给贫困家庭。

补助标准: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各地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确定补助标准,可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我省政策

1.交通补贴。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省外务工每人500元,省内跨县(市、区)务工每人300元,每年享受一次。

2.求职补贴。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3.创业补贴。在省内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生活费补助,参加职业培训,按培训时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助。

5.扶贫雨露计划补助。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按每人每年3000元,连补三年(参照国家政策):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1000元。

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最低不少于220元/人。

7.创业担保贷款。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8.就业扶贫车间奖补。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用于就业扶贫车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助。

9.就业扶贫车间扶持。对有贷款需求的就业扶贫车间,扶贫部门可根据其吸纳贫困户就业户数,按每户5万元贷款额度计算给予享受“产业扶贫信贷通”政策扶持。

10.单位培训补贴。职业(技工)院校采取顶岗实习或校企合作等方式,给予院校每人300-1000元的培训补贴。园区企业与新招聘的扶贫对象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培训补贴。

11.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劳动力的企业,给予其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

12.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最高可享受额度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最高可享受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健康扶贫

(一)国家主要政策

1.主要目标

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贫困县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

2.主要政策要求

(1)建立多重医疗保障制度

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全覆盖,财政补贴个人缴费部分。

②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③医疗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2)实施分类救治

①大病集中救治行动:9种大病集中救治,白内障免费救治。

②慢性病签约服务: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综合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

③重病兜底机制:统筹整合各项保指施,先诊疗后付费即时结算。

3)提升公共卫生服务

①“一对一”帮扶:全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结对帮扶。

②“三个一”目标:县有公立医院、乡镇有卫生院、行政村有卫生室。

(二)我省主要政策

 1.四道保障线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财政补贴个人缴费部分(参照国家政策),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可报费用的90%;二级医院可报费用的80%;三级医院可报费用的60%。年度封顶线10万元。

大病保险。大病医疗可报费用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起付线),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补偿。起付线降低50%,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封顶线25万元。(参照国家政策)

大病补充保险。全覆盖,政府资助贫困户免费参保,按年度人均不低于90元标准购买,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目录内90%;目录外75%,年度封顶线25万元。

疗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参照国家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提高5个百分点;其他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年度封顶线3万元。

2.贫因患者自付医疗费用。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10%以下。

3.分类救治9种大病集中救治,白内障免费救治(参照国家政策)。25种大病集中救治,其中10种大病免费救治,15种大病专项救治。

4.公共卫生原务。慢病签约服务、建立电子健康卡、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算(参照国家政策)。

(三)需重点把握的问题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全部实现新农合全覆盖。

2.贫困人口县内住院报销比例是否有较大提高,目前是否高于一般农户。

3.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家庭是否都安排签约医生,是否发挥作用。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大病重病是否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5.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看病是否可以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情况是否及时核实核准。已经得到很好救治的患者家庭,致贫原因是否及时调整等。

六、教育扶贫政策

(一)国家政策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学杂费政策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对象认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普通高中学生。各省(区、市,下同)免学杂费学生人数由各省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四地州学生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免除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除时间:决定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

 (二)我省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2.义务数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行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参照国家政策),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教增加200元。

3.普通高中资助。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就读的,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参照国家政策),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按录取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解决新生入学路费。考取普通高校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解决大学第一年的学习、生活费用。

4.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在中职就读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在中职就读的全日制一、二年级的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参照国家政策)。根据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分别按照每生每年850至4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学费补助。

5.普通高校资助。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按照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高校在读的学生,提供每年8000至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照硕士每年6000元、博士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政策)

6.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计划。在全省24个国定贫困县的约12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中,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对农村学生膳食进行补助。(参照国家政策,范围省定)

7.建立学校校长与乡镇双负责制。从制度上强化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学校校长(园长)与乡镇属地双负责保障, 确保不因经济困难失学辍学。由各县(市、区)组织乡村干部采集核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园、中小学及中、高职、大专、本科在校生就读情况等数据;教育部门负责落实资助政策。

七、易地扶贫搬迁

(一)主要政策

一是搬迁对象的确定。为深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的地区,还有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这是国家政策的界线;

二是安置房面积控制。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是国家政策的标线,绝不可超过;

三是建(购)房资金自筹。自筹资金的标准户均不超过1万元,是国家政策的底线;

四是搬迁移民后续扶持。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目的和重点,是国家专项考核的重要关注点,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绝对不能一搬了之;

五是资金管理与贷款偿还。我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实行省级财政统贷统还,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2016年搬迁问题整改。要有实质性的整改,住房超标且已搬迁入住的,要妥善利用。各地在面积超标整改的主要做法有:为超面积搬迁户调整符合标准的住房。无法调换的,要进行住房产权分割、签订协议并公证、资金流水凭证,超面积部分产权划归亲属或村集体、城投公司等。依托旅游区的将超面积部分转变为乡村旅游产业用房等等。

二是土地增减挂钩问题。这一政策是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安排。

三是旧房拆除问题。采取措施拆除旧房,留足缓冲期,一些地方腾退的宅基地达不到复垦条件的,也可以考虑生态修复。

四是关注搬迁效果。易地扶贫搬迁的“初心”是为了贫困人口的脱贫,搬迁只是手段,脱贫才是目的,不能把手段变成目的,一些地方存在重迁、轻脱贫,忽视配套设施和产业就业,“为搬而搬、一搬了之”,将完成搬迁视为脱贫成功。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监测发现,不少搬迁对象还没有搬迁就已经脱贫。两个关键点:是否完成搬迁?是否搬迁入住后落实产业就业实现脱贫?搬迁入住标准:采取集中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并已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的。

(三)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问题和解决建议

1、建档立卡家庭中如有已享受政策人口(如新娶媳原已享受补助)、或不能享受政策人口(如非农户)怎么办?

这个已享受政策人口(如新娶媳原已享受补助)、或不能享受政策人口(如非农户)不计算补助人口,而可计算建房面积人口。

2、建档立卡家庭在资格审核(或建房)后有新上户人口(如新婚娶媳、新生儿)怎么处理?

新上户人口不计算补助人口,而计算建房面积人口。

3、建档立卡户的搬迁人口是以户籍人口计算,还是以系统人口计算?

2016年人口以当时审核的户籍人口为主要依据。2017年以国扶系统人口为准,但对已出嫁、或已死亡人口要进行核减;对符合自然分户条件的追其原因:一是兄弟分户建房;二是一定要兄弟合户合建的,由兄弟俩写一个申请说明,乡村证明加盖印章。

4、2017年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出现户籍人口与系统人口不一致,如系统人口为5人,户籍人口为4人,其中一媳妇户籍未迁入或很难迁入,怎么处理?

新娶媳妇可作为事实婚烟,如已生育儿女(已上户),可凭结婚证和其本人身份证作为事实婚烟进行登记,可作为一个搬迁人口。类推,系统人口与户籍人口有差异的,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可按系统人口计算搬迁人口,如新生儿未上户的,可凭出生证明计算。

5、搬迁家庭人口已审定并拨付个人补助资金后的出现自然减员对象(如死亡、外嫁)如何处理?

以当初审核的人口计算补助资金和住房面积。

八、农村危房改造

(一)国家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扶贫办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两个文件是指导各地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政策依据。

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各地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制定简明易行评定办法,县住建部门依据评定办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对象不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安全住房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建房面积控制标准。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责任划分和资金保障。地方承担农村危房改造主体责任,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中央统筹指导并给予补助。从2017年开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并将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1.4万元/户。各地要加大投入,根据4类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

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和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团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我省政策

江西省住建厅制定的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50平方米等严重超面积的情况的,补助对象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兜底保障“交钥匙”房屋在建筑面积上要严格控制,1-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3人以上不得超过70平方米。同时,在空间结构上要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如卧室、厨房、卫生间需分别独立设置,做到墙面、地面平整,水电设施到位,可直接入住。

四类困难对象的补助标准。对于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团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四类困难对象中,确无经济收入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九、两项制度衔接

(一)主要政策要求

1.加强政策衔接: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纳入低保和建档立卡。

2.加强对象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完善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3.加强标准衔接: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

4.加强管理衔接:实施动态管理。

(二)需重点把握的问题

1.县农村低保标准是否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2.低保对象中,是否有存在“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但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是否有需要兜底保障但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

十、资金管理

1.2015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2017年底的结转结余率要为0,就是不能有结转结余。

2.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2017年底的结转结余率要少于2%。

3.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年底的结转结余率要少于8%。

4.涉农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在24个国定贫困县进行。

5.计划整合率80%以上。是指计划整合资金占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的比率。

6.实际整合率80%以上。是指实际整合资金占计划整合资金的比率。

7.实际支出率80%以上。是指整合资金当年的实际支出占实际整合资金的比率。

十一、驻村帮扶

(一)国家主要政策

1.选派优秀干部:经济部门干部上穷村、组织部门上弱村。

2.驻村时间:2年以上,力争达到3年。

3.帮扶职责任务:①发动群众。“群众干、干部帮”,问计于民、问需于民。②精准施策。政策宣讲,政策对接,注重帮扶方式。③管好用好资金。驻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④帮助建强基层组织。带领村“两委”开展工作,传帮带。⑤管理服务。考核激励制度和召回制度,驻村手册、驻村日记,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我省主要政策

1.派出单位工作情况①成立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选派得力干部组成工作队驻村帮扶;②党组(党委)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定点帮扶工作,制定帮扶工作规划、年度计划;③单位领导到贫困村调研指导;④筹集协调定点帮扶资金、项目;⑤为工作队安排工作经费,核报差旅补贴等费用。

2.驻村情况。①工作队每季度在村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不少于50天;②第一书记脱离原单位工作,工作在村、吃住在乡村;③成员名单和工作任务在派驻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工作情况。①帮扶村、贫困人口熟悉度;②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③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情况:④贫困人口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情况;⑤工作队员结对帮扶贫困户,帮扶措施情况;⑥协调落实定点帮扶资金项目情况;⑦宣传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教育引导贫困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等。

4.工作成效①年度扶贫任务完成情况;②干部群众满意度;③贫困户认知度。

(三)需重点把握的问题

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

十二、相关调研访谈参考提纲

(一)党政领导

1.本地的贫困状况,包括贫困人口、户和村的数量与比例,主要致贫原因,以及脱贫攻坚主要制约因素等。

2.本地脱贫攻坚责任体系,从组织领导体系、县乡村责任落实、行业部门责任落实、驻村结对帮扶责任落实等方面体现。

3.在精准识别和退出中,建档立卡识别退出动态调整的开展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解决建议。

4.了解本地脱贫攻坚资金(主要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整合和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5.列举已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两不愁三保障”方面政策、包括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健康医疗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

6.本地脱贫攻坚工作好的经验典型。

7.本地如期脱贫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困难及解决的建议。

8.对中央、省、地(市)的脱贫攻坚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负责人

1.本部门和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承担工作及具体体现。

2.本部门和单位制定的脱贫攻坚政策(特别是行业扶贫政策)及措施,具体实施的项目及工作进展。

3.本部门和单位落实脱贫攻坚任务的效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本部门和单位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工作情况。

5.从行业角度,提出脱贫攻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对策。

6.对所在行业的扶贫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三)乡村干部

1.了解本乡(村)的贫困状况,包括贫因人口、户和村的数量与比例,以及主要致贫原因和面临的主要难题等。

2.熟悉本乡(村)本年度贫困人口、贫困户和贫困村退出的情况,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的情况。

3.本乡(村)里本年度贫困识别退出动态调整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具体程序和标准、遇到的困难和对策。

4.乡(村)里本年度实施的扶贫政策和项目及公示情况,资金筹集、安排和使用方式。

5.乡(村)里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解决方式。

6.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和效果。

7.结对帮扶单位本年度在本村具体工作及成效。

8.对上级制定的扶贫政策和项目的建议,特别是对中央、省、地(市)、县的扶贫政策建议和看法。

(四)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

1.了解帮扶村的基本情况。包括贫困现状、致贫原因、生产就业、教育卫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特别是“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

2.熟悉帮扶村本年度实施的扶贫政策和项目。

3.在驻村帮扶中具体工作及成效。

4.村里建档立卡识别退出标准和程序。

5.在驻村帮扶中,遇到的主要困难。

6.你的帮扶村脱贫退出需要解决的困难。

7.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市县及所在单位的措施和待遇,你的建议。

(五)贫困户结对帮扶人

1.帮扶的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包括贫因现状、致贫原因、生产就业、教育卫生等方面,转别是“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

2.了解你帮扶的贫因户当年享受的扶贫政策和项目支持。

3.你的具体帮扶措施及成效。

4.在帮扶过程中,你遇到的主要困难及对策。

5.你的帮扶户脱贫存在困难及薄弱环节。

(六)贫困户(含已脱贫、未脱贫、返贫户)

1.核实“两不愁、三保障”

括:粮食、饮水、穿衣、住房、教育、就医保障等方面。

2.帮扶措施

当年获得了哪些帮扶措施?①产业扶贫;②就业扶贫;③易地扶贫搬迁;④农村危房改造;⑤扶贫小额信贷;⑥低保救助;⑦其他帮扶措施;⑧没有获得帮扶。

3.产业扶贫

(1)参加产业扶贫项目的方式是:①直接获得生产补贴,发展家庭生产经营;②用政府支持资金入股,组建合作社,或加入合作社和企业生产经营;③政府支持资金给合作社或企业使用,自己只享受分红收益;④政府支持资金给合作社或企业使用,自己既享受分红收益,又为其提供原料、产品或打工;⑤其他方式。

(2)如获得了生产补贴,是什么补贴?发挥了什么作用?

(3)如入股合作社或企业参与生产经营。参与的情况如何?效果怎么样?

(4)如是获得分红收益,分红的金额是多少?占政府扶持到户资金的比重;分红有没有落实?

(5)如是为合作社提供原料、产品或打工。提供原料、产品的效益怎么样?打工收入怎么样?

4.就业扶贫

就业培训:如果参加了,是什么培训?培训产生了什么效果?如①改进了种养方法;②实现了务工就业;③开始了创业;④与以往没什么变化。

就业扶贫项目有没有帮助家里劳动力实现就业?如实现就业,是什么岗位?收入怎么样?

5.易地扶贫搬迁

搬迁类型:①原址重建;②分散安置;③集中安置。

安置房面积多大?政府补贴了多少?家里负担了多少?家里负担的资金是哪来的?是否住进了安置房?如没有入住,原因是什么?①项目未完工;②已完工,还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③已交接,尚未装修;④生活居住、教育医疗和家庭经营、务工不方便,⑤其他。

如巳入住,搬迁后政府有什么后续帮助?现在还有什么团难?

6.农村危房改造

房子改造了什么地方?改造后,县里有没有进行鉴定住房是否安全?

改造住房政府补贴了多少?自已负担了多少?家里负担的资金是哪来的?

7.扶贫小额信贷

货了多少钱?货款年限?银行有没有要求抵押和担保?

贷款利息(率)是多少?政府是怎么补贴利息的?你家是怎么还利息的?

贷款方式是:①户贷自用;②户贷企用。贷款做什么用了?贷款给谁用了?你家得到了什么收益?今年有没有兑现?

8.享受低保

享受低保的人是谁?每月发放低保多少?

你认为家里其他人还应该享受低保吗?如果“应该”,原因是什么?

9.其他帮扶措施

请说明具体是什么帮扶?帮扶效果怎么样?

10.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

你村的驻村工作队是否到村了解情况或落实帮扶工作?你村的驻村工作队是否住在村里?你对驻村工作队工作到位情况是否满意?

当年,你家的结对帮扶干部给了什么帮助?如①帮助种养经营;②帮助外出打工和就业;③帮助盖(修)房子;④帮助看病;⑤帮助孩子上学;⑥帮助获得各种救助;⑦走访慰问送钱送物;⑧其他帮扶措施;⑨没有给予帮扶。

11.你家目前还有什么难?还希望政府提供什么帮助?

(七)非贫困户

1.年度收入情况。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工资收入、财产收入,长期稳定转移性收入等,收入要扣除成本、费用等。

:1.生产经营性收入扣除支出指为生产经营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灌溉、租用农机、雇工等支出;2.工资性收入扣除支出指的是外地务工房租和日常生活等支出。

2.核实“两不愁、三保障”。包括:粮食、饮水、穿衣、住房、教育、就医保障等方面。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存在上学有困难?如孩子辍学,原因是什么?①家庭负担不起;②不想上学,自已放弃;③身体条件不允许;④其他

参加了哪些医疗保障项目和救治救助活动?①新农合;②大病保险;③大病医疗救助;④家庭签约服务;⑤其他。

当年,你家有没有人住院治疗过?治疗总共花了多少钱?报销了多少?报销比例?

当年,你家有没有大病或严重慢性病病人没去治疗的?

3.家里是否有负债?负债的原因是①看病;②建房;③孩子结婚:④孩子上学;⑤发展种养业;⑥其他。

4.你家目前有什么突出困难?希望政府提供什么帮助?

5.你认为政府应该在哪些方面加大投入帮助本村脱贫致富?如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②农业产业化发展;③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④教育培训;⑤生态环境保护;⑥提供资金帮扶;⑦提供市场销售渠道;⑧其他。

 


copyright © 2016-2017 修水县民生资金项目大数据监察平台 主办单位:修水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 : 湖南中科博华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