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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脱贫攻坚政策简明读本
来源: 修水县纪委政务网 发布时间:2018-05-02

 

脱贫攻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中央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省脱贫攻坚目标,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要求,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行动,扎实有效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到2020年我省脱贫质量和成效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是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脱贫攻坚政策。现编印《江西省脱贫攻坚政策简明读本》,以便于各级领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 

 江西脱贫攻坚政策保障体系

为保障全省脱贫攻坚有效推进,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要求,着力健全完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

●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2015年5月)

●组织实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6年5月)

●具体操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定点帮扶、行业部门实施方案,以及教育扶贫工程、健康扶贫工程、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具体实施办法等。

●制度保障——全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设区市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贫困县考核、贫困退出、脱贫攻坚工作检查督导方案和督查巡查办法、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基层基础工作指导意见、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大力支持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全省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

 破解脱贫攻坚五个关键问题 

江西是著名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同全国一道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末全省精准识别建档立卡346万贫困人口,到2017年末减少到87.54万人,共减少258.46万人,贫困发生率由9.21%降至2.37%,下降6.84个百分点。要实现如期脱贫目标,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必须破解五个关键问题。

    一、精准识别,着力解决“扶持谁”的问题

(一)严格识别程序(识别标准为“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对象须经群众公认)

七步程序法: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核查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将申请农户信息与公安、人社、住建、民政、残联、金融、保险、工商、不动产管理等部门数据,按“七严四甄别”要求进行比对——将核查情况及比对情况在村级公示,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贫困户初选名单,由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核实后第一次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后形成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行政村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复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审后,批准建档立卡,在行政村公告,之后录入建档立卡系统,组织帮扶。

七个从严:在集镇、县城或其它城区购(建)商品房、商铺、地皮等房地产(不包括搬迁移民扶贫户)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农户;拥有家用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农户;家庭成员有私营企业主,或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农户;为了成为贫困户,把户口迁入农村,但实际不在落户地生产生活的空挂户,或明显为争当贫困户而进行拆户、分户的农户。

四个甄别:家中有现任村委会成员的农户;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农户:③自费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农户;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农户。

(二)实行动态管理(贫困人口数据是变化的)

国务院扶贫办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动态调整。其主要内容:①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死亡及婚丧嫁娶等家庭人口自然变化;②返贫及新增贫困人口变化;③脱贫人口。

(三)搭建大数据管理平台(信息对接、数据共享)

目标:严把基础数据入口关,确保在库的扶贫信息真实、准确、可用,实现全省脱贫攻坚数据共享,以及各行业、各部门的信息互通,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数据支撑。

二、精准管理,着力解决“谁来扶”的问题

大扶贫格局:政府、行业、社会齐抓共管合力攻坚

(一)党委政府主导力量(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

工作机制: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镇推进和实施。

1.省级责任: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确定目标、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

2.市级责任: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

3.县级责任: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

4.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责任: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督查巡查、考核评估。

5.行业部门牵头责任:产业扶贫由省农业厅牵头,就业扶贫由省人社厅牵头,易地搬迁扶贫由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牵头,危旧房改造工程由省住建厅牵头,村庄整治工程由省委农工部、省扶贫和移民办牵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等12个部门分别牵头实施,生态保护扶贫由省发改委牵头,社会保障扶贫由省民政厅牵头,健康扶贫由省卫计委牵头,教育扶贫由省教育厅牵头,定点帮扶扶贫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牵头,光伏扶贫由省能源局牵头,经费筹措及使用管理由省财政厅牵头。

(二)定点结对帮扶力量

1.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时间要求: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季度在村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培训)不少于50天。工作要求:完善工作台账资料,及时建好帮扶工作台账,记好结对帮扶手册。选派单位做到与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责任、项目、资金“三个捆绑”,落实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定点帮扶贫困村的措施。选派单位给予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每年不少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等支持措施。

2.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结对帮扶干部根据贫困户具体情况,采取“五定”(即:定对象、定政策、定措施、定责任、定目标)的扶持方式,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全省贫困村和所有行政村全部实现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全覆盖,贫困户全部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

(三)动员社会个人力量

1.开展“千企帮千村”“ 千企帮万户”精准扶贫行动。

2.省军区组织驻赣部队助力老区脱贫攻坚。

3.依托社会扶贫网,开展捐赠献爱心活动。

(四)乡村扶贫工作站室

全省共建立乡镇扶贫工作站1551个,村级扶贫工作室17320个。

1.建设配置“规范化”。按照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四个固定”标准,在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全面建立健全扶贫工作站,每个工作站不少于3人。在有精准扶贫任务的行政村,按照“设置一个工作室,乡镇统一配备一个文件柜、一张贫困户帮扶卡、一个贫困户文件资料袋、一个贫困户信息公示栏”的“五个一”要求,全面建立配齐村级扶贫工作室,扶贫工作站室至少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

 2.服务管理“网格化”。乡镇扶贫工作站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并兼任站长,村级扶贫工作室由村级组织扶贫专干担负日常管理工作。乡村扶贫工作站(室)工作互联互动,着力统筹脱贫攻坚各方力量,强化服务功能和管理职能,夯实打牢了乡镇领导干部包片、乡镇干部包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驻村、结对帮扶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把各级选派17320名第一书记41912名工作队员、6336个定点帮扶单位、30.2万名结对帮扶干部纳入了大扶贫格局。

3.信息采集“专业化”。 每个乡镇扶贫工作站保证2名、村级扶贫工作室落实1名专职信息员负责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各项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更新、维护工作,同时在推广社会扶贫网的管理、维护和提升工作上,做好贫困户注册和需求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扶贫网与电商扶贫的对接和拓展工作。

4.政策实施“精细化”。在脱贫攻坚政策宣传、项目申报、业务办理、档案归整等工作以及村级脱贫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方面监管上,赋予乡村扶贫工作站(室)重要职责。 

三、精准施策,着力解决“怎么扶”的问题

脱贫路径:根据致贫原因,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实施“五个一批”精准扶贫路径: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脱贫工程:主要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补偿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村庄整治扶贫、危旧房改造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教育扶贫和健康扶贫等十大重点脱贫工程。

重点难点:

1.产业扶贫

——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主要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鼓励加入合作组织,推进村干部与能人带头领办和村党员主动参与、村民自愿参与、贫困群众统筹参与的“一领办三参与”模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贫困户稳定增收长效机制。

——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主要探索以光伏扶贫、投资入股等为主要形式的资产收益扶贫进行扶持。村级光伏电站由政府投入为主导,产权归村集体,收益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扶贫、产业奖补等方式分配。

——对缺少资金的贫困户,实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

信贷政策方面:贷款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按1-3年由扶持对象和合作银行自主确定;贷款性质为“免抵押、免担保”的产业发展信用贷款。

政府政策方面:

——风险补偿:以政府建立的风险补偿金,分担扶贫产业贷款风险代偿责任,缓释贷款风险;

——贷款贴息:对扶持对象使用产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降低贷款成本;

——保费补贴:对扶持对象发展产业和产业贷款,支持其购买特色产业保险和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并给予保费补贴;   

——直补激励:对扶持对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各地可给予部分资金直补进行激励引导。

2、就业创业扶持

——资助贫困劳动力接受“雨露计划”培训,中、高等职业教育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连补三年),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每人每次1000元;资助贫困劳动力接受创业培训,培训补贴每人1000—1500元。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对贫困户个人在省内初次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由扶贫部门出资1万、余款由邮政等部门出资在贫困村建设电商脱贫站点,对尚不具备建站条件的贫困村,选择在贫困村所在乡镇或邻近贫困人口较多的村建站。

3.易地扶贫搬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政策组合、资金整合、资源聚合、社会帮扶的搬迁安置工作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和后期扶持,做到安居与乐业并举,搬迁与脱贫同步。

——搬迁区域和对象。居住在深山、库区和地质灾害、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农村村(组)或居住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采矿深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空心村改造等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助不低于2万元(县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每人补助0.8万元。

——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统规统建为主:采取县城(工业园区)、集镇、中心村三级梯度安置。对无建(购)房能力特别困难的,实行兜底保障安置,严格控制分散安置。

——安置房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等不超过1万元,严防因搬迁安置大额举债而影响脱贫或致贫,这是必须严守的两条底线。同步搬迁人口建房面积,由当地根据实际从严控制。

一一后续帮扶政策。做到搬迁安置后,产业或就业落实到户到人,并建立台帐,确保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脱贫有保障。

4.村庄整治扶贫。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利用政策性金融资源,开展贫困村村组道路修建、改水改厕、危房改造、环境保护以及卫生设施等小型公益项目建设,加强贫困村村庄整治,助推乡村振兴。

5、危旧房改造扶贫。对整栋危险(D级)的拆除重建,对局部危险(C级)的修缮加固。

6.最低生活保障扶贫。2018年我省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

 ——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34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255元。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455元。

——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350元。

7.教育扶贫。

——学前教育资助。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前儿童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义务教育资助。在全部实行“两免”(免学杂费和教课书费)基础上,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教小学和初中学生再加20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对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1500元、2000元、250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

——录取高校资助。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家庭困难新生,按录取省内高校每生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解决入学路费。对当年考取的家庭困难新生,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助学金,以解决大学第一年学习、生活费用。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在中职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根据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分别按照每生每年850至4500元标准给予学校学费补助。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校资助。本专科在校生,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当年录取的新生和在校就读生,提供每年8000元-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硕士每年6000元、博士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在全省24个国定贫困县约120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中,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实施高校招生倾斜。国家专项安排本省地方本科一批招生计划700名,面向全省24个贫困县;地方专项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面向全省农村学生;高校专项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面向贫困县农村学生。新增赣南原中央苏区县专项计划,每年安排700名左右招生计划,面向54个赣南原中央苏区县单独招生,并逐步延伸至其他贫困县。

8.健康扶贫。围绕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防病”的目标,构筑健康扶贫“四道防线”

——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参保,2018年个人参保缴费金额210元。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可报费用的90%;二级医院可报费用的80%;三级医院可报费用的60%。年度封顶线10万元。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与就诊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相同。

——大病保险。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可报费用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进行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全省平均1.5万元)下降50%,同时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封顶线25万元。

——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政府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参保,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标准购买。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补充保险保障范围,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报销90%,个人负担10%;个人自付的目录外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报销75%,个人负担25%。年度封顶线25万元。

——大病救助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将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年度封顶线3万元。 

四、精准考评,着力解决“如何退”的问题

(一)考核机制

——考核对象。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对象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所有市、县(市、区)。

——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4个方面。

——考核方式。主要通过第三方评估、年度稽查督察审计、各地工作成效总结等方面综合评价。

——结果应用。对考核出现脱贫攻坚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二)督察机制

——督察组织。成立9个督察组,进驻各市、县(市、区)开展常态化督察工作。

——督察方式。整合省、市两级脱贫攻坚督察工作队伍,充实组建新的省派脱贫攻坚督察组,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常规督察、专项督察、专题督察、暗访督察等形式,督促各地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狠抓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三) 退出机制

出台《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格贫困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严格评估,严格验收,注重脱贫质量和可持续性。

1.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

对存在以下十个方面“三保障”不达标的,不得安排脱贫:1、住危房或新建、改造房屋没有达到入住条件的;2、饮水不安全的;3、义务教育阶段有辍学学生的(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的除外);4、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的;5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或刚刚入住的;6、整户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主要依靠一、二类低保金等政策性收入维持生活的暂不脱(待国家政策明确后统一调整);7、当年新纳入的;8、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收入情况和家庭生产生活条件与往年相比变化不大的;9、虽然收入及“三保障”达标但因灾、因学、因房、因病等借债太重的;10、拟脱贫户民主评议大多数群众不认可脱贫但被强行脱贫的。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刚性指标,同时在交通、饮水、住房、用电、通讯、环境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集体经济收入等方面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贫困村退出指标体系(修订)》规定的标准执行。

——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标准。

2.退出程序

——贫困户退出按照预退出、精准扶持、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公示公告、批准退出的程序执行。

——贫困村退出按照对象初选、精准扶持、调查核实、公示公告、批准退出的程序执行。

——贫困县根据全省贫困县退出规划及本县实际情况,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第三方评估,对申请退出的贫困县进行核查和评估,初步确定拟退出贫困县名单,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根据国家将改进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对2017年申请退出的贫困县,中央层面今年再组织一次评估检查,今后几年申请退出的贫困县,由各省统一组织评估检查,中央层面结合督查巡查工作,开展抽查。

3.政策不变。坚持正向激励,留出缓冲期,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实行扶持政策,扶贫投入和工作力度不减,已脱贫摘帽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有关扶持政策不变。 

五、精准长效,着力解决“可持续”的问题

(一)激发内生动力。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把扶智、扶志、扶德、扶勤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增强“造血”功能,为脱贫致富奠定可持续的发展基础。

(二)发展集体经济。支持贫困村通过集体自办、能人领办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等方式兴办经济实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增强村级巩固发展脱贫成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运转保障水平,切实解决贫困群众脱贫、集体经济空壳的问题。

(三)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党建+”扶贫模式,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和第一书记,增强村级组织率领贫困群众自我脱贫的战斗力。创新方式吸引更多本乡本土、城归雁归人才,打造成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脱贫攻坚相关概念

1.“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

2.“三率一度”。贫困发生率、错退率、漏评率、群众满意度。

3.健康扶贫“一个确保”。在全面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的基础上,对深度贫困人口探索建立“爱心”救助兜底机制新防线,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自付费用不高于10%。

4.健康扶贫“三个全覆盖”。落实贫困群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

5.健康扶贫“三个一批”。积极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确保不让一人因病返贫。

6.教育扶贫“三个全覆盖”。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关爱留守儿童、帮扶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全覆盖。

7.教育扶贫“双负责”。 在加强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与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动态衔接基础上,实行义务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学校校长与乡镇属地双负责制度。

8.易地搬迁扶贫“四条红线”。 守住搬迁对象精准的“界线”,夯实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基础;守住住房面积的“标线”,坚决落实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守住搬迁不举债的“底线”,确保搬迁群众户均自筹控制在1万元以内;守住项目规范管理的“红线”,统筹推进安置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9.“五个注重”。更加注重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更加注重脱贫质量,更加注重精准帮扶稳定脱贫,更加注重外部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并重,更加注重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举,更加注重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年度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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